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抵押贷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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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编号:深圳市房地产抵押合同(一般抵押)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深圳市银行同业公会2008年说 明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使用该文本时合同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特别仔细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的内容。对合同条款有疑问时,建议向专业人士咨询。2.为体现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合同当事人可以依照约定对本示范文本条款进行选择、补充、填充、修改。当事人的约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方的合法权益。3.本合同需手写填写的空格,应当用钢笔、毛笔、签字笔填写。合同当事人应当在本合同的正文、附件(包括补充协议)、附图中签字或盖章。4.本合同中有关主合同内容条款的填写

2、,应当与双方签订的主合同内容一致,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合同为准。5.本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及空格处填写的有效文字与符号均视为抵押当事人合意内容。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经当事人共同签署后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6.合同当事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在签订时双方应当认真核对,以确保本合同各份内容相同。7.本合同生效后,对合同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自己的义务。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证件种类:_证件号码:_住 所:_邮政编码:_电 话:_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证件种类:_证件号码:_住 所:_邮

3、政编码:_电 话:_为确保债权人债权的实现,甲方自愿将其拥有合法处分权的房地产抵押予乙方,作为编号为 的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的担保。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甲、乙双方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平等协商就设定房地产抵押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期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 主合同有关内容一、债权人 ;二、债务人 ;三、其他合同当事人 ;四、主债权数额:(币种: )(大写) (小写) 元;五、债务履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法律依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4、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四)担保的范围。担保法第三十九条 抵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四)抵押担保的范围;(五)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第二条 抵押物担保数额及议定价值抵押物担保数额:(币种: )(大写) (小写) 元。经甲乙双方议定,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价值为(币种: )(大写) 元 ,(小写) 元。【法律依据】担保法第三十五条 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

5、的价值。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五十一条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超出其抵押物价值的,超出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 物权法第一百九十四条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第三条 抵押物3.1 抵押物状况(见下表)抵押物名称房地产证号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用途3.2甲乙双方承诺已对抵押物状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已对下列问题予以明确:1)经核查,双方已确认抵押物现状与房地产登记簿和房地产证书记载内容一致;2)若甲方以土地使用权为乙方设定抵押权,则当甲方未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

6、进行开发或违反其他有关规定,从而影响抵押物的处置时,由此产生的责任由甲乙双方自行承担;3)若抵押物是位于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房地产,处理抵押物时须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4)若抵押物为非商品房性质或者尚欠缴地价,应当在实现抵押权时补足地价。【法律依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担保法第三十九条 抵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三)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本合同项下的确认,在本合同签订时,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的评估改。买第四条

7、 抵押登记4.1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必须依法办理抵押物登记,甲乙双方应自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持本合同及有关资料到深圳市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抵押物登记。4.2 本合同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互相配合并按照4.1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如果因其中任何一方的原因未能在前述期限内办妥相关手续,该方应对另一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4.3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七条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土地登记办法第三十六条依法抵押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应当持土地权利证书、主债权债

8、务合同、抵押合同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房屋登记办法第四十二条 以房屋设定抵押的,当事人应当申请抵押权登记。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5.1 清偿全部债务和应付费用之后,甲方有权从乙方处取回抵押登记证明文件正本及与本合同相关的由乙方保存的其他资料并注销抵押登记。5.2 抵押期间甲方享有抵押物的所有权、合理使用权和收益权。5.3 双方约定的其他权利_【法律依据】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担保法第三十三条 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

9、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第六条 甲方的义务6.1 甲方应保证抵押物上的房屋所有权或处分权、土地使用权没有瑕疵,并保证提供的有关抵押物的全部产权及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合法、真实、有效。6.2 甲方在占有抵押物期间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维护抵押物的完好,并接受乙方的监督和检查,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抵押物转让、赠与、拆除、改建或者以其他任何不适当的方式擅自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6.3 抵押物在抵押期间被采取查封、

10、扣押等财产保全或执行措施,抵押物的权属发生争议或受到来自第三方的侵害,或者抵押物发生其他不利于抵押权人抵押权实现的情形的,抵押人应当在情形发生后 日内及时通知乙方,并配合乙方落实好本合同项下主债权本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安全偿还的保障措施。6.4 甲方在抵押期间当其发生失业、搬迁、个人经济情况和信用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影响债务履行的情形时,应在变更事项发生后 日内用邮寄送达的方式告知乙方,并配合乙方落实好本合同项下主债权本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安全偿还的保障措施。6.5 除非另有约定,甲方承担本合同项下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服务、税费、财产保险、公证、登记 等费用。6.6 双方约定的其他义务 【

11、法律依据】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六十七条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其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受让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 7.1 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对主债权及其利息、甲方应付的其它费用进行受偿。7.2 双方约定的其它权利_第八条 乙方的义务8.1 乙方应在签订合同之前对抵押物进行现场勘验和认真调查,对有关抵押房地产权属、坐落、部位、房屋现场与权属证书记载等有关情况了解清楚。8.2 在本合同抵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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