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隐患排查奖惩制度

上传人:cl****1 文档编号:512397180 上传时间:2023-12-02 格式:DOC 页数:15 大小:62.5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民爆隐患排查奖惩制度_第1页
第1页 / 共15页
民爆隐患排查奖惩制度_第2页
第2页 / 共15页
民爆隐患排查奖惩制度_第3页
第3页 / 共15页
民爆隐患排查奖惩制度_第4页
第4页 / 共15页
民爆隐患排查奖惩制度_第5页
第5页 / 共1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民爆隐患排查奖惩制度》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民爆隐患排查奖惩制度(1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隐患排查奖惩制度2008-05-28 第一条 为保证隐患排查制度的全面落实,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要求,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奖励: (一)在隐患排查中积极排除事故隐患,避免了事故发生;对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并采纳,收到显著效果,给予50200元的奖励。 (二)在隐患排查期间为抢救国家财产和处理事故中表现突出的有功人员根据贡献大小,给予50500元的奖励。 (三)在隐患排查中表现突出,受到上级有关部门的表彰,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三条 处罚: (一)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

2、全生产责任制、隐患排查责任制,如违反规定和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隐患排查责任制接受50200元的处罚。 (二)严格执行公司各工种技安规程以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在隐患排查期间对于一般性违章行为,以部门和车间为考核单位,发现违章现象按经济责任制规定处罚。 (三)在隐患排查期间,在生产区发现吸烟者,应予以除名,发现带烟火进入生产区者,处以500元罚款,并免除当事人当月 奖金。 (四)在隐患排查期间发现有严重违章行为,其后果严重的,按经济责任制规定加重处罚。 (五)对明知故犯,多次教育仍然违章者,停止工作到安监部作检查,重新接受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合格后方能上岗。 (六)对于在隐患排查中,未认真排查事故

3、隐患而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根据经济损失大小按经济责任制进行考核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交公司或司法机关处理,事故的其他责任者和责任部门按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公司的经济责任制进行处理。(稿件来源:民爆局)隐患排查制度2008-05-28 为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和河北省军工系统和民爆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

4、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公司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二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三条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安监部门和所在车间部室报告。 各级领导或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组织整改。 第四条

5、公司主要负责人以及财务部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列入安全投入费用。 第五条公司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从危险品生产、储存、运输等环节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排查依据按照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管理规程、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检查方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 第六条公司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

6、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公司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七条公司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后5日内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上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上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八条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公司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按照事故隐患整改“

7、三定四不推”的原则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九条公司各级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

8、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条公司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车间部室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人员和公司财产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隐患排查登记和消除报告制度2008-05-28 为加强事故隐患整改的监督管理,保证隐患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的及时整改,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和河北省军工系统和民爆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要

9、求,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公司对隐患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建立隐患排查登记台帐。 (一)公司安委会组织的隐患排查发现的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安监部负责登记。 (二)各车间、部室隐患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属于本车间、部室自己能够独立完成整改的,由本车间、部室进行登记;如本车间、部室自己不能完成的整改项目,报公司安监部进行登记建档。 (三)隐患排查登记内容:隐患排查参加人员、时间、排查发现的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的部位、发现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的内容、整改措施、整改负责人、整改期限、整改完成后的验收情况等内容。 第二条 公司对排查发现的一般事故隐患,通过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按整改期限

10、进行整改,整改通知书要有整改单位责任人和下发整改批准单位负责人签字;对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及时向上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条 排查发现的一般事故隐患按期限整改完成后,整改单位责任人要向下发整改批准单位书面汇报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并在整改回执上签字,整改批准单位收到整改回执应组织有关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在隐患整改通知书以及隐患排查登记台帐上签字,一般事故隐患隐患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按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整改完成后,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验收,并登记建档,同时向上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重大事故隐患隐患

11、消除。 第四条 事故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在整改过程中,要及时向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报告整改进度、整改存在问题等情况,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要及时指挥、协调、解决隐患整改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事故隐患按期限完成整改。(隐患排查责任制度2008-05-28 为强化隐患排查责任的全面落实,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关于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的要求,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隐患排查职责 (一)对本公司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三)组织制定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 (

12、四)组织制定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组织方案的实施。 (五)保证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投入的有效实施; (六)督促、检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七)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八)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二条 党总支书记隐患排查职责 (一)排查企业行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制订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排查“三同时”、“五同时”的执行情况; (三)排查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意见的正确性。 第三条 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隐

13、患排查职责 (一)在公司主要负责人的统一指挥下,抓好分管安全生产方面的隐患排查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负责排查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三)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以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领导、查事故隐患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负责制定措施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四)排查有关部门按规定进行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凡发生死亡或重大恶性事故应亲临现场组织处理,并对统计、报告的正确性负责; (五)定期布置和检查安全管理专职机构的工作; (六)排查有关单位贯彻安全生产“五同时”的执行情况; 第四条 分管生产技术

14、副总经理隐患排查职责 (一)在公司主要负责人的统一指挥下,抓好分管生产技术方面的隐患排查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生产、技术、设备、动力、机电的隐患排查工作全面负责; (二)负责排查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是否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三)负责排查公司制定的工艺规程、设备安全技术规程,是否符合规范、规程要求。 (四)负责排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是否做到“三同时”; (五)组织或参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认真安排有关部门整改。 (六)负责排查购置、安装设备和引进工艺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方可使用。 (七)主持或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排查是否执行“四不放过”原则。 第五条 分管经销副总经理隐患排查职责 (一)在公司主要负责人的统一领导下,抓好分管经营销售方面的隐患排查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供应、销售、运输、仓库系统的隐患排查全面负责; (二)负责排查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经销工作时,是否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三)负责排查经销部所采购的原材料、设备、备品、配件等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厂内标准,防止因质量问题而发生事故,负责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负责排查、督促经销部是否对危险品保管、运输、装卸、销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施工组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