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延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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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延期使用办事指南一、项目信息事项名称: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事项编码:355743196440100子项名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延期使用二、实施机关广州市增城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三、办理依据1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五款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年后尚未开工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办理延期手续,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未办理延期手续或者办理延期手续逾期仍未开工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2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五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取得施工许可。依法无需取得施工许可的,应当在一年内开工。逾期未取得施工许可或者逾期未开

2、工、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自行失效。3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之日起2年内凭发展改革、国土房管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逾期未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自行失效。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之日起1年内向国土房管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用地。逾期未申请用地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

3、1年内取得施工(挖掘)许可证;依法无需取得施工(挖掘)许可证的,应当在1年内开工。逾期未取得施工(挖掘)许可证或者开工,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之日起1年内开工,逾期未开工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需要延长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经批准延期的,延长期不得超过6个月。原审批机关应当在该行政审批、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期。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审批机

4、关提出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的,应当依法重新申请行政许可。四、受理范围本行政许可(备案)适用于增城区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一)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个人(单位)可以办理:1、申请延期应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天前提出;2、现行控规、规划条件无变化、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仍有效。(二)注意事项:无。五、申请材料序号业务情形材料名称材料收取标准其他要求1通用立案申请表原件1份网上下载,A4纸规格双面打印填写,加盖公章。2申请函原件1份A4规格,加盖公章。3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1.A4规格,加盖公章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当提交:A、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书或其他

5、有效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还应当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B、法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2.核验原件。4有委托代理时应当提供本项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A4规格,加盖公章应当明确代理权限及期限;应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5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核验原件,加盖公章。6通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有调整,应提供国土规划部门批准调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历次批复文件。7有效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及附图复印件1份1.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书或有效的建设用地批准书;2.已过期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应提供有效延期文件。3.核验原件。六、审批证件本事项的审批证件为复函,其

6、证件类型为“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七、办理时限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1个工作日八、收费标准及依据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九、办理流程(一)窗口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将所需材料递交到受理窗口;2.受理:窗口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对申请进行受理并开具受理回执。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申请条件的,退回材料,并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3.审核:部门审核人员进行内部审批审查;4.决定:审批机构在承诺时限内做出决定意见;5.送达:通知申请人到受理窗口领取决定(证件)。(二)网上办理流程1. 网上申请:申请人登录增城区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申请并按要

7、求将申请材料的扫描电子文档上传到网厅(网址:);2.网上预受理:经办人员对网上申请进行预审,材料齐全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对申请进行预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到受理窗口递交纸质材料。申请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申请条件的,退回申请,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齐的材料;3.受理:申请人将纸质材料递交到受理窗口,窗口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符合要求的,对申请进行正式受理并开具受理回执。材料不符要求的,退回材料,并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4.审核:部门审核人员进行内部审批审查;5.决定:实施机构在承诺时限内做出决定意见;6.送达:通知申请人到受理窗口领取决定(证件)。十、办事窗口受理窗口:广州市增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办事

8、大厅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窗口受理地址:增城区荔城街光明西路108号楼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下午14:30 - 17:30十一、咨询投诉方式咨询电话:投诉电话:020-十二、申请人的权利和义务(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1.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有权取得本行政许可;2.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权、申请听证等权利;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申请人有权自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人有权自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或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二)申请人依法应履行的责任:申请人应保证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如申请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得行政许可或利用行政许可从事违法行为的,行政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申请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十三、其他本办事指南由增城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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