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管理集团合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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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甘肃投资管理集团合同管理制度目 录第一章 合同管理原则 1第二章 合同管理职责 2第三章 合同签审管理 3第四章 合同签审程序 4第五章 合同履行和解除 5第六章 合同纠纷处理 6 第七章 合同资料管理 7第八章 附则 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公司健康发展,促进公司一切经济活动的开展,规范对外经济行为,提高经济效益,防止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凡以公司名义对外发生经济活动,应当签订合同。 第三条 订立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所包括的合同有设计、销售、采购、借款、维修、保险等方面的合同,

2、不包括劳动合同。 第五条 除即时清结者外,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传真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 国家规定采用标准合同文本的则必须采用标准文本。 第七条 公司由合约部根据总经理的授权,全面负责合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的合同订立、履行等工作。 第二章 合同管理职责第一条 认真学习合同法的条例,保护本公司的合法权利。第二条 协助合同接办人员依法签订合同,参与合同的签订和谈判。 第三条 监督检查本公司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第四条 依法处理本公司的合同纠纷问题。第五条 按期统计汇总本公司所有合同签订,履行及合同纠纷处理情况并且向公司总经理汇报。第六条 做好公司合同

3、的归档,统计,保管工作。第七条 依照本制度审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第八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加强与其它各有关部门和分公司的联系,发生问题及时向合约部通报。第九条 相关部门做好与合同有关的应收应付款项的统计、分析,提出处理建议、妥善保管收、付凭证。 第三章 合同审签管理第一条 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进行。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第二条 严禁将合同业务介绍信转借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介绍信的存根应当由合约部保存五年,以备核查。第三条 除及时清结者外,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文本应当采用合约部发 布的合同示范文本(后附);合同相对

4、方提供的合同文本必须送交公司合约部审核。第四条 所有合同都应按顺序由合约部统一编号。 第五条 合同及其有关的书面材料,应当语言规范,字迹(符号)清晰,条款完 整,内容具体,用语准确、无歧义。第六条 订立合同,必须完备合同条款。合同条款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和报酬,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第七条 第七条 对于合同标的没有国家标准又难以用书面确切描述的,应当封存样品,由合同双方共同封存,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分别交由各分公司经理、各部门经理或主管负责保管。第八条 订立依法可以设定担保或者对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没有把握的合同,应当要求对方当

5、事人依法提供保证、抵押、留置、定金等相应形式的有效担保。对方当事人提供的保证人,必须是法律许可的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对对方当事人的保证人的主体资格和清偿债务能力要参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查。第九条 对外签订合同,要明确选择纠纷管辖地,力求选择本公司所在地法院。第十条 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办人应当亲自在合同文本上签名盖章。第十一条签订合同,应当加盖公司合同写作要求单位的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严禁在空白合同文本上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单份合同文本达二页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 第十二条 合同签订权限和流程 1. 各分公司签订的合同,金额在1000元10000元之间的,由直属业务部门

6、牵头联系,各分公司要负责推选三家以上的报价,由直属业务部门和合约部筛选确定合作方。由分公司总经理同意后签订合同,承办人和分公司经理、合约部各承担1/3责任。 2.各分公司签订的合同,金额在10000元50000元之间的,由直属业务部门牵头联系,各分公司要负责推选五家以上的报价,由合约部审核筛选建议合作方,上报集团副总经理审定,最后由分公司经理签订合同。承办人和分公司经理、合约部、集团副总各承担1/4责任。 3.各分公司签订的合同,金额在50000元100000元之间的,由直属业务部门牵头联系,各分公司要负责推选五家以上的报价,由合约部审核筛选建议合作方,上报集团副总审核,并有集团总经理审定批准

7、,并签订合同。承办人和分公司总经理、集团合约部、集团主管副总、总经理各承担1/5责任。 4.金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各种合同,由集团总经理上报董事长,根据董事长要求,由集团总经理决定召开相关会议讨论,后由集团总经理签订合同。参会人员平均承担相关责任。 5. 集团所有合同签订一式六份,甲乙方各三份。附:集团公司所有合同内容的写作规范模式要求首部1 合同的标题。内容或性质加文种。2 合同编号:如“合字第*号”。3签订地点4签订时间5 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单位名称要写全称,后加圆括号注明甲乙方。6合同序言。概括签订合同的依据目的主部1主要条款(标的,数量质量要求,价款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验收方法

8、、违约责任)尾部1双方或者多方当事人单位名称。法人代表,印章。2双方或多方各自的开户银行、账号。3中介人担保人单位名称,姓名,印章。4委托代理人单位名称。姓名、印章。5当事人地址、电话、电传等。 第四章合 合同审签程序第一条 签订合同前要选择三家或以上的外方当事人进行筛选择优,必须严格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对外方当事人的资格审查,应调查清楚其地位和性质、公司或组织是否合法存在、法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公司或组织注册地。第二条 签订合同前需要审查代理人的代理身份和代理资格。第三条 签订合同,必须认真审查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第四条 签订合同,应当仔细审查对方当事人提供的有关证明资料,

9、必要时应到签发部门进行验证或进行实地考察,以防对方当事人伪造或变造证明材料。对方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明资料中所使用的当事人名称、印章等内容必须完全一致。第五条 合同承办人应将合同的副本一份及时送交本单位财务部门备案,作为财务部门收付款物的依据。 附:合同种类1买卖合同2供用水电气热合同3借款合同4租赁合同5融资租赁合同6承揽合同7建设工程合同8运输合同9技术合同10保管合同11仓储合同12委托合同13居间合同 第五章 合同的履行和解除第一条 合同履约管理。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合同的履行。合同承办单位、部门和人员具体负责其订立合同的履行。第二条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根据情况的变化,应当对对

10、方当事人的履行能力进行跟踪调查。第三条 接收标的必须经过严格的验收或商检程序。第四条 合同结算必须通过本单位财务部门进行。对合法有效的合同,财务部门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结算。对未经合法授权或超权限签订的合同,财务部门有权拒绝结算。第五条 凡与合同有关的来往文书、电传、信函、电话记录都应作为履约证据留存。注:对我方当事人的履约情况,除妥善保存有关收付凭证外,还要做好履约记录。第六条 合同解除。发现对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合同承办人应当催促对方当事人采取有效补救措施,收集、保存对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的有关证据,及时向合约部报告。我方当事人因故解除合同,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

11、说明解除合同的原因和请求对方书面答复的期限,尽快与对方当事人达成解除合同的协议。 第六章 合同纠纷处理第一条 合同纠纷管理。为解决合同纠纷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必须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和期间内进行。第二条 发现对方当事人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等犯罪活动时,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并向公安机关报案。第三条 合同承办部门、人员应配合好公司合约部参加仲裁或诉讼。第四条 合同纠纷发生后,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第五条 合同纠纷处理程序1)发生合同纠纷,合同承办部门、人员应立即报告分管领导和合约部、公司领导,供销部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应当及时提供解决纠纷所需的相关材料。2)在处理合同纠纷过程中,对于

12、可能因对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应当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3)合同纠纷发生后,应当依法采取一切措施,积极收集、整理有关证据。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4)向法院提供原始证据时,必须先行复制,并请求法院的承办人员出具证据收执。 第七章 合同资料管理第一条 档案资料内容 。下列资料可以作为合同档案:1谈判记录、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报审及批准文件;2对方当事人的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事业法人执照的副本复印件;3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证明资料复印件;4对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办人的职务资格证明、个人身份证明、介绍信、授权委托书的

13、原件或复印件;5我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6对方当事人的担保人的担保能力和主体资格证明资料的复印件;7双方签订或履行合同的往来电报、电传、信函、电话记录等书面材料和视听材料;登记、见证、鉴证、公证等文书资料;8合同正本、副本及变更、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9标的验收记录;10交接、收付标的、款项的原始凭证复印件。 第二条 合同资料归档、统计与管理事项1、公司所有合同都必须统一编号,由合约部妥善保管。2、合同承办人办理完毕签订、履行及解除合同的各项手续后十日内,应将合同档案资料移交合约部。3、短期合同原件一份交财务总监,一份交集团合约部,一份交集团总经理,经办部门及有关部门均为复印件。长期合同交由董事长,有关部门留复印件。4公司的部门如需使用合同,可从集团合约部借领合同范本复印件。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条凡因未按规定处理合同事宜、未及时汇报情况和遗失合同有关资料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追究相关负责人和责任人的经济和行政责任。第二条合约部应定期将履行完毕或不再履行的合同有关资料按合同编号整理,由合约主管确认后交主管副总存档或会议讨论,不得随意处置、销毁、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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