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学法学院单项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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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长江大学法学院单项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全面素质的提高和发展,根据长江大学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一、单项奖学金参评对象和基本条件1、热爱国家,积极上进,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养。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遵纪守法,诚实守信。3、学习勤奋,成绩优良。4、积极参加班级、学院及学校的各项活动。5、遵守法律和校纪校规,学年中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没有受过违纪处分。6、在本年度内(春季、秋季学期)取得优异成绩、表现突出的班级和个人。二、单项奖学金类别及评定办法(一)创新奖学金

2、为培养我院学生的科研创新能力,鼓励我院发展创新型人才,特设立创新奖学金,具体奖励办法如下:1、科研成果奖:类别获奖等级奖励分值(元项)国家级一等奖1000二等奖800三等奖600省(部)级一等奖700二等奖500三等奖300地市校级一等奖600二等奖400三等奖2002、学科竞赛奖类别获奖等级奖励分值(元项)国家级一等奖1000二等奖800三等奖600省(部)级一等奖800二等奖600三等奖400地市校级一等奖600二等奖400三等奖200备注:学科竞赛奖是指由国家、省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竞赛活动。包括:大学生优秀成果大赛;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大学生机械创

3、新设计大赛;大学生文艺汇演与竞赛;“湖北省高等学校美术大展”;“音乐舞蹈曲艺新人新作比赛”;大学生运动会等项目。3、科研论文奖公开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标准为:权威期刊800元,核心期刊600元,普通期刊200元。权威、核心期刊以学校确定的期刊为准。人大复印资料和其它主要检索系统全文收录者另奖励100元。申请时,提供原件以供审查并提供复印件(包含封面、目录、正文和封底)留存。(二)英语奖学金 为了培养优秀的英语人才,促进英语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同学掌握语言的能力,我院决定设定英语单项奖学金。申请时请提供原件审查复印件一份留存。 1、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获奖等级奖励分值(元项)一等奖500二等奖300

4、三等奖200 2、校园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获奖等级奖励分值(元项)一等奖100二等奖100三等奖100(三)文体活动奖学金为鼓励我院学生积极参与文体活动,丰富学生课余生活,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特设立本项奖学金。文体活动奖学金采取学生个人申报制与分数量化制(计分时基础分数为零)相结合的评选制度,根据获奖情况进行加分,依据总分的高低进行排名。设特等奖1名,奖励6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一等奖为申报名额(排除1名特等奖)的前百分之五,奖励4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二等奖为申报名额(排除特等奖和一等奖的名额)的百分之十五,奖励3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1、科技文化节参与科技文化各比赛项目的计分情况如下:1

5、分/每个项目,获奖者另加:5分/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优秀奖(附:团体项目的组织者另加0.5)2、运动会参与运动会各比赛项目的计分情况如下:1分/每个项目,获奖者另加:5分/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优秀奖(附:团体项目的组织者另加0.5)(四)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评定办法:1、评选条件(以下条件缺一不可)(1)在评选学年度内担任相关职务一年以上(含期满一年,无故离任或被免职者不得参评);(2)符合评选范围见本条之2;(3)任职期间工作绩效鉴定必须为优秀(工作绩效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鉴定)。2、评选范围本项评选对象只限在本院团委、学生会、班级中(班长、团支书、

6、组宣委员、心育委员、体育委员、寝室长等)担任学生干部的学生:在院团委学生会担任职责的部门;在校级组织担任重要职位(部长或部长以上)的干部。3、评选方法(1)采取申报制,以本人自愿申报为准,申请资料报院学工办审核,不申报者不参评;(2)a、凡符合评选条件1、2的学生可填写长江大学法学院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申请表(附原始材料);b、将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分别返回团委学生会、班级进行民意测评;民意测评方法:各评选工作小组召开大会(到会人数不低于本组织(班级)人数的90%),对可申报学生进行民意测评,并统计出同意票数不低于到会人数的80%的申报人作为优秀学生干部正式候选人名单公示2日,自公示起2日内各评选

7、工作小组接受同学异议与投诉。公示2日后,依照本评选办法,结合学生反馈意见,对评选结果作相应调整并上报院学生事务办公室。c、学生工作办公室召开院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会议对各评选小组上报的优秀学生干部正式候选人名单进行讨论,结合评选条件及班主任意见,讨论并票决评选出该学年度的优秀学生干部。4、奖励范围及名额分配(1)原则上每班有一个基本名额,另结合本班学期末争优答辩排名予以附加名额,如果没有符合条件的人选,该班参选资格自动取消。(2)本奖学金不设级别差,评选出的优秀学生干部每人等额奖学金,并颁发荣誉证书。(3)学生会和团委学生干部,不参与班级内评选,由团委学生会评选小组确定优秀个人及优秀部门。(

8、五)新闻宣传奖 为本院为新闻宣传做出杰出贡献的同学给予奖励(附相关文章)。(六)优秀团会奖为鼓励个班级积极开展特色团会,追求团会创新、为举办了优秀班团会的班级颁发奖励。(班级准备材料院团委学生会进行评比)(七)优秀班集体(团支部)在学期末结合班级本年度综合表现(班风班纪、学习科研、党团工作、特色活动、所获荣誉、志愿服务等情况),进行班集体(团支部)争优答辩,奖励突出集体。(八)优秀志愿者奖励本院学生在本年度“暑期三下乡”或其他志愿活动中积极参与,无私奉献的同学。(九)优秀社团干部为促进我院学生社团的发展,鼓励社团做出特色、做出成果特设立此奖。荆州市法律服务团、四叶草社会工作协会各推荐两名优秀干

9、部。(十)司考明星奖学金为了鼓励我院学生积极备战全国法律资格考试,提高法学专业素质,提升我院学生就业质量,每年对通过全国司法考试的学生给予奖励。(十一)优秀毕业生奖学金鼓励我院初入社会的毕业学生,不忘初心,奋勇向前,为美好生活、和谐社会的建设不断努力奋斗。(十二)考研明星奖学金鼓励我院学生积极备战研究生考试,提高专业素质,提升就业质量,对研究生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给予奖励。注:第一至九项为常设单项奖学金;第十项为春季学期特设单项奖学金;第十一至十二项为秋季学期特设单项奖学金。三、评选步骤以上各种单项奖学金的评比分学生申请、评审、申诉三个环节。1、学生申请凡在本院正式注册的本专科学生均有权提

10、出申请。申请者根据各类奖学金的评定条件,填写法学院*奖学金申请表,并经班级评议后报学院学生事务办公室。2、评审(1)学院成立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学工办成员、班主任等组成。(2)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依据具体条件评定出各类优秀学生奖学金。(3)学院奖学金初评结果应在本院范围内张榜及网络公示,经广泛征求意见后,方可确定。3、申诉学生个人对奖学金初评结果有异议者,可在院初评结果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院评审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小组应在接受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四、本办法中所有奖项奖励金额均依据当年经费情况核发。五、本办法由法学院学生事务办公室负责解释。专心-专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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