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急重症孕产妇及新生儿会诊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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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危重症孕产妇会及新生儿会诊转制度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县政府急危重症孕产妇的抢救质量,保障母婴安全,达到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的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制定本制度。1、申请会诊,应按规定填写会诊申请单(紧急情况下可先会诊,后填单)。会诊结束后,需及时将会诊记录整理存入病历。2、参加会诊的医师,一般应具有主治及以上称职,由会诊科室指定的医师或各专科的二线值班医师负责,指定医师或二线值班医师因手术或科内抢救等原因不能参加会诊时,可报告科主任另行安排其他人员及时完成会诊。3、会诊时,因病人情况特殊或诊疗技术等因素,会诊医师未能提出明确的诊疗意见时,应及时向上级医师或科主任报告,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应对会诊医师提出指导性意见,必要时请上级医师或科主任直接参与会诊。4、会诊结束时,会诊医师应同邀请科室的医师一起,在遵守保护性医疗制度的原则下将患者的病情、医疗风险和诊疗意见告知患者,解答患方咨询。5、被邀请的医师,必须随请随到,15分钟内必须到达,绿色通道急会诊10分钟内到达。6、会诊医师应仔细阅读会诊通知单和病历,了解病情及会诊目的,根据症状、体征及有关检查提出会诊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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