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国内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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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护国内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典型案例发布时间:-027来源:国家工商总局门户网站 阅读次数:19【字体:大中小】 一、保护“茅台”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1月1日,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某超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超市自2月日起,从赵某手中以每瓶550元的价格购进假冒“茅台”注册商标的白酒40瓶,合计.2万元。其中因包装破损已经自用的7瓶,存在库房准备销售的168瓶。至案发时止,尚未对外销售。经“茅台”商标注册人鉴定,上述商品为假冒注册商标商品。 经查,使用在酒商品上的“茅台”商标,是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商标,商标注册号为第2849号,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青海

2、省海西州格尔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觉得,当事人擅自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其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和商标法实行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4月3日对当事人作出如下惩罚:1、责令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8瓶白酒予以没收;、罚款人民币13.2万元。 二、保护“PND”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东莞市XX电子有限公司自5月起,在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的状况下,擅自加工假冒“PANA”注册商标的无线市话手机(型号为K6)。至8月案发时止,当事人共加工假冒“PAD”注册商标的无线市话手机74部,非法

3、经营额合计1920元。 经查,使用在手提电话等商品上的“DA”商标,是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商标注册号为第3128802号,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广东省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觉得,当事人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其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和商标法实行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广东省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长安分局于8月8日对当事人作出如下惩罚:1、责令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2、没收、销毁假冒“PANDA”无线市话手机408部、“PND”彩色包装盒500个、“PANDA”彩盒个;3、罚款人民币15万元。 三、保护

4、“三角牌”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佛山市XX电器有限公司自4月起,在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的状况下,擅自生产与“三角牌”注册商标近似的“澳星三角”牌多种型号台扇、落地扇、转页扇、壁扇共471箱,电火锅110箱。至4月2日案发时止,售出多种台扇、落地扇、转页扇、壁扇34箱,电火锅箱,非法经营额合计51470元。 经查,使用在电电扇、电饭锅等商品上的“三角牌”商标,是广州轻出集团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商标注册号为第19232号,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觉得,当事人生产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其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根据商标法第五

5、十三条和商标法实行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6月日对当事人作出如下惩罚:1、责令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2、没收带有“澳星三角”标记的多种台扇、落地扇、转页扇、壁扇77箱,电火锅箱;3、罚款人民币15万元。 四、保护“半球PESKE及图”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当事人陈XX于8月6日从广东某公司购进标有“半球电器开发有限公司(监制)”的电饭锅702台进行销售。经查,半球电器开发有限公司是一家在境外注册的公司,委托广东某公司将广东半球实业集团公司的注册商标改动后使用在本公司电器产品包装装潢上,在内地市场上销售。截至吉林省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执法人员查获时止,当事人陈X已销售

6、上述电饭锅56台,总价4260元,尚有46台未售出,价值2170元,非法经营额合计420元。 经查,使用在电压力锅(高压锅)等商品上的“半球PESKOE及图”商标,是广东半球实业集团公司的注册商标,商标注册证号为第3483344号,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吉林省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觉得,当事人陈XX的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及商标法实行条例第五十条第(一)项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和商标法实行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吉林省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月22日对当事人作出如下惩罚:、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尚未销售的电饭锅46台;3、罚款人民币10万元。

7、 五、保护“HD及图”注册商标专用权案6月5日,山西省运都市闻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接举报对运都市XX阀门销售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于3月0日、4月4日和4月6日从温州某厂分三次购进假冒“HD及图”注册商标的阀门187件,已售出2件,非法经营额09520元。 经查,使用在金属阀门商品上的“HD及图”商标,是上海华电阀门集团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商标注册号为第86369号,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山西省运都市闻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觉得,当事人擅自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其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和商标法实行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

8、定,山西省运都市闻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8月10日对当事人作出如下惩罚:1、责令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剥离侵权物品的侵权标记并予销毁;、罚款人民币万元。六、保护“力”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哈尔滨市道外区XX阀门经销处自6月起,在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的状况下,擅自加工假冒“力”牌注册商标的八种型号法兰闸阀共6台,价值30,20元,购进假冒“力”牌注册商标的六个规格二十二种型号螺纹闸阀、螺纹球阀、法兰闸阀等共6,67台/个,价值17,786元。至案发时止,以上产品均未及销售即被查获,货值合计209,206元。 经查,使用在金属阀门等商品上的“力”牌商标,是天津市大站阀门总厂的注册商标,商标注册号为第35

9、139号,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道外分局觉得,当事人加工、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其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和商标法实行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道外分局于10月日对当事人作出如下惩罚:1、责令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2、没收带有“力”标记的多种阀门1,07台个;3、罚款人民币1万元。 七、保护“FY”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4月2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根据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理人的投诉,对北京市丰台区一仓库进行了检查,发现当事人张XX未经

10、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购进块带有“FY”标志和47块带有双环加双燕标志的印刷板,印制在其购买的无品牌的玻璃上。当事人张XX共印刷带有“F”标志的汽车玻璃353块,已销售94块;印刷带有双环加双燕标志的汽车玻璃14块,已销售9块,销售合计5390元,尚未销售的库存玻璃价值共3610元,非法经营额合计5210元。 经查,使用在安全玻璃等商品上的“FY”商标,是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商标注册证号为第1345302号。使用在汽车用安全玻璃商品上的图形商标,是旭硝子汽车玻璃(中国)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商标注册证号为第7030号。以上注册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

11、觉得,当事人生产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其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和商标法实行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于6月26日对当事人作出如下惩罚:1、没收侵权商品汽车玻璃33块;2、没收从事印刷汽车玻璃的印刷板7块;3.罚款人民币.42万元。 八、保护“泸州老窖”注册商标专用权案月14日,山东省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历下分局在对X百货有限公司济南泉城路分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自1月日起,从山东某商贸有限公司购进假冒“泸州老窖”注册商标的白酒6瓶,非法经营额6837.元。至案发时止,已售出47瓶,金额00元,库存309瓶

12、,金额583.4元。 经查,使用在含酒精饮料(啤酒除外)商品上的“泸州老窖”商标,是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商标注册号为第15682号,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山东省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历下分局觉得,当事人擅自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其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和商标法实行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山东省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历下分局于5月1日对当事人作出如下惩罚:1、责令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2、没收库存9瓶假冒白酒,予以销毁;3、罚款人民币0万元。 九、保护“济钢JGAN及图”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10月25日,山东省济

13、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历城分局接到济南钢铁集团总公司(后变更为济钢集团有限公司)举报,称济南经贸有限责任公司涉嫌销售侵犯其“济钢JIGANG及图”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钢板。经查实,该当事人从天津某公司购进无标示的25毛边板10张,计60.8吨,经加工切边为9.9吨,自行制作了“JIANG及图”商标标记的塑料膜板,用自喷漆在上述10张235钢板喷上“IAN及图”及多种规格数据。截至被查获之日,上述钢板合计59吨,尚未销售。 经查,使用在钢板等商品上的“济钢JIAG及图”商标,是济钢集团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商标注册证号为第3224号,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山东省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历城分局觉得,当

14、事人生产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其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和商标法实行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山东省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历城分局于2月2日对当事人作出如下惩罚:1.没收带有“JIGANG及图”注册商标标记的235B钢板0张,计5.9吨;没收用于喷制“JIGANG及图”注册商标标记的塑料膜板8张;.罚款人民币5万元。十、保护“橡六”等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7月1日,安徽省铜陵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接到青岛橡六集团有限公司举报,称铜陵市XX橡胶塑料有限责任公司正在生产加工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输送带。经查实,该当事人共生产6种规格、带长不等的印有“

15、青岛橡六集团”和“橡六+华山+图案”标记的橡胶输送带10条,带长合计93.5米,面积合计40.7平方米,非法经营额达13559.39元。 经查,使用在运送机传送带等商品上的“橡六”商标,是青岛橡六集团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商标注册证号为第196683号。使用在运送带等商品上的“华山HSHAN及图”商标,是陕西华山机带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商标注册证号为第1336854号。以上注册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安徽省铜陵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觉得,当事人生产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其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和商标法实行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安徽省铜陵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7月3日对当事人作出如下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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