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经验材料之开票限额票种核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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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六、最高开票限额许可(该项工作必须于2013年6月30日前完成)(一)工作要求:对“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提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许可纸质资料审批完毕后,在CTAIS 2.0【文书管理文书登记文书受理】模块中录入“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审批表”,进行最高开票限额许可。CTAIS 2.0信息维护完毕后,将资料传递给防伪税控发行部门,对企业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信息进行维护。(二)CTAIS操作:1、“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没有最高开票限额核定信息,或“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原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核定信息,需要单独核定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

2、票最高开票限额的(1)在CTAIS 2.0中按【文书管理文书登记文书受理】的顺序进入本功能模块。“文书大类”选择“发票类”,“文书种类”选择“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审批表”,录入纳税人基本信息,通过系统监控条件,保存成功后,点击“下一步”按钮。系统自动打开“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审批表”,申请界面增加了“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如图所示:(2)选择“最高开票限额申请类型”,录入“申请最高开票限额”等信息,点击“保存”按钮,系统监控纳税人是否已申请该种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如果已存在该申请信息,系统提示“该纳税人当前已存在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信息,不允许再申请防伪税控系统

3、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限额!”。如图所示:(3)保存后若提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效期起必须小于或等于启用日期”,应将“办理(审批)区”中的启用日期改为“2013-08-01”,此时应提示保存成功,如图。2、“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原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核定信息,需要变更最高开票限额的(1)最高开票限额变更申请审批表在CTAIS 2.0中按【文书管理文书登记文书受理】的顺序进入本功能模块。“文书大类”选择“发票类”,“文书种类”选择“最高开票限额变更申请审批表”,并录入纳税人识别号,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名称等基本信息。如图所示:点击“确定”按钮,系统带出该文书的监控条件,并显示监控条件是否通过。点

4、击“保存”按钮,系统检查纳税人是否有未通过的强制监控,如有未通过的强制监控条件,不能保存;强制监控条件全部通过后,系统提示“保存成功”。如图所示:点击“下一步”按钮。系统自动打开“最高开票限额变更申请审批表”。如图所示:选择“最高开票限额申请类型”,系统自动带出原“最高开票限额”申请信息,若选择的最高开票限额申请类型没有对应的开票限额申请信息,系统给出提示“纳税人无防伪税控(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信息”,否则修改最高开票限额信息,并点击“保存”按钮,保存成功后,在发送区选择“接受处理人”并点击“发送”按钮,文书进入流转审批。(2)纳税人已申请最高开票限额变更申请审批表文书后,需

5、在【最大开票限额变更确认】模块进行变更确认。在CTAIS 2.0中按【发票管理外部管理防伪税控资格管理最大开票限额变更确认】的顺序进入本功能模块。如图所示:选择“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发票类型”为“01 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录入纳税人识别号,系统对纳税人的判断如下:若该纳税人没有“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格,则提示“该纳税人没有资格操作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继续操作!”。如图所示:若纳税人没有“变更确认的信息”,则提示“该纳税人不存在需要变更确认的信息”。如图所示:若纳税人有“变更确认的信息”,则带出批准最高开票限额的信息。如图所示:点“完成变更确认”,执行变更确认处理,如果确

6、认成功,则提示成功。如图所示:选择“最大开票限额申请发票类型”为“02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录入纳税人识别号,系统对纳税人的判断如下:若该纳税人没有“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格,则提示“该纳税人没有资格操作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继续操作!”。如图所示:若纳税人没有“变更确认的信息”,则提示“该纳税人不存在需要变更确认的信息!”。如图所示:若纳税人有“变更确认的信息”,则带出批准最高开票限额的信息。如图所示:点“完成变更确认”按钮,执行变更确认处理,如果确认成功,则提示保存成功。3、注意事项:纳税人已申请“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

7、后,可通过取消最大开票限额申请审批表文书取消最高开票限额申请。七、增值税发票票种核定(该项工作必须于2013年6月30日前完成)(一)工作要求:对“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提出的增值税发票领购申请(含增值税普通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纸质资料审批完毕后,在CTAIS 2.0【文书管理文书登记文书受理】模块中对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营改增”试点纳税人“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票种信息及领购数量进行核定。CTAIS 2.0信息维护完毕后,将资料传递给防伪税控发行部门,对企业防伪税控系统领购数量信息进行维护。(二)CTAIS操作:1、在CTAIS 2.0中按【文书管理文

8、书登记文书受理】的顺序进入本功能模块。“文书大类”选择“发票类”,“文书种类”选择“纳税人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录入纳税人基本信息,通过系统监控条件,保存成功后,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纳税人可以核定增值税发票票种。如图所示:2、若不是一般纳税人,则不能核定增值税发票票种。如图所示:3、票种核定完毕后,通过“纳税人购票员核定”模块核定发票经办人员,通过“发票领购簿发放”模块发放发票领购簿。“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可持发票领购簿和税务登记证副本等资料到办税服务大厅等指定地点领购增值税发票。(三)注意事项:在【纳税人信息补录】模块中“是否批量认定一般纳税人”选择为“是”,但并没有进行认定一般纳税人,导致系统没有该纳税人的认定纪录。在发售发票时会提示“检索纳税人认定级别出错,请与系统管理员联系”,将“是否批量认定一般纳税人”选择为“否”或者不选后错误提示信息消失。 / 文档可自由编辑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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