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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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处理原则( 一)( 二)1.2.3.4.5.( 三) 自请辞职者,如平时工作成绩优良,应由单位高级主管加以疏导挽留,( 四)1. 员工离职, 由单位直属主管向人事单位索取员工离职通知单( 如附件一) 按2. 职员以上人员离职时,应向人事单位索要移交清册三份 ( 如附件二 ) ,按移交册内容规定,详加填入移交清册,办妥移交手续后,一份存原单位,一份离职人保存,一份随同离职通知单及工作时间卡一并交人事单位呈转核定,移交( 五)1. 工作移交:原有职务上保管及办理中的帐册、文件 ( 包括公司章则,技术资料图样 ) 等均应列入移交清册并移交指定的接替人员或有关单位,并应将已办而未结案的事项交待清楚 ( 章则,技术资料,图样等类应交保管资料单位签收) 。2.原领的工作服交还总务科( 一年以上的免 )原领的工具,文具( 消耗性的免 )上项交还物品不必列入移交清册,由接收单位经办人在离职单上签证即3. 移交期限以 5( 六) 离职人员办理移交时应由直属主管指定接替人接收,如未定接收人时应临时指定人员先行接收保管,俟人选确定后再转交,如无人可派时,暂由其主( 七) 各员工所列移交清册,应由直属主管详加审查,不合之处,应饬更正,如离职人员,正式离职后,再发现财物、资料或对外的公司应收款项有亏欠未( 八)( 九) 本细则呈奉总经理核定后实施,修订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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