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光伏电站施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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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 5079720122、 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GB 500794-20123、 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GB/T 50796 20124、 光伏发电系统接入配电网技术规定 GB/T29319-20125、 光伏(PV)发电系统过电保护-导则 SJ/T 111276、 光伏系统电网接口特性 GB 200462006设计: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7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09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施工: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2建筑基

2、坑支护规程 JGJ120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JGJ94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50107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GB 50164-201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_50666-201111G101-1、2、3 图集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P GB *-201*光伏电站施工规范Code for Construction of PV power Station(征求意见稿)201发布 201实施* 发布0目 次1总 则12术 语23基本规定34土建工程44.1一般规定44.2土方工程54.3支架基础54.4场地及地下设施84.5建(构)筑物95安装工程105.1一般规定105.2支架安装11

3、5.3组件安装135.4汇流箱安装155.5逆变器安装155.6电气二次系统175.7其它电气设备安装175.8防雷与接地185.9线路及电缆186设备和系统调试196.1一般规定196.2光伏组串调试196.3跟踪系统调试216.4逆变器调试226.5其它电气设备调试246.6二次系统调试247消防工程277.1一般规定277.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287.3灭火系统298环保与水土保持318.1施工环境保护318.2施工水土保持329安全和职业健康339.1一般规定339.2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总体规划339.3现场安全施工管理349.4职业健康管理349.5应急处理35附录A 光伏组件现场测试表

4、36附录B汇流箱回路测试记录表37附录C 并网逆变器现场检查测试表38附录D中间交接签证书39本规范用词说明40引用标准名录41条文说明431 总 则1.0.1 为了规范光伏电站建设,做到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经济合理、长期可靠、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并网型光伏电站,不适用于建筑一体化光伏发电工程。1.0.3 施工范围包括光伏电站内的所有土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电气工程、设备调试、消防环保工程及防雷接地等。1.0.4 施工人员在施工前应熟悉本规范和现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及产品的技术文件,并应经安全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工作。1.0.5 在光伏电站施工中,除应符合

5、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 语2.0.1 并网光伏电站 grid-connected PV power station接入公用电网(输电网或配电网)运行的光伏电站。2.0.2 组件(太阳电池组件)module( solar cell module)指具有封装及内部联接的,能单独提供直流电的输出,最小不可分割的太阳电池组合装置。又称为光伏组件2.0.3 方阵(太阳电池方阵) array( solar cell array)由若干个太阳电池组件或太阳电池板在机械和电气上按一定方式组装在一起并且有固定的支撑结构而构成的直流发电单元,地基、太阳跟踪器、温度控制器等类似的部件不包括

6、在方阵中。又称为光伏方阵.2.0.4 汇流箱 Combiner在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中,将一定数量、规格相同的光伏组件串联起来,组成一个个光伏串列,然后再将若干个光伏串列并联汇流后接入的装置。2.0.5 逆变器 inverter用于光伏电站内将直流电变换成交流电的设备。2.0.6 光伏跟踪系统 PV tracking system 通过机械、电气及软硬件的联合作用,调整组件平面的空间角度,实现对太阳入射角跟踪,提高发电量的装置。包括单轴跟踪系统、双轴跟踪系统。2.0.7 光伏支架 PV support bracket是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中为了摆放,安装,固定太阳能面板设计的特殊的支架。3 基本规

7、定3.0.1 开工前应具备的条件:1. 在工程开始施工之前,建设单位需取得相应的审批手续。2. 施工单位的资质、特殊作业人员资质、施工机械、施工材料、计量器具等已报审查完毕。3. 施工图经过会审。4. 施工单位根据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要求布置施工临建设施完毕。5. 工程定位测量应具备条件。 3.0.2 设备和材料的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在工程中使用未经鉴定和不合格的设备材料。3.0.3 对设备进行开箱检查,其合格证、说明书、测试记录、附件、备件等均应齐全。3.0.4 设备和器材的运输、保管,应符合本规范要求,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应满足产品要求的专门规定。3.0.5 隐蔽工程部分,必须在隐蔽前会同

8、有关单位做好中间检验及验收记录。3.0.6 施工记录齐全,施工试验记录齐全。4 土建工程4.1 一般规定4.1.1 施工单位应按照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相关规定,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06版电力工程)。4.1.2 基坑工程应满足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建筑基坑支护规程JGJ120、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的要求。4.1.3 钢筋、钢材进场时,其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4.1.4 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

9、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4.1.5 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制作。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4.1.6 混凝土应严格按照试验室配合比进行拌制,混凝土强度检验应符合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 50107相关规定;如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相关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等规定。4.1.7 混凝土养护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0、1. 应在浇筑完毕后的12h以内对混凝土加以覆盖并保湿养护;浇水次数应能保持混凝土处于湿润状态;混凝土养护用水应与拌制用水相同;2. 混凝土浇水养护的时间:对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土,不得少于7d;对掺用缓凝型外加剂或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4d; 3. 冬季混凝土宜采用塑料薄膜覆盖并保温养护。4. 采用塑料薄膜覆盖养护的混凝土,其全部表面应覆盖严密,并应保持塑料布内有凝结水; 4.1.8 现浇混凝土基础浇筑结束后,如需进行沉降观测,应及时设立沉降观测标志,做好沉降观测记录。4.2 土方工程4.2.1 光伏电站宜随地势而建。当根据图纸设计要求需要进行土方

11、平整时,应按照先进行土方平衡与调配工作,然后再进行测量放线与土方开挖等工作的顺序进行。4.2.2 开挖场地内存在原有的沟道、管线等地下设施时,土方开挖之前应对原有的地下设施做好标记或相应的保护措施。4.2.3 工程施工之前应根据施工设计等资料,建立全场高程控制网、平面控制网。平面控制桩与水准控制点需要定期进行复测。4.2.4 土方开挖宜按照阵列方向通长开挖。基坑两侧宜堆放需要回填的土方,多余的土方应运至弃土场地堆放。4.2.5 土方回填之前应检查回填土的含水量,并分层夯实。对于综合楼等重要工程,应现场试验检测合格。4.3 支架基础4.3.1 现浇混凝土支架基础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在混凝

12、土浇筑前应先进行基槽验收,轴线、基坑尺寸、基底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基坑内浮土、水、杂物应清除干净。2. 在基坑验槽后应立即浇筑垫层混凝土。3. 支架基础混凝土浇筑前应对基础标高、轴线及模板安装情况做细致的检查并做自检记录,对钢筋隐蔽工程应进行验收,预埋件应按照设计图纸进行安装。4. 基础拆模后,应由监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进行检查,作出记录,并应及时按验收标准对缺陷进行处理。5. 预埋件位置与设计图纸偏差不应超过5mm,外露的金属预埋件应进行防腐防锈处理。6. 在同一支架基础混凝土浇筑时,混凝土浇筑间歇时间不宜超过2小时;超过2小时,则应按照施工缝处理。7. 混凝土浇筑完

13、毕后,应及时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8. 顶部预埋件与钢支架支腿的焊接前,基础混凝土养护应达到100%强度。4.3.2 静压桩式基础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 就位的桩应保持竖直,使千斤顶、桩节及压桩孔轴线重合,不应偏心加压。静压预制桩的桩头应安装钢桩帽。2. 压桩过程中应检查压力、桩垂直度及压入深度,桩位平面偏差不得超过10mm,桩节垂直度偏差不得大于1%的桩节长。3. 压桩应该连续进行,同一根桩中间间歇不宜超过30min。压桩速度一般不宜超过2m/min。4. 钢管外侧宜包裹土工膜,钢管内应通过填粒注浆防腐。4.3.3 屋面钢结构基础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 钢结构基础施工应不损害原建筑物主

14、体结构,并应保证钢结构基础与原建筑物承重结构的连接牢固、可靠。2. 接地的扁钢、角钢的焊接处应进行防腐处理。3. 屋面防水工程施工应在钢结构支架施工前结束,钢结构支架施工过程中不应破坏屋面防水层,如根据设计要求不得不破坏原建筑物防水结构时,应根据原防水结构重新进行防水恢复。4.3.4 支架基础齐整度应符合下列标准:1. 支架基础的轴线及标高偏差应符合表 4.3.4-1的规定:表4.3.4-1 支架基础的轴线及标高偏差项目名称允许偏差同组支架基础之间基础顶标高偏差2mm基础轴线偏差5mm方阵内基础之间(东西方向、相同标高)基础顶标高偏差5mm基础轴线偏差10mm方阵内基础之间(南北方向、相同标高)基础顶标高偏差10mm基础轴线偏差10mm2. 支架基础尺寸及垂直度偏差应符合表4.3.4-2的规定:表4.3.4-2 支架基础尺寸及垂直度允许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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