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人员资格认证办法

上传人:re****.1 文档编号:512196864 上传时间:2023-01-04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15.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国土人员资格认证办法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国土人员资格认证办法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国土人员资格认证办法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国土人员资格认证办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土人员资格认证办法(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国土人员资格认证办法 一、具备下列条例,方可获取行政执法人员资格: (一)熟悉本部门的法律、法规、规章相关的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 (二)参加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 (三)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尽职尽责、秉公执法; (四)清正廉洁,不谋私利。 二、行政执法证件定期年审,注册制度 三、行政执法人员履行公务时应出示证件,表明身份。 四、行政执法证件必须在行政职权和管理范围内使用。 五、行政执法证件遗失,经申明作废后,可以申请补领;行政执法人员调离或不再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应及时将行政执法证件上交局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 六、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扣其行政执法证件,情节严重的,

2、取消其行政执示资格,并追究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履行法定职责或滥用职权,滥施处罚的; (二)严重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三)阻碍行政执法监督的; (四)对控告、检举、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打击报复的; (五)其行政执法工作中徇私枉法,经督查不改的;(六)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经督查不改的。 七、行政执法人员在其行政执法证件被暂扣和收回期间,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岗位培训考核制度 为了提高机关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正确贯彻执行法律、法规,依法管好土地,根据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机关行政执法人员每年必须

3、进行岗位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 二、培训和考核工作由局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承办。 三、培训考核的时间安排由局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原则上每年培训时间不得少于一周。 四、培训和考核的方法分别是。常用的和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分析,职业道德规范等。 五、培训和考核的方法分别是。培训采取而授、自学与讨论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考核采取面试、笔试与实际工作中执法水平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六、参加上级机关举办的岗位考核合格的,本年度可免于参加本局组织的岗位培训考核。 七、考核结束与年终岗位责任制考核结合在一起,凡考核不合格者,年终不得评为先进个人,同时,下年初必须参加补考,直至合格后,方能上岗。否则,调离执法岗位。第 1 页 共 1 页本资料来源搜集与网络和投稿,如有侵权,牵扯利益关系,请告知上传人联系删除。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国内外标准规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