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单位北京中华建规划设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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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制单位:北京中华建规划设计研究 院有限公司编制人员:规划专业:胡延汉给排水专业:李爱萍电气专业:张伟暖通专业:何强 二零一零年十月文本部分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规划区功能和发展目标第三章 用地使用和兼容控制第四章 综合交通第五章 市政公用设施规划第六章 综合防灾规划第七章 环卫市容控制第八章 “六线”规划控制要求第九章 城市设计引导第十章 地块控制第十一章 建筑控制第十二章 规划实施对策第十三章 奖励与处罚第十四章 附则附表: 1、配套公用设施一览表2、规划用地汇总表3、土地使用兼容表4、开发控制指标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洛阳市洛阳市西工区九都路以北、定鼎路以西、洛浦路以南、洛浦

2、西路以东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顺利实施,有效控制该地块的建设和开发,指导下一步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特制订本规划文本。第二条 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2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版);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2006版);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版);6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7洛阳市城市总体规划 (2001-2010);8洛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9洛阳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10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河南省安装集团

3、有限责任公司改制实施方案的批复(洛阳市人民政府文件(洛政文【2005】139号);11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2004-2008年度已出让土地未开工项目建设的工作部署(洛阳市人民政府工作部署14号,2009年7月21日);12洛阳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成交公告(洛阳市房地产交易中心2007年4月26日);成交确认书(洛阳市国土资源局2007年4月26日); 13规划技术要点通知书(洛阳市规划局);14规划地块1:1000地形图。第三条 规划原则(1) 依法规划的原则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为依据,并符合地方的相关规定。(2) 程序按序的原则市政府市城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已批准该地块的使用并已

4、办理了阶段性手续。本规划遵循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予以延续。(3) 整体性原则遵循局部服从整体的原则。注重与周边规划区建设的综合协调,包括用地功能布局,道路交通联系以及景观风貌建设等方面,使其成为城市的有机组成部分。(4) 可操作性原则充分结合现状和地方的实际情况,立足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的现实要求在充分调研和分析论证的基础上提供可操作性的规划成果。(5) 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在符合有关规范规定要求前提下,通过合理布局和从实际出发,既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又合理用地、节约用地。(6) 隋唐城格局展示原则按照洛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要求,通过建筑高度变化展示隋唐城中轴线空间格局。第四条 规划范围规划

5、地块位于九都路以北、定鼎路以西、洛浦路以南、洛浦西路以东,处于西工区东南部。总规划用地面积17.27公顷。第五条 本规划成果由规划文本、规划说明书和规划图纸(则)三部分组成。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则)同时使用,二者不可分割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六条 规划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均应符合本文本和分图图则的规定和要求。第七条 文本和分图图则未涉及的指标,应符合国家、河南省以及洛阳市的有关技术规定。第八条 文本为“黑体”字部分为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第九条 文本的解释权以及规划实施过程中对各种问题的协调处理,由洛阳市规划局负责。第二章 规划区功能和发展目标第十条 功能定位本规划区是以居住及道路交通为主,兼容

6、商业的功能区。第十一条 发展目标本次规划确定以下目标:1依据“健康、绿色、生态”的设计理念,以“人、环境、建筑”为核心,全面提高人居环境品质,满足居住环境的健康性、自然性、节能性、亲和性发展目标。2合理配置公建、商业,使其具备合理的功能布局与交通系统,打造高品质的居住环境与现代化的城市形象。3提出具体合理的指标体系和控制导则以指导本区域的开发管理。第三章 用地使用和兼容控制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性质分类规划区内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分类代号采用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的规定。第十三条 规划用地构成表表一 规划用地构成表:序号用地代号用地名称用地面积(ha)占规划总用地比

7、例(%)人均面积 (M2/人)1R2R21住宅用地12.0569.7715.06R22小学0.533.070.66合计12.5872.8415.732C1行政办公用地0.248.571.853S1道路用地4.4525.775.56合计规划总用地17.2710021.59第十四条 规划人口规划区总用地17.27公顷,其中居住用地共计12.58公顷,可居住人口0.8万人左右。第十五条 居住用地规划规划居住用地面积12.58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72.84%。第十六条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1) 地块内的社区中心、公厕、小型商业设施、小型服务设施,按国家有关规范配置。(2) 规划社区服务中心1处、幼儿园一

8、所,位于A-05地块。按规划要求,本地块内不增设中小学,洛浦路小学位于洛浦路中段,洛浦西路西侧为洛阳市实验小学(洛浦校区),交通便利,服务范围较为适宜,同时靠近洛阳市实验中学,形成该区域中部教育圈。第十七条 绿地(1) 住宅组团级公共绿地的布局,在下一层次规划中确定。面积不得小于人均0.5。各地块的绿地率不得小于图则中规定的数值。各地块绿地率不得小于35%。第十八条 规划区内用地性质的调整应符合洛阳市西工区九都路以北、定鼎路以西、洛浦路以南、洛浦西路以东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分图图则的规定(以下简称分图图则)。第十九条 相邻地块合并开发时,相邻地块之间的用地界线可根据实际开发建设需要在修建性详细

9、规划中作适当调整,但用地构成、开发强度、建筑限高、配套设施等控制要求必须符合分图图则中的规定。第二十条 在实施过程中,土地使用性质应符合“土地使用兼容表”(详见附表三)中的规定,其他情况确需变更规划用地性质时,需进行充分的调研、论证,并按城乡规划法要求的法定程序进行变更。第四章 综合交通第二十一条 规划区的城市道路分为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道、城市支路和街坊支路四个等级。道路红线内用地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第二十二条 道路交叉口采用交通信号灯控制的方法。第二十三条 道路规划建设控制表表二 规划道路一览表: 单位(米)路 名道路等级红线宽度起迄点长度九都路快速路60洛浦西路定鼎路603定鼎路路主干路

10、60洛浦路九都路327洛浦路支路25洛浦西路定鼎路466洛浦西路支路25洛浦路九都路345第二十四条 各地块出入口方位和数量详见分图图则。第二十五条 停车场规划规划范围内不同用途建筑物在改建、扩建、新建时,必须设置配套停车场(库),并符合下表规定:表三 停车场控制指标表建筑物性质及分类配建单位控制指标住宅建筑别墅车位/户1.00高级住宅0.70一般建筑0.50办公建筑省级及涉外车位/100m2建筑面积0.60市级机关办公0.50商业办公0.40旅馆三级及更高车位/客房0.40三级以下0.25商业场所车位/100m2建筑面积0.40市场批发交易市场车位/100 m21.00农贸市场0.5餐饮、娱

11、乐、服务健身车位/100m2建筑面积1.00第五章 市政公用设施规划第一节 给水工程规划第二十六条 规划原则:贯彻国家水资源发展战略,开源与节流并重;提高供水安全可靠性,保障城市供水安全。第二十七条 水源:利用规划的城市市政供水管网为本区水源。第二十八条 规划预测最高日用水量为0.2万立方米/日。第二十九条 规划区多层建筑给水管网采用生活、生产、消防合用的统一的低压环状给水管网系统;给水管网水压满足六层以下建筑供水要求,最不利点压力不小于0.28MPa。六层以上采用二次加压,分区供水。第二节 排水工程规划第三十条 排水体制:规划区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制。第三十一条 预测规划区平均日污水量为0.

12、16万立方米/日。第三十二条 生活污水通过小区污水管道收集,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现行城市下水道接管排水标准后,排至城市污水管道,最终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第三十三条 结合本规划区域雨水管网现状,充分利用地形条件,管网采取支状布置,雨水经支状雨水管道汇集后进入雨水提升泵站,经提升后排至洛河。第三节 电力工程规划第三十四条 预测本区的总供变电容量约为0.39万KVA。第三十五条 规划10kV开闭所1座,开闭所建筑面积250平方米。第三十六条 电力电缆采用电缆沟与排管相结合的方式。敷设于东西向道路的南侧、南北向道路的东侧的人行道下。第四节 电信工程规划第三十七条 预测主线电话5400部。第三十八条

13、由西工市话分局为规划区提供电信服务。第五节 燃气工程规划第三十九条 气源:本规划区燃气由九都路、定鼎路、洛浦路燃气输配系统就近引入。第四十条 规划居民生活气化率为90%。第四十一条 燃气输配系统:采用中压一级管网系统,分散调压供气方式。第四十二条 燃气工程和管理服务设施:燃气维修和营业所等,用地0.01公顷。第六节 热力工程规划第四十三条 市集中供热,以热电联产热源(热电厂)为热源。第四十四条 热负荷预测:预测采暖期热负荷为4.63兆瓦(折合蒸汽81吨/小时)。第四十五条 热源:本区热源由九都路、定鼎路现状热力管道接入。第四十六条 热力管网系统:热力管网为1.6Mpa、120/70过热蒸汽管网

14、。热用户设热力站连接热网。第四十七条 规划在A-05地块设置一座热交换站,占地面积160平方米。第六章 综合防灾规划第四十八条 沿街建筑每150米要留出消防通道一处,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米,过街消防车道净宽和净高均不应小于4米,建筑物间距要满足消防通道的畅通。环状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它车道连通,尽端式消防车道应设回车道或面积不小于15X15米的回车场。第四十九条 沿城市道路设消火栓,设置间距不得大于120米,居民区消火栓间距不大于150米。第五十条 抗震设防标准:本规划区为7度抗震设防区,具备发生6-7 级地震的地质构造背景和环境,重要建筑及生命线工程按8度设防。第五十一条 人防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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