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材购销合同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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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钢材购销合同样板 钢材购销合同样板 供方:_ (乙方) 需方:_ (甲方) 第一条:_合同条款 1.1产品名称、商标规格、生产厂家、数量、金额及供货时间。 1. 具体数量由需方按计划确定并通知供方在指定时间内送货。 2. 每批钢材的单价按当批确认价执行,执行价包括运费。 3. 结算按当批货物的确认执行价以及实际供应数量进行结算。 1.2:_最终结算数量以甲方实际需求数量为准 1.3:_上述单价为材料到现场加工好的单价,包括原材料费、运杂费、加工费、各种税费、利润等费用。该单价包括本合同明示和隐含的全部工作内容、责任、义务和风险。 第二条:_质量标准 2.1:_加工所用原料的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

2、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2.2:_钢筋的出厂、运输现场交验等环节中,乙方应确保其质量符合技术标准要求,以甲方供应的施工图纸为准,如有更改,甲方应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 第三条:_供应方式 3.1:_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加工钢板套,需求计划和供货时间计划. 3.2:_如果乙方不能按甲方提供的需求计划和供货时间计划,向甲方交货的,乙方应在该计划要求的供货时间前十天通知甲方,方便甲方调整施工方案。 第四条:_运输 4.1:_由乙方组织运输工具将钢筋运至甲方工地过程中,途中一切安全等事项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责任。 4.2:_乙方的运输工具在进出现场的过程中造成甲方及第三方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由乙方承担全部

3、责任,如果责任因甲方造成的,则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_交货验收 5.1:_钢筋数量以甲方实际签收数量为准 5.2:_钢筋的验收:_按要求加工制作,在场内进行质量自检,合格后交甲方签收。 第六条:_结算和付款 6.1:_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预付材料款50%,下余按计划进度送料数量付款:_ 6.2:_ 甲乙双方每月20日前核对加工数量,乙方提交正式发票后办理结算手续,结算手续办理后10天内支付货款 第七条:_双方权利和责任 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7.1:_按时和乙方核对供货数量、办理结算、支付货款。 7.2:_提供场内通道,方便乙方货到工地,卸货由甲方负责。 7.3:_按照甲方要求的加工技术指标和质量标

4、准组织生产,及时供货。 乙方权利和责任 7.4:_服从甲方的现场验收,对对加工技术指标和质量标准不合格的,乙方应自费运出工地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7.5:_乙方应确保自己雇佣的员工的运输车辆安全及运输过程中对环境的保护,为他们的运输设备购买保险,购买保险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6:_乙方应提供甲方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如钢板、钢筋原材质保书等。 第十二条:_违约责任:_ 12.1 甲方应每月提前10日将次月钢材用量(大计划)报给乙方。甲方应提前三天将下周钢材用量(小计划)报给乙方,乙方以及时安排备货。甲方已下定单货物不得退货。 12.2:_若因供方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或未按甲方计划

5、进料时间及时供货,导致甲方工程停工或规格代换的经济损失及质量事故,供方将承担其相应的经济损失及责任。 12.3:_若因供方不能提供某些规格产品,而由需方负责寻找的该规格的钢材,供方必须承担相应的价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_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_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解决,若双方确实无法协商一致,可依法向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_其他事宜 14.1:_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签证书、合同书以及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2:_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4.3:_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条款明示或者隐含的责任和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行失效。 甲方:_ 乙方:_ 住所:_ 住所:_ 法定代表人:_ 法定代表人:_ 或委托代理人:_ 或委托代理人:_ 电话:_ 电话:_ 传真:_ 传真:_ 开户银行:_ 开户银行:_ 帐号:_ 帐号: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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