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津煤矿自救器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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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孟津煤矿自救器使用管理制度孟津煤矿自救器使用管理制度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十条:“每一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的规定,参照煤矿自救器管理规定,结合我处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我处自救器使用管理制度。 自救器的管理、使用与配备 自救器的配备由总经理负责,通风区负责技术管理,安监科负责监督检查,通风区负责维修,并对自救器编号,并负责保管和发放。 每一入井人员下井时必须随身携带隔离式自救器,否则不得入井。 自救器数量应根据井下实际人员数量确定,并应有20的备用量。 自救器的检查与维护 化学氧自救器的有效期,库存为5年,使用为3年,过期的自救器必须及时更换,确保自救器100%完好。 维修工及发放自救器的人员

2、,要经常检查自救器的外观完好情况,并保持自救器的整洁卫生。维修工每季度进行一次称重和气密性检查。并建立台帐,记录自救器的出厂日期、编号、检查日期、检查内容、检查结果,对于报废的自救器要及时注销。 凡开启过的自救器无论使用时间长短,都应报废,不准重复使用。 其它: 自救器只允许在矿井一旦发生灾变时使用,非灾变情况,严禁随便打开使用。 自救器是下井人员的应急安全仪器,佩带者应妥善保管不得丢失、严禁敲打、碰撞、划伤和拉扯封条。对丢失、随意打开自救器造成自救器报废,当事人必须照价赔偿,由发放人员出据证明,统一汇总到通风区,由通风区进行罚款。 自救器使用的培训工作,由安检科负责;新工人入井前,必须接受不少于8小时的培训和训练,并达到在30秒完成佩用自救器的熟练程度。 各施工单位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自救器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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