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热工技术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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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热工技术监督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提高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下称集团公司) 所属发电 企业设备可靠性,确保发电设备安全、经济运行,根据国家及行 业标准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 ,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热工技术监督工作应认真贯彻 “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的方针,并实行技术责任制。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的原则, 要从设计审查、设备选型、安装、调试、试生产到运行、停用、 检修和技术改造的全过程实施技术监督。第三条 热工技术监督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对热工仪表及控制 装置进行正确的系统设计、设备选型、安装调试、维护、检修、 检定、调整、技术改造和技术管理等工作,保证热工设备完好

2、与 正确可靠工作。第四条 依靠科技进步, 采用和推广成熟、 行之有效的新技术、 新方法,不断提高热工技术监督专业水平。第五条 热工技术监督是一项综合性的技术管理工作, 各单位 的领导要把它作为经常性的重要基础工作来抓, 要组织协调基建、 试验、检修、运行等各部门各专业,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 做好工作。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的生产性企业和单位以 及上市公司和具有电力监控资质并受集团公司委托对发电企业进 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的单位(以下简称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 。 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各单位应根据本制度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实施细则。第二章监督机构与职责第七条热工技术监督实行三级管

3、理,第一级为集团公司,第 二级为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第三级为各发电企业。第八条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成立以副总经理为首的技术监控领导小组,下设技术监控办公室,归口管理集团公司的技术监控 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国家有关热工技术监督的法规、条例、规定,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二)组织修订集团公司的标准,监督、检查各企业热工量值传递及周期检定计划的执行情况;(三)组织制定集团公司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规章制度;(四)对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检查、监督热工技术监督 工作,组织技术攻关,推动新技术的应用;(五)组织召开集团公司热工技术监督工作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确定集团公司热工监督工作重点

4、;(六)开展热工技术监督抽查、考评工作。第九条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及有关热工技术监督工作的各项指示、 规定及规程制度等;(二)检查督促各发电企业做好热工技术监督工作。对本系 统热工计量标准器的建立、配备、管理和调整提出意见;(三)组织本系统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专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四)参加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技术改造工作,分析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使用情况,解决存在的关键性技术问题;(五)组织开展热工技术监督的检查考评工作;(六)对各发电企业进行热工标准量值传递、计量仪表的强 制检定和热工计量标准装置及人员的技术考核与认证工作,按时 完成周期检定计划;(七)组织召开

5、发电企业热工技术监督工作会议,定期向集 团公司技术监控办公室报送各发电企业热工技术监督报表、年度 计划及总结,及时通报热工技术监督信息和提出建议。按时完成 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三率”的统计、分析工作;(八)每年对热工技术监督工作进行总结,并对下一年度的 重点工作提出意见,经年度热工监督工作会议讨论后,提出工作 计划,并贯彻执行;(九)参加新建机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设计审查、设备 选型和启动验收等工作;(十)组织开展专业技术交流、推广新技术。第十条 各发电企业必须建立健全总工程师领导下的厂( 生技部门或设备管理部门 ) 、车间、班组的三级技术监督网和各级岗位 责任制, 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6、做好日常的热工技术监督工作。(一)各发电企业总工程师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热工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 规、标准、规程、制度等,并组织制定本单位热工技术监督实施 细则和有关规章制度及技术措施等;2检查与督促本单位各部门对所管辖的热工设备按规定进行检定、监测、维护和检修,并保证其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处理,重大问题及时如实上报; 3将热工技术监督任务与指标分解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并建立严格的考核奖励制度,确保技术监督指标 的完成;4建立健全热工设备技术档案,并做到微机化管理; 5负责解决本单位开展热工技术监督工作所必要的人员配 备、设备添置与试验设施的完善等,达到规定

7、的标准。加强本单 位热工技术监督人员的培训与考核;6负责组织本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有关热工部分的设 计审查、设备选型、监造、出厂验收、安装调试、试生产等过程 中的技术监督和质量验收工作,实现电力建设与生产全过程技术 监督;7在本单位内贯彻计量法 , 督促本单位热工标准计量人 员的培训与考核工作的开展,按规定做到持证上岗。(二)各发电企业热工技术监督专责工程师的职责: 1贯彻执行计量法、热工技术监督有关规程制度、上级 有关指示和规定,推动本单位热工技术监督工作的开展。对本单 位违反规程的行为有制止建议权和越级上报权;2定期监督检查热工仪表、自动调节系统、重要保护装置及 数据采集系统的品质及热

8、工技术监督各项考核指标;3制定热工专业技术改造计划, 审核备品备件和设备、 材料、 仪器仪表的购置计划与选型以及大、小修计划,协调热工车间内 外的分工协作,对热工专业重大技术难题组织技术攻关;4参加热工设备事故调查分析,组织制定反事故措施,参加有关热工设备基建与检修的质量验收工作;5组织制订与审查热工车间、热工试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督促建立健全热工设备技术档案;6按时报送本单位热工技术监督月报、季报、年度计划与总 结以及大修监督检查总结与事故分析报告,督促热工车间、热工 试验室按时完成年度计划,发现重大问题与事故异常情况及时上 报。(三)发电厂热工车间、热工试验室主要职责: 1建立本单位热工

9、计量标准, 负责本单位热工检测仪表量值 传递工作,按时送检标准计量器具,保证热工计量标准准确;2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设备台帐和技术档案,开展 技术革新,组织技术培训;3做好热工检测仪表及控制装置的维护、 检定、 检修、 调整、 试验等工作。加强质量考核,严格按有关规程规定的质量标准验 收;4严格执行大、 小修标准化检修规定, 对各类检定数据报告、 调试报告、传动试验报告及大小修工作总结,履行三级审核签字 制度(三级审核一律不允许以章代签字 ) ,做到事事有人负责、有 章可循。对于依据检定规程出具的报告,检定人及核验人必须具 备本项设备的检定人员操作证;5定期对运行中的自动调节系统及保护装

10、置和主要热工仪表 及数据采集系统的综合误差进行现场抽检,并进行系统调整;6及时消除热工检测仪表及控制装置的缺陷和故障, 对重大 缺陷和故障应及时提出消缺措施,报告上级并组织消除。对由于热工设备引起的主设备事故,应及时组织调查、分析原因、制定 反事故措施;7参加本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有关热工部分的设计审 查、施工质量的检查及验收工作。第三章 监督范围与内容 第十一条 热控系统(一)热工参数检测、显示、记录系统;(二)自动调节系统;(三)保护、联锁及工艺信号系统;(四)程序控制系统;(五)量值传递系统。 第十二条 热工设备(一)检测元件 ( 温度、压力、流量、转速、振动、物位、位 移、火焰等一

11、次传感器 ) ;(二)仪表取源管路 ( 一次门后的管路及阀门等 );(三)二次线路 ( 补偿导线、补偿盒、热控电缆、电缆槽架、 支架、二次接线盒及端子排等 ) ;(四)显示、记录仪表及控制设备(指示、记录、累计仪表、 数据采集装置、调节器、操作器、执行器、运算单元及辅助单元 等);(五)保护联锁及工艺信号设备(保护、联锁设备、光字牌、 信号灯及音响装置等) ;(六)顺序控制装置(顺序控制器、顺序控制用电磁阀、气 动装置及开关信号装置等) ;(七)过程监视控制计算机(包括 DCS PLC等);(八)计量标准器具及装置。第十三条 各单位对热工设备与其他相关设备必须有明确的 责任分工,一般情况下按下

12、列原则划分:(一)压力、差压取样:凡一次门前 ( 包括一次门及门后第一 道焊口。高压管路一般设两个一次门。 ) 的设备由主设备车间负责; 一次门后的设备由热工车间负责。只有一个门的设备,该门及门 前设备均由主设备车间负责;(二)温度取样:带压力设备上热电偶、热电阻插座和保护 管由主设备车间负责装卸,高温高压保护管的焊接质量及管壁厚 度由金属监督部门负责检查, 热工车间负责委托加工及质量检查;(三)流量节流装置及其辅助设备的装卸、检修及更换衬垫 等工作均由主设备车间负责,热工车间负责质量验收。水位计测 量筒由主设备车间负责装卸;(四)调节机构 ( 阀门、挡板等 ) 的联接件从执行机构出轴第 一拐

13、臂处划分,拐臂外 ( 包括拐臂销 ) 由主设备车间负责;(五)热控用交、直流总电源由电气车间负责送至热控电源 盘或热控盘的电源总开关入口端子排处;(六)热力过程程序控制系统用的开度可调整的阀门,电动 装置由热工车间负责,阀门由主设备车间负责;(七)与热工设备有关的电气设备的信号装置及其回路,以 热控盘下端子板为界。对不进入热控盘的信号,以就地第一端子 排为界,电气侧归电气车间负责;(八)汽机、锅炉热控用电磁阀或电磁铁,其机械部分由机、炉车间负责,线圈部分由热工车间负责;(九)锅炉火焰检测装置的冷却风系统、主管路系统由主设 备车间负责,炉膛火焰检测探头及分支管路由热工车间负责;(十)汽机旁路控制

14、系统的阀门电机、锅炉给粉机电机、给 煤机电机 (或滑差电机 ) 等电气控制回路及电缆由电气车间负责, 热工控制回路由热工车间负责;(十一)控制用压缩空气气源及管路系统由主设备车间负责, 分支管路由热工车间负责;(十二)凡以上未包括的其他设备的分工问题,视具体情况 由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车间协商确定。第四章 设计、施工、调试监督第十四条 新装机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系统设计工作应 贯彻先进可靠的方针,并应与机组运行方式和运行岗位配置相结 合,注重实效,凡设计选用的设备和系统应可靠地应用于生产, 并发挥效益 ;凡未取得国家、 部级或集团公司 (省公司 )鉴定合格的 重要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不得正式纳入

15、工程选用范围。如热工 仪表及控制装置必须在新建工程中进行工业性试验时,应经上级 主管部门正式批准,并在工程初步设计中予以明确。第十五条 新建、 扩建、改建发电厂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 设计应根据现行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设计规程并应满足部 颁现行的电力工业发电企业计量器具配备规范的数量和精度 要求。(一)新建、扩建电厂应设计热控电缆走向布置图,注意做 到强电与弱电分开,防止强电造成的磁场干扰,所有二次回路测量电缆和控制电缆必须避开热源和有防火措施。进入计算机装置 的信号电缆,补偿导线都应符合计算机使用规定的抗干扰的屏蔽 要求;(二)引进的热控设备和系统应具有先进性、可靠性和可扩 展性;所有指示、显示参数均应采用法定计量单位;(三)根据有关规定配备入厂煤、入炉煤计量设备和校验装 置以及供热的计量设施。第十六条 分散控制系统的电源装置, 必须是双重化供电, 电 源电压波动和电源切换都应符合微机正常要求。微机网络的接地 应根据供货单位的技术要求,或自行设计单独接地装置,以保证 微机分散系统正常工作。第十七条 微机机房、 工作室应安装足够容量的空调装置, 其 温度、湿度在一年四季都应符合计算机的使用环境要求,空调进 风口应设置在无腐蚀性气体处,并有防尘滤网,房、室内计算机 柜下电缆孔都应密封,工作室、机房应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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