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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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章制度范本钥匙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管理办公场所物品的整洁及安全,特定本管理规定。第二条 总公司钥匙由行政部(办公室)统筹管理、复制,部门钥匙由部门负责人管理。第三条 总公司大门钥匙分配四把,各部门大门钥匙分配二把。第四条 如因公需使用钥匙,得向保管人说明使用目的,用毕后应立即归还。第五条 部门负责人负责管理钥匙的使用,不得任意复制或允许同仁借予他人使用,否则负连带赔偿责任。第六条 钥匙保管人应遵守下列条件,否则所受损失由保管人负担责任,并视情节轻重论处或依法查办。(一)离职时应将钥匙缴交行政部(办公室)负责人.(二)钥匙遗失时,应立即向管理单位报备。(三)非经管理单位同意不得复制。(四)不能

2、任意借予外人使用.第七条 办公场所的桌、抽屉等钥匙应由行政部(办公室)、部门由部门负责人统一保管一套,并依类保管,以备急需。员工食堂管理规定(一)严格遵守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服从组织安排,遇事要请(销)假,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二)树立全心全意为员工服务的思想,讲究职业道德。文明服务,态度和蔼,主动热情,礼貌待人,热爱本职,认真负责。做到饭熟菜香,味美可口,饭菜定量,食品足称,平等待人。(三)遵守财经纪律。员工就餐一律收(缴)饭菜票,禁止收取现金。炊事人员按规定每月交缴就餐费,严格登记手续.任何人在食堂就餐须按规定标准收费。不得擅自向外出售已进库的物品。(四

3、)坚持实物验收制度,搞好成本核算。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每月盘点一次,每月上旬定期公布帐目,接受员工的监督。(五)爱护公物。食堂的一切设备、餐具有登记,有帐目,不贪小便宜,对放置在公共场所内的任何物件(公家或个人),不得随便搬动或拿作它用。对无故损坏各类设备、餐具者,要照价赔偿。(六)做好炊事人员的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手、剪指甲,勤换、勤洗工作服,工作时要穿戴工作衣帽。炊事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无健康合格证者,不准在食堂工作。(七)计划采购,严禁采购腐烂、变质食物,防止食物中毒。(八)安排好员工就餐排队问题,缩短排队时间,按时开膳。每天制定一次食谱、早、午、晚餐品种要多式样,提高烹调技术,

4、改善员工伙食.对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就餐和临时客餐,可事前有预约和通知。(九)做好安全工作。使用炊事械具或用具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严禁随带无关人员进入厨房和保管室;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按规定放置,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食堂工作人员下班前,要关好门窗,检查各类电源开关、设备等。管理员要经常督促、检查,做好防盗工作。宿舍食堂管理制度宿舍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使员工宿舍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整齐的环境及公共秩序,使员工获得充分的休息,以提高工作效率,特订本办法。第二条 员工申请住宿条件(一)营业所人员于辖区内无适当住所或交通不便者,可以申请住宿。(二)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住宿1患有传染病者。

5、2有不良嗜好者.(三)不得携眷住宿。(四)需遵守本公约。第三条 本公司提供员工宿舍系现住人尚在本公司服务为条件,倘若员工离职,(包括自动辞职,受免职、解职、退休、资遣等)时,对房屋的使用权当然终止,届时该员工应于离职日起三天内,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费或搬家费用。第四条 宿舍统由所长(或职位最高者.职位相当以年资长者)担任宿舍舍监,其工作任务如下:(一)总理一切内务,分配清扫,保持整洁,维持秩序,负责管理水电,煤气,门户。(二)监督轮值人员维护环境清洁及门窗的关闭(尤其夜晚及台风).(三)备置员工资料(如血型、紧急联络人)(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通知主管及管理部门:1违反宿舍管

6、理规则,情节重大者.2留宿亲友者。3宿舍内有不法行为或外来灾害时.4员工身体不适应负责照顾,病情重大者应通知其亲友及主管并送医院。第五条 员工对所居住宿舍,应尽管理人责任,不得随意改造或变更房舍.第六条 员工不得将宿舍之一部或全部转租或借予他人使用,若经发觉,即停止其居住权利。第七条 有关宿舍现有的器具设备(如电视、煤气炉、玻璃、卫浴设备、门窗、床铺等)本公司以完好状态交与员工使用,如有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酌情由现住人员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并视情节轻重论处。第八条 住宿员工(含出差员工)应遵守下列规则:(一)服从舍监管理、派遣与监督。(二)室内禁止烧煮、烹饪或私自接配电线及装接电器。(三)

7、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四)个人棉被、垫被起床后须叠齐。(五)烟灰、烟蒂不得丢弃地上,烟灰缸及其易燃物品不得放置寝室.(六)换洗衣物不得堆积室内,其余衣、鞋必须收入柜内.(七)洗晒衣物需按指定位置晾晒。(八)电视、收音机的使用,声音不得放大,以免妨碍他人安宁。(九)就寝后不得有影响他人睡眠行为。(十)宿舍不得留宿外人或亲友,如外人拜访应登记姓名、关系及进出时间。(十一)夜间最迟应于23时前返回宿舍(注意关闭门窗),否则应向舍监报备。(十二)贵重物品应避免携入,遗失由各自负责。(十三)不得于墙壁、橱柜上随意张贴字画或钉物品.(十四)污秽、废物、垃圾等应集中于指定场所倾倒。(十五)各房

8、间的清洁由住宿人轮流清洁整理。(十六)对水、电、煤气的使用,应遵照下列规定:1水、电不得浪费,随手关灯及水龙头。2煤气使用后务必关闭,轮值人员于睡前应巡视一遍。3沐浴的水、电、煤气用毕即关闭,浴毕应清理浴池.4沐浴以20分钟为限.(十七)不得于床上抽烟,不得于宿舍内吃槟榔或其他不良物品。(十八)员工不得于宿舍或办公室内聚餐、喝酒、赌博、打麻将或其他不良或不当行为。第九条 住宿人员需排轮值人员,负责公共地区的清洁,物品的修缮,水、电、煤气、门窗等的巡视,管理及其他联络事项.第十条 住宿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除取消其住宿权利(退宿)并呈报管理部议处:(一)不服从舍监或所长的监督、指挥者.(二)在宿

9、舍赌博(打麻将)斗殴、及酗酒。(三)蓄意破坏公用物品或设施等。(四)擅自于宿舍内接待异性客人或留宿外人者。(五)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屡戒不改者。(六)违反宿舍安全规定者.(七)无正当理由经常外宿者。(八)有偷窃行为者。第十一条 迁出员工应将使用的床位、物品、抽屉等清理干净,所携出的物品,应先经舍监或主管人员检查。第十二条 员工住宿应向警察单位办理流动户口登记。第十三条 本公约经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改亦同.出入厂管理规则 总则第一条 目的 为维护工厂安全及使人员、车辆、物品出入的管理有所遵循特订定本规则.第二条 范围 人员、车辆、物品出入厂门时,应遵守本规则规定,由守卫负责管理. 人员出入管

10、理第三条 本企业人员(一)本厂区人员:1。上下班应穿着制服,佩挂胸章于左胸处,始得打卡出入厂.2。助理工程(管理)师以上人员及因公需经常出入厂人员经厂处长核准者,得随时出入厂(胸章标明符号)。3。值班人员临时因公需出入厂时,应凭从业人员出入门证,一式三联经主管科长核签,第一联存其服务部门,第二、三联出厂经守卫签注出厂时间后第三联暂存守卫室,第二联由公出人员携出分(本)厂者,公出人员可凭第二联持经分(本)厂守卫签注入厂时间后入厂,第二联暂存分(本)厂守卫室。公毕出厂由分(本)厂守卫检出原存出入门证第二联签注出厂时间后交公出人员持回;公毕返厂公出人员将第二联交由守卫检出原存第三联分别注明入厂时间,

11、第三联翌日上午10时前由守卫转送服务部门主管核查,第二联暂存守卫室翌日上午10时前转送考勤部门核对考勤纪录,如遇有异常情形应即联络其所服务部门的主管处理.4。非值班人员临时因公需入出厂时,应于守卫室填具”从业人员出入门证一式三联经守卫查对签注入厂时间后,第一联存守卫室,第二、三联由该员携带入厂;事毕经主管科长核签,凭该证经守卫于第一联签注出厂时间,第一联守卫室存查,第二联翌日上午10时前转送考勤部门 ,如遇有异常情形应即联络其所服务部门主管处理,第三联于翌日上午10时前由守卫室送服务部门主管核查。5.从业人员上班时间请假出厂时,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后打卡出厂。(二)非本厂区人员:如因公需入厂区

12、者,应凭出差申请单第二联或从业人员出入门证第二联经守卫查对(但由本厂区洽办人员陪同入厂者得免出示凭证)后于”本企业人员进厂登记簿登记”日期”、服务部门”、接洽对象、临时入厂证号码”、进厂时间”后发给临时入厂证佩挂入厂;公毕经守卫收回临时入厂证”并登记出厂时间后出厂。第四条 企业人员(一)包商及其雇用人员:包商及其雇用人员应由包商填具”包商出入厂区申请书一份,经工程主办部门科长、守卫主管科长核准换发包商入厂凭证,”包商出入厂区申请书”由守卫室存查。1。入厂:凭身份证明文件及”包商入厂凭证交守卫核对无误后换发包商入厂证佩挂入厂。因赶工或原有工作人员未能到工,临时增补人员不及事先办理申请手续时得由包

13、商填具包商出入厂内申请书由守卫核对身份证明文件后发给”包商入厂证佩挂入厂,但限当日内补办一切所需手续。2。出厂:当日工作完毕出厂时,应交还包商入厂证,换回身份证明文件及包商入厂凭证。午间出厂用膳及工作中出入厂区时亦同。3.洽公人员接洽业务之厂商或顾客如有出入必要时,凭主办部门科长核签车辆/人员出入门证一式三联第一联填单部门自存,第二、三条经守卫签注入厂时间后,第三联暂存守卫室,第二联交洽公者暂存.并以身份证明文件换发胸章佩挂入厂(但由经办人陪同入厂者得免缴身份证明文件),公毕经洽办人签章后持出,经守卫检出原存第二联分别签注出厂时间并收缴胸章发还身份证明文件后出厂。第二联留守卫室存查,第三联翌日

14、上午10时前送主办部门存查。(二)参观人员(本企业人员参观亦同):1。政府机关、民意代表、人民团体或本厂区人员亲友如有必要入厂参观时,由经办人或申请人按经划定准许参观的路线别(各公司自行规定)填具参观申请登记单一式若干联经总务科长核准后通知各有关部门并派员引导参观。入厂时守卫应于参观申请登记单”(参观联)签注入厂时间,参观完毕出厂时签注出厂时间,翌日送总务部门存查.2。参观非经划定准许参观之区域者,需呈经理或总经理核准。3。本厂区厂处长级以上人员陪伴宾客参观事前免办申请手续,但应于当日内补填参观申请登记单”送守卫签注入出厂时间后送总务部门存查。4。参观时间以常日班的上班时间内为限,若遇到例假日

15、,事先经值日厂长核准者不在此限。第五条 胸章管理(一)本厂区人员(包括定期契约、聘约及临时人员):1.出入厂应佩挂胸章,对未依规定佩挂胸章者守卫应予纠正。入厂时如未带胸章,应在守卫室登记借用临时入厂证经守卫核对并将考勤卡留置守卫室后入厂,下班应缴回临时入厂证”换取考勤卡始得出厂,守卫应于翌日上午10时前将”借用临时入厂证登记单汇转人事部门转记于借用临时入厂证统计簿对年累计借用达三次以上者,自第三次起每增借用一次即由人事部门签请警告一次.2. 非值班人员临时因公需入厂而未佩带胸章者,应向守卫室借用”临时入厂证由守卫将该号码登记于从业人员出入门证备注栏后始准入厂,待公毕缴回守卫室后始得出厂。3。 遗失胸章应向主管部门申请补发。4.使用他人胸章蒙混出入厂者,一经查觉,无论使用人或借与人均依人事管理规则第十四条第十五款规定予以免职处分。(二)非本厂区人员:1.本企业从业人员使用”临时入厂证于出厂时应将该证归还守卫部门,如有未归还者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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