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的劳动合同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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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用的劳动合同5篇 劳动合同 篇1甲方以_、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第二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四)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

2、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本合同:(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二十五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第二十四条的约定解除本合同:(一)乙方如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但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乙方为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甲方工作期间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

3、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十、劳动合同的终止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一)本合同期满的;(二)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期满,有第二十五条约定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第二十五条第

4、二项约定乙方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后终止本合同的情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十一、经济补偿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一)乙方依照第二十二条约定解除本合同的;(二)甲方依照第二十条约定向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并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的;(三)甲方依照第二十四条约定解除本合同的;(四)除甲方维持或者提高本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约定终止本合同的;(五)依照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第五项约定终止本合同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九条 经济补偿按乙方在甲方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乙方支付

5、。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乙方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乙方月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乙方在本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十二、补充条款和特别约定第三十条 乙方为甲方的服务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第三十一条 乙方的竞业限制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竞业限制的范围为:。在竞业限制期间甲方给予乙方一定经济补偿,具体标准为:,支付方式为:。十三、违反合同的责任第三十二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终止本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

6、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三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本合同或由于乙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四条 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承担违约金为:。第三十五条 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承担违约金为:。十四、其他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者有关劳动标准的内容与今后国家、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年月日 年月日劳动合同 篇2实践中,有的被派遣劳动者与正式工干一样的活,劳动报酬却低很多,这样

7、很不公平。因此本条明确规定了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目前劳务派遣领域中对劳务派遣工进行身份歧视的问题比较突出,集中体现为劳务派遣工与正式工之间虽从事相同的工作但工资待遇相差较大。有的企业中劳务派遣工与正式工的基本工资相差30%至40%。在缴纳社会保险方面,劳务派遣工与正式工也有差别,正式上的社会保险是按照公司上年度平均工资的标准缴纳的,而劳务派遣工的社会保险是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缴纳的。有的用工单位是将劳务派遣工的工资待遇和劳务派遣单位的管理费一并交给劳务派遣单位,再由劳务派遣单位根据自己的薪酬制度确定劳务派遣工的工资待遇,因此对于用工单位而言,无法做到劳务派遣工与正式工的同工同酬。某市总

8、工会的调查报告显示,同样从事一线岗位工作,劳务派遣工的平均工资收入仅为正式工的81.52%。在一些企业中,从事同样工作的劳务派遣工工资与正式工工资最多要差一半。据对某矿区的调查,劳务派遣工在原煤一线生产人员中占百分之八十以上,大多已成为熟练工人和中坚力量,但他们的工资实际和全民工、合同工有明显的区别,突出表现在:基本标准工资低;看病要自费;没有病假、探亲假等。不论作表现如何,都不能评先进。没有疗养、休养的权利,也不能申请困难补助。用工单位大量使用派遣员工,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派遣员工工资水平较低,且没有正式员工的福利,使人工成本大大降低。因此,劳动合同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

9、同酬的权利。这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用工单位应当保证劳务派遣工和正式工做到同工同酬。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岗位、付出相同劳动、取得相同工作业绩的劳动者,支付大体相同的劳动报酬。同工同酬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是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相同;2、是在相同的工作岗位上付出了与别人同样的劳动工作量;3、是同样的工作量取得了相同的工作业绩。一般而言,同工同酬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男女同工同酬:在劳动报酬分配上的性别歧视由来已久,而且难以根除;2、不同种族、民族、身份的人同工同酬:直至今天,某些国家和地区也还存在这种分配歧视。我国自解放以来,基本消除了这种歧视现象;3

10、、地区、行业、部门间的同工同酬:由于各地的经济水平与生活水平差异很大,各个行业、部门的特点也都有所不同,因此,存在着地区、行业、部门间“同工不同酬”的现象;企业内部的同工同酬:这是同工同酬中最重要的内容。在同一企业中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动业绩的劳动者,有权利获得同等的劳动报酬。在管制中的犯罪分子的同工同酬:我国刑法第39条规定,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注:1、同工同酬作为一项分配原则也有相对性,即使相同岗位的劳动者之间也有资历、能力、经验等方面的差异,因此劳动报酬只要大体相同就不违反同工同酬的原则。2、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同一工种已不再有农民工与正

11、式工的差别,在同一企业工作的农民工与非农民工,同工同酬。3、在微观经济学中,如果工作对于教育、培训、经验和责任感水平方面的要求都相似的话,即使工作的具体内容不一样,雇主也应该付给雇员们相同的工资。劳动合同 篇3请问入职时间是否一定为劳动合同的时间?因现时劳动法规定入职一个月一定要签劳动合同,但合同时间一定要写入职当天么?假设A入职时间为20_年4月20日,劳动合同却写5月1日,但4月的社保公积金仍为其购买,请问这是否合法?另一情况是:假设B入职时间为20_年4月25日,劳动合同写当天时间,但B当月之前并没有在其他公司购买社保,请问4月仍需为其购买社保么?问题补充:那请问,如果第一种情况,合同签

12、5月,5月再帮其购买社保是否可行?关于社保的购买,是否存在对于15-20号后入职的员工,社保购买可放在下个月?最佳答案1、合同签订时间和入职时间不同;2、合同中最好写清楚该员工的入职时间,防止以后劳动者随意申请主张之前的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对员工的入职时间举证的;3、入职当天开始购买社保的,如果当月过了办理社保的时间,在下个月应当把上个月的社保补回来,不然以后产生争议时一样要你补。4、如果你们单位是属于危险系数较大的行业,建议对员工购买保险后再让员工上班。减少单位的风险。5、对于如4月25日入职这样的问题,可以规避,你可以要求员工5月1日入职,这样就可以减少单位的用工风险。劳动合同 篇4用工单位

13、:职工姓名:甲方(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文化程度:籍贯:省市县(区)乡(镇)村(街)身份:农业人口( ):非农业人口( )身份证号码:现在住址: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招(雇)乙方为本企业职工,职工劳动合同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私营企业劳动管理暂行规定和有关劳动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基础上,经平等协商,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第一条 合同期限本合同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其中试用期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个月。第二条 生产(工作)任务:甲方安排乙方从事工作。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在岗位,承担任务,担任工种。乙方应完成岗位所规定的数量指标和质量指标:第三条 劳动(工作)安全、卫生条件:甲方必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与卫生的法规标准,采取劳动保护措施,改善劳动条件,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证安全生产和职工健康。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乙方发放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费:元。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经专业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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