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震救灾 法制护航-抗震救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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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抗震救灾法制护航|抗震救灾 救灾进入新阶段以后,制度建设走上前台。部分地震教授和法律教授,对地震立法问题提出了很多的意见。汶川地震发生10天以后的5月22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次委员长会议,听取国务院有关四川汶川大地震抗震抢险及救灾工作情况的汇报。在会议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指出,要“研究修改突发事件应对法、防震减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放宽地震预报权5月12日,汶川发生地震当晚,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就赶到灾区。而在1966年3月9日,河北邢台地震后第二天,周恩来总理也到震区隆尧县慰问。在两次视察邢台地震灾区现场期间,周总理亲自制订了“以预防为主”的地震工作方

2、针。对于地震立法的修改,很多地震教授最为关心的就是周总理当年提出的这个地震工作方针。中国地球物理学会天灾预计专业委员会顾问、中国灾难防御协会灾难史研究专业委员会顾问陈一文认为,即使中国现行的防震减灾法第三条也明确提出,防震减灾工作,实施预防为主、防御和救助相结合的方针,不过在实际工作中,因为地震不可预计论的影响,在中国的地震工作中,已经偏离了预防为主的方针。“这是一个地震预报权的问题。”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防震减灾法立法起草小组组员莫纪宏表示,从防震减灾法来看,现在的地震预报体制刚性太强,不利于充足发挥民间的科研力量。现在预报公布必需由省级人民政府来进行,但因为地震预报本身现在在科学上

3、并没有过关,因此,过分刚性的地震预报制度反而增加了社会公众对地震预报不切实际的期待。莫纪宏指出,对于民间人士提出的预报意见,通常政府部门不采取对应方法,由社会公众自行选择防范方法。中国地震局研究员汪成民也表示,修法,最主要的就是放宽预报权。加强国际救援的法律准备对于中国防震减灾法的修改,国家减灾教授委员会常务副秘书长陈建英提出了4条提议,首先要做的是,国家抗震救灾机构的常设化。第二,要加紧编制巨灾应急预案,制订专门的地震巨灾专题预案。第三,要考虑国家层面上的援助,并在对应的法律上做出明确的安排。第四,加强地震预报,尤其是要加强大地震的预报。陈建英表示,现在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国已经在中国地震

4、局设置国务院抗震救灾办公室,但不是常设机构。但实际情况是,需要成为一个常设的机构,方便在地震灾难发生的时候快速将平时状态转化成紧急状态。“应该在地震一级响应的基础上增加巨灾预案。”陈建英补充说。另外,陈建英还提出要考虑国家层面的援助,并在对应的法律上做出明确的安排。“要一路开绿灯,使这些外国的救援力量能够快速的投入救援之中。但这些做法需要在法律上加以确定。”据了解,早在2021年,中国地震局地质研究所研究员高建国就和中国国际救援队前领队徐德诗联合提出过加强接收国际援助的立法提议。据了解,现在,中国尚无相关法规条例适应规范这项工作。紧急状态立法不可缺位对于紧急状态立法和防震减灾法的修改,曾经参加

5、这两个法立法起草的莫纪宏认为,最为关键的是要在更高层面上推进紧急状态法的出台,深入制订相关应急管理方面的法律,建立和完善中国应急管理的法律体系。结合中国现行法律制度的特点,应急法律体系能够分为通常危机管理法和紧急状态法两个立法领域。莫纪宏指出,通常危机管理法应该以发挥各级人民政府在日常应急管理中的组织、协调作用为主,尤其是应该以突发事件应对法为基础,结合多种单行的突发事件应急的法律、法规,制订和实施应对多种灾难和事故的应急预案,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据她介绍,紧急状态法关键是基于宪法所确立的紧急法治标准,对在紧急状态时期国家机关享受的紧急权力进行合理配置,同时,依据人权保障的标准,妥善处理在

6、紧急状态时期公民权利的保护问题。在南方雪灾和四川大地震以后制订一部独立而完整的中国紧急状态法是建立和完善紧急状态立法制度的主要任务。同时,对于现行的突发事件应对法,莫纪宏认为,突发事件的预警机制相互之间不太衔接,中央和地方预警机制开启程序需要在立法上深入给予明确。莫纪宏表示,此次汶川地震应急关键是依靠人民解放军的力量进行的,不过现在的防震减灾法对人民解放军在地震应急中的法律地位和作用要求不够,尤其是军队指挥人员在地震应急中的指挥权要求不够。“对于重灾区的地方政权机构组成人员残缺不全的,应该要求一个法律上的暂时处理标准,或要求由上级政府或机构暂时直接行使相关职权,或要求尤其程序确保地震灾区国家政

7、权机构能够有效地开展抗震救灾的活动。”莫纪宏说。值得注意的是,2021年SARS得到有效遏制之时,国务院办公厅便受命考评中国现在的危机应急制度,随即紧急状态法被列入2021年立法计划中,不过至今没有出台。整合资源,制订综合减灾法“国家更应抓住时机,反思和建立对全部灾难有普遍意义的综合减灾法。”中国灾难防御协会副秘书长金磊表示,四川地震再一次考验了政府的应急反应能力,考验了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完整性。金磊指出,综合减灾法是一个国家减灾基础法的概念。不论是日本还是美国,减灾基础法是减灾领域第一层次的大法,它不但仅对于规范社会各阶层人士的防灾行为有效,更从一定意义上限定了该国可能的灾难性质及频发状态

8、,唤醒公众防灾救灾意识。从建立防灾减灾法律体系上看,即使全部单一灾种的部门全部完成,也不能替换国家防灾减灾基础法的作用。金磊提议,鉴于中国在综合减灾管理和法律建设方面的不足,应及早开展综合减灾立法研究并制订出国家的综合减灾法。现在,中国防灾减灾方面的法律有防震减灾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保险法、防洪法、消防法、人民防空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这些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制订的单行法。即使它们在减灾方面发挥了主要的作用,但每次灾难形成的时候,必有次生灾难发生,如地震可能引发怒灾、水灾和瘟疫;火灾可能引发房屋坍毁、管道爆裂、交通堵塞等。针对这种情况,急需一部综合减

9、灾法来应对各类突发性灾难事件的发生。金磊表示,中国是自然灾难和人为灾难频发的国家,开展综合减灾立法研究并制订综合减灾法,在法律保障和法律监督的前提下建立灾难救援体系,实施有效的综合减灾管理模式已十分必须。适宜的立法程序是先出台重大灾难救援应急条例,待成熟后再上升为救灾法。“应尤其提及的是,综合减灾法不是紧急状态法,它关键用来处理紧急状态法中提及的灾难事件。”金磊说。聚焦防震减灾法修改此次地震也加紧了防震减灾法修改的进程。中国地震台网中心首席预报员孙研究员告诉记者,防震减灾法已经经过国务院法制办审阅,现在正在中国地震局审定过程中。孙研究员向记者介绍说,此次修订的集中点之一是防震减灾工作的主管单位

10、由原来的国务院下属的中国地震局、建设部、民政部等4个部门并列的部门,改成了由中国地震局牵头,会同建设部等部门,突出中国地震局的牵头作用。孙表示,4部门并列实际上减弱了主管单位的概念,这次修改有望得以改进。修订后的防震减灾法将把“群测群防”放进去。“有关大家关心的地震预报,修订中的防震减灾法也考虑进去了,但现在还在讨论之中。而预警比预报更紧迫部分。这在概念上有些分歧。”孙说。据了解,1998年公布防震减灾法的时候,地震工作关键有4个步骤:监测预报、震害预防、应抢救援和恢复重建等。而现在4个步骤改为了3大致系,即监测预报体系、地震灾难预防体系,把原来的应急预案和恢复重建合拢为应抢救援一块。孙研究员认为,这次汶川地震对防震减灾法在多个方面进行了一个系统检验:哪些条款起了促进作用?哪些条款对援助促进不多?哪些条款制订得不合理?“为何修订会推迟,我想和这个也相关系。”另外,原防震减灾法起草小组责任人邹其嘉介绍说,此次修订将把防震减灾相关计划单独拿出来作为一章,更重视防震减灾计划。该内容原来也有,但只是一个条目。对于防震减灾公众意识,原来放在防震减灾法第二章里面,修订后将会放到总则里面加以强调。而在地震应急方面,修订后将加上有关救援的内容,并要求市级政府部门全部要建立紧抢救援队。“我们要培训一大批专业的紧抢救援人员,还要进行部分设备和设施的研究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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