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人员资格考试整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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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国际贸易术语第一节贸易术语概述 贸易术语(trade terms)的含义 又称贸易条件、价格术语。用简短的概念来说明价格的构成及买卖双方有关费用、风险和责任的划分。 贸易术语的作用 1、简化交易手续 2、缩短洽商时间 3、提高交易效率 4、节约交易费用(一切费用*),有利于交易的达成,促进贸易的开展。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P3) 一、多项选择题:以下哪些是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ABC) A、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Warsaw-O*ford Rules 1932 B、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Revised American Foreign Trade Definitions

2、1941 C、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 2000 D、TBT协定 二、单项选择:1、以上哪个惯例对CIF的性质特点、买卖双方承当的风险、以及所有权转移等做了详尽阐述?A 2、哪个惯例应用最广泛?C“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对FOB的不同解释 “定义关于FOB的解释有六种,即在六种运输工具上交货,其中只有第五种“FOB Vessel 与“通则的FOB意思接近。 “FOB Vessel 术语的出口报关责任及费用承当在买方而非卖方。 在与美国、加拿大等美洲国家以FOB成交

3、时要特别注意FOB的不同含义(P4)。第二节“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应用最广泛 “2000年通则“13种贸易术语 国际商会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merce,ICC 单项选择:“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是由B制定的。 A、世贸组织;B、国际商会;C、国际法协会;D、美国9个商业团体。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一E组(启运) E*W(E* Works) 工厂交货 F组(主运费未付) FCA(Free Carrier) FAS(Free Alongside Ship) FOB(Free on Board) 货交承运人 装运港船边交货 装运港船上交货

4、C组(主运费已付) CFR(Cost and Freight) CIF(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 CPT(Carriage Paid To 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本钱加运费 本钱加保险费、运费 运费付至 运费、保险费付至 D组(到达 DAF(Delivered At Frontier) DES(Delivered E* Ship) DEQ(Delivered E* Quay DDU(Delivered Duty Unpaid) DDP(Delivered Duty Paid 边境交货 目的港船上交货 目的港码头交货

5、 未完税交货 完税后交货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二单项选择、判断题 E组术语:卖方在商品产地交货。 F组术语:买方订立运输合同或指定承运人,并负担从交货地至目的地的运费。 C组术语:卖方订立运输合同,但不承当从装运地启运后所发生的货损或货物灭失的风险以及额外费用。 D组术语:卖方须承当将货物运往指定的进口国交货地点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第三节常用的六种贸易术语在出口国装运港完成交货的三种术语向承运人交货的三种术语FOB指定装运港 FCA指定地点CIF 指定目的港 CIP指定目的地CFR 指定目的港 CPT 指定目的地在出口国装运港完成交货的三种术语 FOB:Free on Board

6、 (named port of shipment)装运港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CIF: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本钱加保险费、运费指定目的港 CFR:Cost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本钱加运费指定目的港在出口国装运港完成交货的三种术语单项选择、多项选择、判断题风险划分界限 风险 指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 灵活理解“船舷为界 “通则规定以船舷为界,但并非强制性的。实际业务中买卖双方可在合同中另行约定或根据港口的习惯作业方法来确定。以FOB成交要注意船货衔接 买方应给

7、予卖方关于船名、装船地点和所要求的交货时间的充分通知,以保证卖方备货与买方派船接货互相衔接。l “船等货或“货等船造成的空舱费、滞期费、额外增加的仓储费、保险费及利息损失分别由有关责任方承当。 可在合同中具体规定买方应在船到港多少时间前通知卖方。CFR合同中“装船通知的重要意义 以CFR条件成交,卖方应及时、充分地发出已装船通知。 该已装船通知具有通知买方及时办理保险的作用。如未及时通知,损失由卖方承当。CIF术语及CIF合同的特点 风险划分点与费用正常运费及保险费划分点相别离。 象征性交货方式P9: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即与货物有关的单据的买卖。 装运离港合同:卖方负责在规定时间,将货

8、物在装运港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货物越过船舷风险转移至买方。FOB、CIF、CFR术语的变形 班轮运输与租船运输 FOB的变形装货费用由谁负担l FOB liner terms买方、FOB under tackle买方、FOB stowed卖方、FOB trimmed卖方 CIF、CFR的变形卸货费用由谁负担l CIF/CFR liner terms卖方、 CIF/CFR e* ships hold买方、 CIF/CFR e* tackle卖方、 CIF/CFR landed卖方向承运人交货的三种术语 FCAnamed carrier-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 CIPnamed place of

9、 destination-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CPT.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运费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这三种术语分别在前三种术语的根底上开展而来。买卖双方根本义务的划分是一样的。 两类术语的最根本的不同点在于:1适合的运输方式不同;2交货地点不同;3风险划分界限不同;4运输单据不同。P12第四节其他贸易术语及贸易术语的选用 在出口国完成交货的术语l E*W-E* worksnamed place:进口方负责出口清关;出口方承当责任最少的术语。l FAS-Free alongside shipnamed port of shipment:出口方完成交货的地

10、点为装运港码头或驳船上靠船边;“2000通则“的修订;“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FAS vessel。在边境及进口国完成交货的术语 共同点:实际交货方式;到达合同 DAF-边境交货指定地点 DES-目的港船上交货指定目的港l “到岸价 DEQ-目的港码头交货指定目的港l “2000通则“的修订 DDU-未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 DDP-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l 出口方负责进口清关手续;出口方承当责任最多。第二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熟悉第一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概念及特点 根本概念 一国企业为出售或购置有形动产而订立的出口合同或进口合同,统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或称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是指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

11、人之间订立的就一方交付货物、另一方支付货款的有关事项的协议。l “双务-合同双方相互享受权利和承当义务。l 特点:多项选择题l 1、国际性;l 2、标的为有形动产财产*;l 3、性质为买卖;l 4、问题复杂。第二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及其法律适用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适用的法律规 国法 国际贸易惯例 国际条约法律适用国法 国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在本国主权管辖围生效的法律。 “法律冲突及冲突规 关于冲突规的国际通行规则 在合同中订明选择法律的条款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制止事项 如双方没有在合同中选择,则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最友好、进口国、出口国*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我国“中华人民国合同法“的126条对此作了规

12、定法律适用国际条约 “条约必须遵守原则 即国家缔结或参与的有关国际条约,除国家在缔结时或参加时声明保存的条款以外,优先于国法,必须遵守。我国“民法通则也对此作了一样规定 1988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contracts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CISG)P15 制定及其影响 我国与“公约的关系法律适用国际贸易惯例 国际贸易惯例international trade practice,或称国际商业惯例international mercial practice 国际惯例本身不是法

13、律,它对贸易双方不具有普遍的强制性,其适用以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原则,这意味着:1只有当事人在合同中规定加以采用时,该惯例才对当事人有法律约束力。2当事人在采用*惯例时,可以对其中的*项或*几项具体容进展更改或补充。3如果在合同中作了与贸易惯例不同的规定,在解释合同当事人义务时,应以合同规定为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有效成立的条件 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特征:-熟悉 1、双方行为; 2、目的-产生民事法律上的效果; 3、是合法行为。 二、有效成立的条件:-掌握(p15) 1、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行为能力; 2、自愿根底上的意思表示一致; 3、互为有偿; 4、标的、容必须合法; 5、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容掌握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根本容是买卖双方当事人买卖特定货物所涉及的权利与义务的具体规定,表现为合同条款,即交易条件的具体化。主要包括: 一、对交易双方名称、地址的说明; 二、对合同标的的说明: 1、容:货物名称、品质、数量、包装; 2、标的必须具备的三个条件:合法的、卖方所占有的、不涉及第三者权益的; 三、对货物的价格的说明:单价、总值或定价方法; 四、对卖方义务的说明:1、交货;2、交单;、3、品质担保义务;4、权利担保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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