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公共汽车公司公交新能源客车充电站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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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辽源市公共汽车公司“公交新能源客车充电站”建设项目招 标 文 件招标项目编号:LYJDZX2017-12ZC-1【第一标段:车棚、配电用房及控制室工程】招 标 人: 辽源市公共汽车公司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招标代理机构: 辽源市金典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2017年7月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6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1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28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30第六章 图纸(另附)47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48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51第一卷第一章 招标公告辽源市公共汽车公司“公交新能源客车充

2、电站”建设项目招标公告2017年7月5日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辽源市公共汽车公司“公交新能源客车充电站”建设项目已由辽源市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以采购任务通知书编号67号批准,招标人及项目业主均为辽源市公共汽车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二.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2.1工程概况:公交新能源客车充电站建设项目,包括车棚、配电用房及控制室工程、供电安装工程、充电站停车场硬覆盖工程。2.2项目编号:LYJDZX201712ZC2.3招标范围:工程施工及监理(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2.4标段划分:第一标段:车棚、配电用房及控制室工程; 第二标段:供电安

3、装工程; 第三标段:充电站停车场硬覆盖工程; 第四标段:工程监理。2.5采购预算:肆佰壹拾万捌仟玖佰贰拾壹元整。2.6工程建设地点:辽源市人民大街151号(辽源市公共汽车公司院内)。2.7计划开工日期为2017年8月4日, 计划竣工日期为2017年9月22日,工期50日历天。2.8监理服务期:监理委托合同生效起至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缺陷责任期满止。2.9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及相关行业合格标准。2.10监理服务标准:符合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三.投标人资格要求3.1第一标段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4、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第二标段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第三标段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第四标段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及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

5、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3.2第一标段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是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国家注册贰级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及以上资格。第二标段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是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国家注册贰级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及以上资格。第三标段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是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国家注册贰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及以上资格。第四标段投标单位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是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3.3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3.5入吉企业:3.5.1入吉企业进入我省从事建筑活动前,应办理企业信息登记。(详见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3.5.2入吉企业承接到工程项目的,在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向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单项工程信息登记。(详见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四.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5日至2017年7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下午13时30分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辽源市金典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资

7、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项目经理证原件及复印件、注册监理工程师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4.2招标文件第一、二标段每套售价500元,第三、四标段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如需电子版另加100元。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50元。招标人在收到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项目经理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1日内寄送。五.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

8、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7月28日14时00分,地点为辽源市金典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辽源市人民大街2678号)。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第一标段不少于人民币1.5万元、第二标段不少于人民币2万元、第三标段不少于人民币1万元、第四标段不少于人民币0.5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5.4当各标段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5.5当各标段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六.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

9、信息网、辽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发布。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辽源市公共汽车公司地 址:辽源市人民大街151号邮 编:136200联系人:张 海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辽源市金典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辽源市人民大街2678号 邮 编:136200 联系人:姜 媛 电 话:0437-323967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招标人招标人:辽源市公共汽车公司地 址:辽源市人民大街151号邮 编:136200联系人:张 海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辽源市金典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辽源市人民大街2678号 邮 编:136200 联系人:姜

10、媛 电 话:0437-3239672项目名称辽源市公共汽车公司“公交新能源客车充电站”建设项目【第一标段:车棚、配电用房及控制室工程】建设地点辽源市人民大街151号(辽源市公共汽车公司院内)资金来源财政投资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招标范围工程施工(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计划工期计划工期5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17 年 8 月 4 日计划竣工日期: 2017 年 9 月 22 日质量要求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省、市及相关行业合格标准。关于质量要求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

11、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人或其他组织;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项目经理资格: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国家注册贰级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及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入吉企业:1.入吉企业进入我省从事建筑活动前,应办理企业信息登记。(详见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2.入吉企业承接到工程项目的,在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向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单项工程信息登记。(详见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需将网页截图附于投标文件中并加盖投标人

12、公章,否则视为废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违法行为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

13、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二)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四)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五)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六)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1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投标(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14、(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3)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注:投标人2016年度在吉林省内的工程建设过程中有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规范,被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停业整顿或相关人员停止执业资格,并在期限内取消其投标资格的。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投标预备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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