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居室装饰

上传人:工**** 文档编号:512732404 上传时间:2022-11-01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8.2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居室装饰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居室装饰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居室装饰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居室装饰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居室装饰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居室装饰》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居室装饰(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工程施工合同(居室装饰装修)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发包人(甲方):住所:身份证号:电话:承包人(乙方):住所:施工队负责人:电话:身份证号:木工负责人:电话:身份证号:油漆工负责人:电话:身份证号:瓦工负责人:电话:身份证号:水电工负责人:电话:身份证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及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平等、 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 ( 以下简称工程 ) 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部分工程概况第 1 条、工程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兰城路115弄 42号502室第 2 条、工程内容及做法 (1) 餐厅背景、

2、酒柜、吊顶制作 ;(2) 客厅电视背景、装饰柜、吊顶制作;(3) 过道吊顶、过道背景制作 ;(4) 储藏柜、侧卧衣柜、主卧衣柜、书房书柜、书房写字台、侧卫台盆柜制作 ;(5) 主卧观景台制作 ;(6) 套内所有窗套、 门套的制作 ;(7) 卫生间、厨房、南北阳台瓷砖的沾帖 ;(8) 室内门、门锁等的安装 ;(9) 室内水、电、灯等强弱电的布控、安装 ;(10) 室内龙骨、地板的铺设与安装 ;(11) 室内墙面、家具、窗门套涂料、油漆粉刷 ( 含墙面底漆 );(12) 其他相关业务。 ( 详细尺寸参照设计图纸联系实际而定 )第 3 条、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以下承包方式: (1) 承包人包工

3、、部分包料 ( 水泥、黄沙等部分辅料 ) ,发包人提供部分材料 ( 木料、家电、电线、水管、扣板等 );(2) 在承包人提供的有关工程文件 (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和施工图纸 ) 中,应对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的规格、型号、 数量等要素给予明确的规定。 (3) 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数量应符合实际施工的要求, 与工程实际使用量的误差应在 +-5%以内。因超出此误差范围而导致发包人多次购买、材料浪费、延误工期、影响质量等责任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4) 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4、、生产厂厂名、 厂址等。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如因承包人提供了不合格材料而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由承包人承担责任,且不受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限制。第 4 条、工程期限 _天; 开工日期 _年 _月_日 ; 竣工日期 _年_月_日。第 5 条、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总人工费为 ( 大写 ) :_元( 详见附表 2: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 ,优惠额度 ; 最终实际人工费总额: 12000.00 元,大写:壹万贰千元人民币整 ( 发生变更也不予修正 ) 。第二部分工程监理第 6 条、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发包人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

5、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承包人。第三部分施工图纸第 7 条、发包人不委托承包人设计施工图纸,图纸由甲方自行提供,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第四部分发包人义务第 8 条、开工前 _天,为承包人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第 9 条、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第 10 条、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第 11 条、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第 12 条、施工期间发包人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 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第 13

6、 条、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畅竣工验收。第五部分承包人义务。第 14 条、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第 15 条、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 ;第 16 条、保护好发包人提供的左右材料、家电的安全,并保证原居室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第 17 条、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畅第六部分工程变更。第 18 条、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 费用不再另行增加 ) 。第七部分材料的提供。第 19 条、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 ( 发包人提供装饰

7、装修材料明细表 ) ,发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承包人,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 20 条、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 ( 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 ,承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发包人,并接受发包人检验。第八部分工期延误。第 21 条、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 工期相应顺延: (1) 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 不可抗力 ;(3) 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第 22 条、因发包人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第 23 条、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第 24 条、因承包人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

8、, 工期不顺延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顺延。第九部分质量标准。第 25 条、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为现行上海市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 详见附件1:上海市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 。第 26 条、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由发包人指定、拥有质量认证资质的有关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 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 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第十部分工程验收和保修第 27 条、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1)_;(2)_

9、;(3)_;(4)_ _。承包人应提前两天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 见附表 3: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 。第 28 条、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验收,发包人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 ( 见附表 3: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 ) 。在工程款结清后, 办理移交手续。第 29 条、工程竣工后,承包人负责采购装饰装修材料及设备的,应向发包人提交说明书、保修单和环保说明书。第 30 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 本工程保修期为 36 个月,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验收合格签字后,填写工程保修单 ( 见附表 4:家庭居

10、室装饰装修工程保修单) 。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保修期为60 个月。第 31 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工程应在一定时期内保证合格的质量标准,不应出现严重、大面积和多处质量问题。如在保修期内出现超过 2 次( 处 ) 严重质量问题的,承包人除提供保修之外,另须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发包人由于此质量问题造成的相关损失,并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违约赔偿,金额为发生严重质量问题的工程的造价 150%。严重工程质量问题是指在正常使用调价下: q 防水工程出现 2 处以上渗漏 ; q 煤气、给排水改动工程出现断裂、 漏水、漏气 ( 材料质量问题除外 ); q 墙面、吊顶等涂料工程出现 10c

11、m2以上的涂料表层脱落 ; q 吊顶、五金件、灯具等吊装、安装工程出现断裂、脱落 ( 材料质量问题除外 ); q 墙砖超过 2 处( 块) 以上松动、脱落 ; q 地砖、地板工程出现 2 处( 块) 以上显著隆起、 凹陷、移位,或松动、脱落 ( 材料质量问题除外 ); q 木工工程出现开裂、脱胶 ( 榫 ) 、松动、变形 ( 材料质量问题除外 ) 。第十一部分工程款支付方式第 32 条、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支付工程款:(1) 合同生效后, 发包人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支付次数 工程进度 支付金额 备 注第一次 工人进场后第 1 周内 2000.00 第二次 工人进场后第 4 周内

12、 3000.00 第三次 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当日 4000.00 第四次 交付使用后第 6 个月内 3000.00 条件:无质量问题工程进度定义: q 基础工程基本完成,木、瓦工基本到位,并正常开展工作 ; q 水电铺设完备、吊顶基本完成、门套、橱柜基本过半 ; q 工程全部完工,并交付使用。 (2) 其他支付方式:经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可通过债权、债务转让抵扣。第 33 条、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发包人。发包人接到资料后 15 日内如未有异议, 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第 34 条、工程款全部结清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开具正式统一发票 (

13、 视实际情况而定 ) 。第十二部分违约责任第 35 条、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第 36 条、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发包人负责。第 37 条、未办理验收手续、承包人提前使用工程材料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暂停工程、补办验收手续。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工程返工等责任,由承包人承担。第 38 条、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终止方应提前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5 天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第 39 条、由于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第 40 条、由于承包人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00 元或工程价款的 1%(两数取高 ) 。第十三部分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第 41 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 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 ; 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四部分几项具体规定。第 42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国内外标准规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