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推进金融改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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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推动金融改发展供应司法保障的指导看法随着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金融改革和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国际金融危机使世界经济金融格局发生深刻改变,我国经济和金融开放程度不断提高,金融风险隐患也在积聚。中心经济工作会议和第四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我国金融工作的总体要求,突出强调要显著增加我国金融业综合实力、国际竞争力和抗风险实力,全面推动金融改革、开放和发展。规范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推动金融改革,支持金融创新,维护金融平安,不仅是今后一个时期金融改革发展的主要任务,也是人民法院为国家全面推动金融改革发展供应司法保障的重

2、要方面。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相识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推动金融改革发展供应司法保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深化能动司法,把握好“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为全面推动金融改革发展,保障实体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供应有力的司法保障。一、制裁金融违法犯罪,主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金融风险突发性强、波及面广、危害性大,主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生命线。各级人民法院必需充分相识当前国际金融局势的困难性以及国内金融领域的突出问题和潜在风险,通过审判工作严厉打击金融犯罪活动,制裁金融违法行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保障国家金融改革发展任务的顺当进行。1.依法惩治金融犯罪活动。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刑事审判

3、职能,依法惩治金融领域的犯罪行为。要依法审理贷款、票据、信用证、信用卡、有价证券、保险合同方面的金融诈骗案件,加大对操纵市场、欺诈上市、内幕交易、虚假披露等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切实维护金融秩序。要通过对非法集资案件的审判,依法惩治集资诈骗、非法汲取或变相汲取公众存款、传销等经济犯罪行为,以及插手民间借贷金融活动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及其他暴力性犯罪,维护金融秩序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平安。要依法审判洗钱、伪造货币、贩运伪造的货币,逃汇套汇、伪造变造金融凭证等刑事案件,努力挽回经济损失。2.依法制裁金融违法行为。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金融民商事纠纷案件中,要留意其中的高利贷、非法集资、非法借贷拆借、非法外汇

4、买卖、非法典当、非法发行证券等金融违法行为;发觉犯罪线索的,依法刚好移送有关侦查机关。对于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金融纠纷案件,要刚好与政府和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主动协作做好处理突发事务的预案,防范少数不法人员煽动、组织群体性和突发性事务而引发新的社会冲突。3.支持清理整顿交易场所。各级人民法院要依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确定(国发201138号)精神,高度重视各类交易场所违法交易活动中隐藏的金融风险,对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所提出的工作部署和政策界限,要予以充分敬重,主动支持政府部门推动清理整顿交易场所和规范金融市场秩序的工作。要审慎受理和审理相关纠纷案件,

5、防范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维护社会稳定。4.切实防范系统金融风险。各级人民法院要妥当审理因民间借贷、企业资金链断裂、中小企业倒闭、证券市场操纵和虚假披露等引发的纠纷案件,发觉有引发全局性、系统性风险可能的,刚好向公安、检察、金融监管、工商等部门通报状况。要正确适用司法强制措施,与政府相关部门一道统筹协调相关案件的处理,防止金融风险扩散扩散。要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理财询问公司等市场主体融资交易的调研和妥当审理相关纠纷案件,规范融资担保和典当等融资行为,切实防范融资担保风险向金融风险的转化。要依法审理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活动中出现的违规担保纠纷,依法规范借贷和担保各方行为,避

6、开财政金融风险传递波及。要加强与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监管部门的协调协作,确有必要时,可建立相应的金融风险防范协同联动机制。二、依法规范金融秩序,推动金融市场协调发展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和健康发展,干脆关涉金融秩序和社会政治的稳定。各级人民法院要通过切实有效地开展好各类金融案件的审判工作,促进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建设,维护金融市场秩序,推动金融市场全面协调发展。5.保障信贷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各级人民法院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当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的精神,妥当审理民间借贷等金融案件,保障民间借贷对正规金融的主动补充作用。要依法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爱护合法的民

7、间借贷法律关系,提高资金运用效率,推动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解决。要依法爱护合法的借贷利息,遏制民间融资中的高利贷化和投机化倾向,规范和引导民间融资健康发展。要高度重视和妥当审理涉及地下钱庄纠纷案件,严厉制裁地下钱庄违法行为,遏制资金游离于金融监管之外,维护平安稳定的信贷市场秩序。6.保障证券期货市场稳定发展。各级人民法院要从爱护证券期货市场投资人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公开公允公正的交易秩序动身,主动探讨和妥当审理因证券机构、上市公司、投资机构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诈上市、虚假披露等违法违规行为引发的民商事纠纷案件,消退危害我国证券期货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的严峻隐患。要妥当审理公司股票债

8、券交易纠纷、国债交易纠纷、企业债券发行纠纷、证券代销和包销协议纠纷、证券回购合同纠纷、期货纠纷、上市公司收购纠纷等,保障证券期货等交易的平安进行。7.依法保障保险市场健康发展。各级人民法院要妥当审理因销售误导和理赔等引发的保险纠纷案件,规范保险市场秩序,推动保险服务水平的提高。要在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中,留意协调依法爱护投保人利益和同等爱护市场各类主体、敬重保险的精算基础和爱护特定被保险人利益、维护平安交易秩序和敬重便捷保险交易规则、防范道德风险和激励保险产品创新等多种关系,要主动支持保险行业协会等调处各类保险纠纷,维护保险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助推器”和“稳定器”功能,促进保险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9、。8.促进金融中介机构规范发展。各级人民法院在金融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发觉中介机构存在不实披露或不合理估价等违法违规情形的,应当刚好向金融监管部门通报相关状况,提中学介机构信息披露的透亮度,加大会计机构对困难金融产品信息的披露,强化中介机构对金融产品的合理估价。要妥当审理违法违规供应金融中介服务的纠纷案件,正确认定投资询问机构、保荐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保险公估机构、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民事责任,努力推动各类投资中介机构规范健康发展。9.完善金融企业市场退出机制。各级人民法院要妥当审理金融企业的重整和破产案件,规范金融企业和投资者的行为,建立合理的金融企业市场退出机制,

10、维护金融市场稳健运行,夯实金融市场规范发展的基础,为金融企业破产立法奠定扎实的实证基础。要以优化证券市场优胜劣汰机制为导向,依据国家关于稳步推动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改革的部署,加强对上市公司破产案件的受理和审理的调研工作,不断提高审判实力,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过程规范有序,促进证券市场法制环境的不断优化。三、依法保障金融债权,努力维护国家金融平安金融平安关乎国家平安和社会和谐稳定。保障金融债权的实现程度,是衡量金融平安水平的重要因素。各级人民法院要自觉听从和服务于国家经济发展的大局,依法支持金融监管机构有效行使管理职能,担负起爱护金融债权、维护国家金融平安的职责。10

11、.妥当审理金融不良债权案件。金融不良债权的处置事关国家利益和金融改革,各级人民法院要接着依据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等司法说明和司法政策的规定和精神审理相关案件,保障国家金融债权顺当清收,防止追偿诉讼成为少数违法者牟取暴利的工具,依法维护国有资产平安。11.依法制裁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在审理金融纠纷案件中,要坚持标准,仔细把关,坚决依法制止那些企图通过诉讼逃债、消债等规避法律的行为。对弄虚作假、乘机逃废债务的,要严格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维护信贷秩序和金融平安。针对一些

12、企业改制、破产活动中所存在的“假改制,真逃债”、“假破产、真逃债”的现象,各级人民法院要在党委的领导下,亲密协作各级政府部门,实行一系列主动有效的措施,依法加大对“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的制裁,协同构筑“金融平安区”,最大限度地保障国有金融债权。12.接着加大金融案件执行力度。各级人民法院要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和部署下,接着通过集中时间、集中力气、统一调度、强化力度等多种方式,有安排地开展金融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在必要时,要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各级政府支持下,通过执行联动机制,加大金融案件的执行力度,确保金融案件的顺当执行。要妥当运用诸如以资产运用权抵债、资产抵债返租、企业整体承包经营、债权转股权以及

13、托管等执行方式,努力解决难以执行的金融纠纷案件。四、依法保障金融改革,主动推动金融自主创新随着金融改革的日益深化和金融创新的不断发展,金融改革和创新业务引发的纠纷案件显著增多,呈现出案件类型多样化、法律关系困难化、利益主体多元化等特点。人民法院要妥当处理激励金融改革创新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之间的关系,依法爱护各类金融主体的合法权益。13.妥当审理金融创新涉诉案件,推动金融产品创新。各级人民法院要关注和有效应对金融创新业务涉诉问题,加强对因股权出质、浮动抵押、保理、“银证通”清算、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信托、黄金期货交易托付理财、代客境外理财产品(QDII)、外汇贷款利率、货币掉期合约、外汇汇率锁定合

14、约、信用证议付、独立保函等引发的新型案件的调研,上级人民法院要刚好总结审判阅历,加强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指导。人民法院在审查金融创新产品合法性时,对于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应当遵循商事交易的特点、理念和惯例,坚持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原则,充分听取金融监管机构的看法,不宜以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为由,简洁否定金融创新成果的合法性,为金融创新活动供应必要的成长空间。14.妥当审理金融学问产权案件,保障金融自主创新。随着金融机构在金融创新领域中投入的不断加大,学问产权已经成为有效提升银行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各级人民法院要加强对金融业务电子化和网络化进程中基础性金融技术学问产权的司法爱护,加

15、大对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自主开放的软件和数据库的爱护力度。要加强对学问产权担保、信托、保险、证券化等新状况、新问题的调研。在案件审理中留意金融法律和学问产权法律适用的连接与协调,要通过对金融学问产权案件审理,切实爱护金融学问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激励和爱护金融创新,维护金融业公允竞争秩序。15.依法妥当运用各种司法措施,爱护金融信息平安。各级人民法院要从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和保障国家金融平安的高度,相识依法爱护金融信息平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妥当运用各种司法措施,保障国家金融网络平安和金融信息平安。要依法打击攻击金融网络、盗取金融信息、危害金融平安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审理金融电子化产品运用中引

16、发的侵害金融债权纠纷案件,爱护金融债权人合法的财产和信息平安,维护国家金融网络平安和信息平安。五、深化能动司法理念,全面提升金融审判水平化解金融纠纷的创新性和前沿性,要求人民法院必需大力开展调查探讨,发挥司法建议功能,延长能动司法效果,构建专业审判机制,拓展金融解纷资源,不断提高金融审判水平。16.发挥司法建议功能,延长能动司法效果。各级人民法院要关注金融纠纷的市场和法律风险,加强各种信息的搜集、分析、研判,充分发挥司法建议的预警作用。要通过对审理案件过程中发觉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有效帮助金融机构完善产品设计。要通过行政审判,探究符合金融领域规律的审查标准和方式,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和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要充分发挥金融商事审判的延长服务功能,对金融机构自身管理方面存在的缺陷,要刚好发觉,刚好反馈,为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查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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