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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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安生产奖惩方法中铁十一局集团*天门至仙桃及潜江JHSG1标工程经理部一分部二一五年十一月 第一章 总 则第1条 为加强天仙铁路工程部一分部施工生产平安管理,全面落实分部、建制队、劳务队的平安责任,规施工生产人员的行为,对造成平安隐患和生产平安责任事件或事故的单位和人员进展责任追究,特制定本细则。第2条 平安生产责任追究贯彻“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平安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第3条 根据新建天门至仙桃及潜江铁路轨道施工的实际,确定营业线和邻近营业线施工、既有车站作业、铺架施工、工程线行车和运输、大型机械设备、自轮运转设备管理作为平安控制的重点。第4条 平安生产管理

2、人员和各级管理人员有权对管辖围违反各项平安生产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人员实施处分。平安处分采用领导连带制度,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各级分管领导承当连带处分。第5条 本细则适用于天仙铁路工程部一分部各在建工程施工容。第二章 平安奖励第6条 实现年度平安生产目标的单位,按当年签定的平安生产包保责任状进展兑现。第7条 平安先进奖励1、被集团公司、地方政府、工程经理部评为年度平安生产个人的按相关文件规定进展奖励。2、被行业或省级地方政府评为平安生产先进(红旗)单位的, 奖励单位100000元。3、被公司评为规管理红旗手的,一次性奖励800元;被集团公司评为平安生产先进个人的,一次性奖励1500元;被中国铁建

3、股份公司及地市级地方政府评为平安生产先进个人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被行业或省级地方政府评为平安生产先进个人的,一次性奖励3000元。第8条 分部全年无职工因工重伤和死亡事故,平安生产达标,奖励分部平安生产领导小组组长1500元,副组长1000元,组员各800元,安质环保部专职平安员600元,分部人均200元。第9条 对消除施工生产平安隐患或及时报告防止发生一般事故的有功人员给予501000元的奖励,标准如下经济损失由分部安质部评定:1采取措施防止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50元;2采取措施防止经济损失在10002000之间的一次性奖励100元;3采取措施防止经济损失在200030

4、00之间的一次性奖励200元;4采取措施防止经济损失在30005000之间的一次性奖励300元;5采取措施防止经济损失50001万元之间的一次性奖励500元;6采取措施防止经济损失1万元3万元之间的一次性奖励800元;7采取措施防止经济损失3万元5万元之间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第10条 对采取果断措施防止行车事故发生的人员一次性奖励3003000元。第11条 对采取果断措施防止人员伤亡事故发生的人员一次性奖励5005000元。第12条 对采取果断措施消除重大平安隐患或防止较大平安事故发生的人员一次性奖励100010000元。第13条 每月各队各部门书面上报平安生产先进个人,分部安质部审核后上

5、报领导审批给予一次性奖励200元,全体人员均可参评为平安生产先进个人,由安质部根据当月完成施工产值决定人员比例,平安生产先进个人申报表见一。第14条 分部每月组织一次全面平安检查考核,对平安控制较好,管理规的队级单位给予1000元平安奖励,奖励各队自主进展分配,将分配表报分部领导审批后执行。平安控制好的部室按人均50元进展平安奖励。以上考核作为年度评比先进的依据。第15条 建制队平安奖励按照公司工资方法规定标准发放,每月由分部安质部进展核查后发放,未发生平安问题和事故的单位全额发放月度平安奖励。第16条 被上级或相关单位检查出平安问题的部门或单位不参加月度评先。造成较大不良影响或有信用评价不良

6、行为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年度各类先进评选。第17条 实现年度平安目标的单位,签定平安包保责任状以外的平安生产领导小组副组长、组员分别按1800元、1200元每年进展奖励兑现。第18条 劳务队实现年度平安目标的,按照签订的年度平安包保责任状进展奖励,缺乏一年的,按照300元每月进展兑现。第19条 标准化工地管理达标创立活动中平安标准化成绩达标的,参照标准化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奖励。第20条 对完成重难点施工生产工程平安达标的单位,一次性奖励500020000元。第21条 其它需要进展平安奖励的根据情况经分部平安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后进展奖励。第三章 平安惩罚 第22条 发生重伤或等级事故的按事故性质、等

7、级和影响程度,由分部平安生产领导小组依据公司平安生产管理实施细则有关罚款金额加大处分,并确定其它处理决定。第23条 施工中存在平安隐患被铁总、质监站、路局、业主、监理等单位通报、处分的。除全额承当处分费用外,视情况每个问题另对各单位处以200020000元的罚款;记一般不良行为记录的,对责任单位处以500050000元的罚款;记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的,对责任单位处以10000100000元的罚款;对责任人处以10005000元以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第24条 列入报批工程的施工方案、平安防护方案未按规定程序进展报批,或未按已批准的方案进展施工、防护的处以200020000元罚款。第25条 因为工作

8、程序不到位、违规作业、存在严重平安隐患等被公司和集团公司检查组以及安监等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分部处以责任单位100050000元罚款并通报批评;被通报处分的,由责任单位全额承当,另对责任单位加倍罚款,对责任人处以5000元以罚款。第26条 分部以“管理活动记录表“平安整改通知书等形式责令整改的一般平安隐患或平安问题,在规定的时间不整改关闭和回复的,处以10003000元罚款,责任人由各单位自行处分;分部责令整改的严重平安隐患,不能如期整改和回复的处以5000元罚款,每拖延一天按1000元进展罚款,责任人由各单位自行处分,处分结果上报分部;不按时上报平安风险和事故隐患预控分析报告,处以1000元

9、罚款。第27条 每月不按时召开平安例会或出现平安问题不及时召开分析会的,对责任单位每次处予100010000元罚款,逾期未改正,视情况加重处分。第28条 根据上级各相关考核文件,对分部发生的考核扣款,由存在该问题的单位承当,共性问题经分部平安领导小组研究后决定。第29条 出现平安事故或较大平安问题除按有关条款进展处分、通报外,在月度平安会议上,由各单位主管作检查,起到警示教育作用。需要在会上作检查的问题有:1轻伤以上平安事故,包括与生产有关的生活、交通、消防等事故。2险性事件,主要包括坍塌、支架垮塌、设备倾覆、中断或影响既有线行车、工程线行车、火灾等。3因平安问题被建立单位、地方政府通报包括文

10、件和会议。4铁路监视站、业主记不良记录,开具严重问题通知单,月度例行检查一般平安问题5个以上。5铁路安监室日常检查开具B类以上问题整改通知单。6监理因平安问题责令停工整改2天以上。7平安问题被媒体报道。第30条 作业人员不服从平安管理的一次性处分100500元。不服从设备管理单位、监理、业主等平安监视检查人员的一次性处分3002000元。第31条 不履行平安职责的一次处分200元,造成事故的根据损失和公司平安生产管理实施细则进展处分。第32条 日常生产平安违章违规行为,一次性处分305000元,祥见附表三。第33条 对造成生产平安隐患或生产平安一般事故的责任人处分100800元,标准如下经济损

11、失由分部安质部组织相关部门进展评定:1违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元以下的责任人一次性处分100元。2违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2000元的责任人一次性处分200元,工班机长处分100元。3违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3000元的责任人一次性处分300元,工班机长处分150元。4违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05000元的责任人一次性处分400元,工班机长处分200元,队分管领导没有分管领导定队主管责任和专职平安员各处分200元。部室带班责任人处分200元。5违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1万元的责任人一次性处分500元,工班机长处分250元,队分管领导没有分管领导定队主管责任和专职平安员各处分3

12、00元,队主管处分400元。部室带班责任人处分300元,部室主管处分400元,分局部管领导处分400元。6违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万3万元的责任人一次性处分800元,工班机长处分400元,队分管领导没有分管副职定队主管责任和专职平安员各处分500元,队主管处分600元。部室带班责任人处分500元,部室主管处分600元,分局部管领导处分600元。7违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及以上的处分依照公司平安生产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执行。第34条 建制队被上级单位检查通报的,每月通报一次的月度平安奖励扣减10%,每月通报2至3次的月度平安奖励扣减50%,每月通报3次以上的,取消全队当月平安奖励;但凡受上级平安生产

13、处分或给分部造成生产平安经济损失的个人均不再享受当月的平安生产奖励。第35条 因责任原因,每发生一起非人员伤亡一般及以上平安事故的单位,扣罚本单位本月所有职工平安奖励;每发生一起重伤事故的,扣罚本季度所有职工的平安奖励和绩效奖励,在每月上报的工资表中予以扣除。每发生一起亡人一般生产平安事故的扣罚年度全部平安奖金,已发奖金分批次扣回,同时追究相关人员个人责任。第36条 每发生一起人员重伤事故,扣罚分部全体人员当月平安奖励。每发生一起人员死亡一般事故,扣罚分部全体人员当年平安奖励,已发奖金分批次扣回。第37条 发生工程线行车平安责任事故的,比照公司平安生产管理实施细则铁路行车事故处分标准进展处分。

14、第38条 不按标准作业,不按要求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平安隐患整改不落实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单位、部门或单位主管罚款200500元/次。副职和专职平安员各罚款100300元/次。拒收或不签收平安整改隐患通知书的加倍处分。第39条 平安保证措施未执行的,给予责任单位一次性罚款2002000元的罚款,给予责任人一次性罚款100500元的罚款。第40条 发生火灾、中毒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的,分部管理部门主管或单位主管处分800元/次。分管副职和专职平安员各罚款500元/次。第41条 生产过程中违章指挥,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次罚款300元;生产过程中违章操作,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次罚款200元;违反劳动纪律,未造

15、成人员伤亡的一次性罚款100元。第42条 强令冒险作业,发生人员伤亡一死三伤,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发生等级以下人员负伤的按照公司平安生产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对各级人员进展处分。第43条 营业线施工没有明确施工负责人的一次处分300元,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经济损失额度对安排布置工作人员进展处分。营业线施工违反各项营业线施工平安管理方法,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次处分1002000元。第44条 在敏感或特殊时期,发生平安问题或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处分加倍。第45条 劳务队造成事故的按照事故损失全额进展赔偿;触犯刑法的依法承当刑事责任。第46条 平安管理混乱、违章蛮干、平安措施不落实、平安防护实施不齐全、安保体系无效的,建制队责任人给予经济处分的同时给予行政处分,直至降级或撤职;劳务队伍给予100010000元的处分,情节严重的从重处分直至清理出场。第四章 附则第47条 未涉及的平安生产奖罚由分部平安生产领导小组研究通过执行。第48条 本细则与公司平安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合并执行。第49条 本细则由天仙铁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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