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法规政策及相关知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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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筹划生育法规政策及有关知识一、 坚持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2月5日,国家人口计生委在广州召开南方十二省人口计生委主任座谈会。国家人口计生委副主任赵白鸽向与会人员传达了国务院领导同志近期有关人口计生问题的重要发言精神。发言精神强调指出实行筹划生育是党和政府从国内国情出发所采用的重大国策,实践证明,实行筹划生育符合国家和百姓的长远利益。 “十二五”期间,必须坚持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要旗帜鲜明地抓好抓紧人口计生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积极推动人口和筹划生育事业科学发展。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稳定机构,丰富职能,完毕好贯彻好人口计生基本国策的任务。二、应当掌握和理解的筹划生育法规政策及

2、有关知识(一)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倡导一对夫妻生育一种子女。(二)符合再生育情形: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在领取二孩生育证后,可以再生育一胎:1、夫妇双方均是一千万人如下的少数民族的;、第一种子女经设区的市(地区)筹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医学鉴定确诊为非遗传性疾病致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夫妻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或者夫妻双方属二等乙级革命残废军人的;4、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5、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的;、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种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7、女方是农业户口只生育一种女孩的;(7月4日有关印发玉州区南江镇等四镇撤销镇建制设立街道办事处工作方案的告知玉区

3、办发4号) 、女方是农业户口,男到有女无儿户结婚落户的(多女招婿,只安排其中一种); 9、女方是农业户口,定居在靠国境线5公里以内的乡村,持有边境居民证且持续居住以上的;10、婚后不育,并经本地县级以上人口和筹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医学鉴定并确诊为不育症的夫妻,依法收养一种子女后又怀孕并规定生育的;11、同胞兄弟中只有一种结婚,其他均已超过45周岁尚未结婚的;12、夫妻双方属农业人口,同胞兄弟均已结婚,其中只有一种有生育能力的;13、独生子女死亡的。前款第11、2项规定其中一种兄弟已收养一种女子的,不再安排生育、非农业户口迁入农村落户的,执行非农业人口的生育规定。(三)不符合再生育情形

4、:夫妻中女方属农业人口,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安排生育第二个孩子:1、已脱离农业生产,在城乡持续工作、生活五年以上,并有固定的住所和经济收入的;(桂计生委发21号)2、持有二孩生育证,尚未怀孕,自办理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之日起满三年的。(条例第十七条) (四)符合再生育有关规定:符合规定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在怀孕前办理二孩生育证;生育间隔时间应当满周年,但女方年龄满28周岁以上的,不受生育间隔时间限制。(条例第二十条)(五)节育政策:已生育一种子女的已婚育龄妇女应当放置宫内节育器;已生育二个及二个以上子女的夫妻,一方应当贯彻结扎措施。(措施第十四条)(六)计生奖励扶助、优先优惠政策。(1

5、)农村只有一种子女或两个女孩的筹划生育家庭,从该夫妇年满6周岁起按每人每年不低于720元的原则发放奖励扶助金。(2)城乡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满9周岁,由政府予以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或80元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3)农村依法生育两个女儿,在产后半年内自觉贯彻结扎措施的双女户,予以一次性奖励00元。(4)农村依法生育两个子女,在产后半年内自觉贯彻结扎措施的非双女户家庭,予以一次性奖励120元。(5)农村依法生育一种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予以一次性奖励100元。(6)农村符合生育二孩条件,自愿终身只生育一种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6、的,予以一次性奖励元。(7)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由政府每年发放20元独生子女保健费,直到小孩年满18周岁。(8)农村筹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户、双女结扎户及获得国家奖励扶助金的人员由区政府承当新型农村合伙医疗参合金,并分别提高住院报销比例5、10%。(9)农村筹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报考一般高中、中专和一般中档职业教育学校时,按照分数线总分降分录取;报考一般高等院校和一般高等职业教育学校时,按照分数线总分降0分录取。(七)社会抚养费征收:1、应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生育行为1、不符合规定生育条件生育第二个子女;2、以收养形式规避法律、法规生育的;3、婚外生育的;、非婚

7、生育的;5、符合条件生育二孩但不够间隔或无证生育的。、征收社会抚养费数额1、违法生育子女的,对双方当事人分别按违法行为被查出时的上一年城乡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如下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1)违法生育一种子女的,按3倍征收;(2)违法生育二个子女的,按5倍征收;(3)违法生育三个子女的,按7倍征收;(4)违法生育第四个子女以上(含第四个)的,按上述原则计征倍数类推。违法生育征收项目 计征基本计征基本农村人均纯收539元城乡人均可支配收1002元农村人均纯收69元城乡人均可支配收995元违法生育一种子女3276元108012元37374元119970元二个子女536元100

8、20元6290元1990元三个子女7544元25202元876元9930元第四个子女以上(含第四个)按上原则类推按上原则类推按上原则类推按上原则类推违法收养子女、婚外生育、非婚生育的,对当事人按上述规定计征社会抚养费。2、符合生育规定,但不够生育间隔生育的,对双方当事人分别以生育时上一年城乡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基数核对计征社会抚养费,每提前一年每年分别按计征基数的25%合计征收社会抚养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征。三、有关办证(一)办理筹划生育服务手册广西人口与筹划生育条例(如下简称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生育第一种子女的夫妻,应当在依法结婚后至怀孕三个月内持下列证明材料

9、,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都市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筹划生育行政部门领取服务手册:筹划生育服务手册和二孩生育证的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对不申请办理服务手册而怀孕、生育第一种子女的夫妻,经批评教育后应当予以其补办服务手册。 (二)办理二孩生育证1、区镇村三级的职责筹划生育服务手册和二孩生育证的管理规定第八条:(一)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以双方名义向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都市街道办事处领取申请表,按规定项目如实填写后交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审签意见。然后依法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给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都市街道办事处审查。条例第二十一条符合本条例规定

10、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怀孕前,持下列证明材料向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都市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都市街道办事处审查,并报县级筹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领取二孩生育证后,方可生育。2、有关政策规定1、第十七条夫妻中女方属农业人口,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合用本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 (一)已脱离农业生产,在城乡持续工作、生活五年以上,并有固定的住所和经济收入的;桂计生委发1号有关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合用问题解释:合用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已脱离农业生产,在城乡持续工作、生活五年以上,并有固定的住所和经济收入的”规定期,重要把握如下几点:(一)应同

11、步具有三个要件:1、已脱离农业生产;、在城乡持续工作、生活五年以上;3、有固定的住所和经济收入。(二)“脱离农业生产”是指:1.被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招聘为干部、合同制工人、民办教师、代课教师,并已办理有关手续的;民办教师、代课教师在村级小学或村级教学点工作的合用农业人口筹划生育政策。2私营公司主、城乡个体工商户或从事运送业,并已领取有关营业证照的。3.配偶有工作单位并长期随配偶居住生活在一起的。在乡镇公司做临时工(不涉及配偶有工作单位并随配偶在乡镇居住生活的临时工)或外出打工,没有稳定收入的,合用农业人口筹划生育政策。(三)“在城乡持续工作、生活五年以上”,应当重要把握:“持续”是个相对

12、概念,由于农村继续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因此,回农村从事季节性的农业生产应当视为“持续”。(四)“有固定的住所”是指在城乡购房(涉及商品房、福利房等)、建房(涉及自建房、集资建房等)和长期租房的。3、坚持凭证怀孕生育制度、广西人口与筹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符合本条例规定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怀孕前,持下列证明材料向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都市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都市街道办事处审查,并报县级筹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领取二孩生育证后,方可生育: 2、筹划生育服务手册和二孩生育证的管理规定第四条:县级筹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下列管理制度:(

13、一)二孩凭证怀孕生育的管理制度;4、调查笔录的规定笔录内容:夫妇姓名、性别、民族、双方出生年月、婚姻状况、生育收养状况、户口性质及迁移状况、就业状况、审批根据、所在单位或村(居)具体名称、不符合生育二孩合用条例解释、法律责任等5、公示规定1、条例第二十一条:级筹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都市街道办事处提交的审查意见及有关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生育条件的,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发给二孩生育证;对不符合生育条件或者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查证属实的,不予发给二孩生育证,并以书面形式阐明理由告知申请人。2、筹划生育服务手册和二孩生育证的管理规定第五条(四)坚持审

14、批二孩生育指标公示的原则。公示内容涉及夫妻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婚姻状况、生育或收养状况、审批根据以及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的名称。未依法进行公示的,审批成果无效。6、错发证解决政策(1)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祈求或者根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合法手段获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2)筹划生育服务手册和二孩生育证的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乡(镇)人民政府、都市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筹划生育行政部门有权回绝受理生育申请;已审批或发放证件的,应当撤销审批决定,收回已发放的服务手

15、册或二孩生育证:(二)生育申请人不在女方户籍地申请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因婚姻关系在本自治区居住满一年以上者除外); (四)申请人弄虚作假,隐瞒婚姻事实、年龄及生育状况的;(3)筹划生育服务手册和二孩生育证的管理规定第十三条:依法办理了生育证件后怀孕的,严禁非医学需要终结妊娠。因医学需要终结妊娠的,应当报经县级筹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未经批准终结妊娠的,已办理的生育证件作废,三年内不再安排生育。 7、贯彻节育措施筹划生育服务手册和二孩生育证的管理规定第九条 申请生育第一种子女或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在领取服务手册或二孩生育证前,应当与单位或者村、居委会就贯彻生育政策、节育措施、孕情检查、奖励措施、违约责任等内容签订筹划生育合同(合同)。9、两个文献月28日有关印发玉州区玉林镇社区建设方案的告知7月14日有关印发玉州区南江镇等四镇撤销镇建制设立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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