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突发环境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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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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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继续开展企业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通知各有关企业:为预防企业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强化企业突发化工企业环境 污染事故处置能力,预防与减轻和污染事故对环境的影响突发对人民 群众的危害,加强我县环境安全行政管理,根据关于印发衢州市 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企业版)的通知 (浙环发200673号)和转发省环保局浙江省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 预案编制导则(试行)(企业版)的通知(台环保2006150号) 等文件要求,今年开展企业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消防预案编制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事故)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 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

2、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致使 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卫生保健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深受人民财产受 到损失,造成甚或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事故)。近年 来,环境污染事故呈多发态势,环境治安状况非常严峻。为预防企业 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提高企业废弃物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故能力, 必须加快组织编制(或修订)企业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以下 简称应急预案),各有关企业要专人负责落实编制工作。二、根据上级相关要求,经我局研究决定,在台州洛克台州啤酒 控股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见附件)中开展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上 述企业要在2008年10月底前完成应急预案拟订,并组织工作有关专 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3、评审修改后应急预案应及时报送县环保局。三、要根据导则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进行编写,要求结合企业既定编制预案,讲究实用性、针对性和操作性,预案要与生 产资产规模、生产特征相适应,配套相应的应急设施和相关人员,确 保能准确及时地控制及早和清除污染。企业要加强宣扬对员工应急知 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要求每年安排1-2次应急演练,及时修正应 急预案,实现应急预案持续改进。四、应急预案作为企业环境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将与项目环评审 批、环保“三同时”验收、限期治理验收、清洁生产审核、绿色项目 管理企业申报等环境管理相结合,缺少的不予办理相关机构手续。附件:2008年度开展企业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工

4、 作的企业名单洞头环境保护局二OO八年八月六日附件:2008年度开展应急企业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企业名单1、台州洛克啤酒有限公司2、中捷缝纫机部分股份有限公司3、玉环县金森金属表面发电站4、玉环县雄鹏机械股份有限公司5、浙江苏泊尔炊具控股有限公司6、台州顺帆蓄电池股份有限公司7、龙游蓄电池有限公司8、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9、台州海光电源有限公司10、台州西屯庄铜业有限公司突发环境应急预案(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环境应急预 案”)管理,完善环境应急预案管理体系,增强环境应急预案的科学 性、主动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5、突发 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 件应急应急及相关机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环境应急 预案的编制、评估、发布、备案、实施、修订、宣教、培训班和演练 等活动。第三条环境保护部对全国统一应急应急管理工作实施环境监督管 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环境 应急上级指示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周围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第四条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也须符合以下要求:(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编制指南等规定;(二)符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实际(三)建立在环境敏感点分

6、析基础上,与环境风险分析和突发环 境事件能力相适应;(四)应急职员职责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位;(五)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一般性明确具体、操作性强;(六)紧急保障措施明确,并能满足本地区、本单位应急工作强 烈要求;(七)紧急措施基本要素完整,附件信息正确;(八)与相关人员应急预案相衔接。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和相关应急预案,按照相应的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结 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编制环境应急预案,由试行本部门主要负责人 批准后发布实施。县级以内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区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务院实际情况,编制国家法定节假日、国家年后重大活动期

7、间 的环境预案预案。第六条 环保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编制的环境 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等;(二)应急组织指挥管理模式与职责,包括领导机构、工作机构 地方机构或者现场指挥机构、环境应急专家组等;(三)预防与预警机制,包括应急准备工作措施、环境系统性风 险隐患排查和整治措施、预警分级指标、预警发布或者解除程序、预 警相应措施等;(四)应急处置,包括应急预案启动条件、信息报告、先期处置、 分级响应、指挥与协调、信息发布、应急终止等处理程序和措施;(五)后期处置,包括善后处置、调查与评估、恢复重建等;(六)应急保障,主要包括人力

8、资源保障、财力保障、物资保障 医疗卫生保障、交通运输保障、治安维护、通信保障、科技支撑等;(七)监督管理,主要包括应急预案演练、宣教培训、责任与奖(八)附则,包括名词术语、预案解释、修正情况和实施日期等(九)附件,包括相关单位和人员区县通讯录、标准化格式文本、 工作流程图、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第七条 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生产、贮存、经营、 使用、客货运输危险物品的化工企业企业事业单位,产生、收集、贮 存、运输、利用、妥善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善后处理事业单位,以及 其他可能发生突发周围环境会发生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编制环 境应急预案。第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的环境应急预案包括综合环境应

9、急预案、专 项环境应急预案和当晚处置预案。对环境违约风险种类较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突发性突发事件的, 企业紧急事业单位应当编制综合环境应急预案。综合环境应急预案应 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该事件预 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应急演练等内容。对某一种类的环境市场风险,企业事业单位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 源和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类型,编制相应的专项环境应急预案。专项 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可能再次发生的事件特征、主要污染 物种类、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计算机程序处置程序 和应急保障等内容。对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复员军人,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编制研究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

10、置预案。现场处置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 发生的该事件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具体 内容内容。企业事业单位编成的状况综合环境应急预案、专项环境战备应急 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之间应当相互协调,并与所牵扯的其他应急预案 相互应急衔接。第九条 工程建设、影视拍摄和文化体育等群体性活动有可能造成 突发环境事件的,主办单位应当在活动开始前编制临时环境应急。第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中除了本办法第六条规 定的内容外,还应当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本单位的概况、周边环境状况、环境敏感点等;(二)本单位的环境危险源职能部门情况分析,主要包括环境不 良影响危险源的基本情况以及可

11、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及严重程度;(三)应急补给品储备情况,针对单位危险源数量和性质应储备 的应急物资品名和基本储量等。第十一条 县级企事业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党政机关 单位,应当组织专门力量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并充分征求预 案涉及的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意见。有关单位和警务人员应当职能 部门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环境应急预案包括重大公共利益的,编制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告, 并举行听证。企业事业单位可以委托相关专业技术预案机构编制环境应急服务。第三章 环境快速反应预案的评估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环境应急应 急草案编制完成后,组织评估小组对本部门编制的修法环境应

12、急预案 立法进行评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环境环境预案评估小组的组成人员应当包括应 急应愁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相关行业协会和重点风险源单 位代表以及应急管理和专业技术方面的专家。第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在环境应急预案草案抢险编制完成后 组织评估小组对本单位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进行评估。企业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评估小组的组成人员应当包括应急预 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应急管理人员、相关行业协会、相邻重中之重风险 源单位代表、周边社区(乡、镇)代表以及应急和专业技术方面的专 家。第十四条 环境应急预案评估小组应当重点评估预案应急环境的实 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内容格式的规范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 性

13、以及与其他相关等的衔接性预案内容。环境应急操作程序的编制单位应当应当根据评估结果,对应急预 案草案或进行修改。第四章 现状应急预案的备案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编制的环境应急预 案应当本级报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企业事业单位编制的氛围环境预案预案,应当在本单位负责人签 署实施之日起 30 申报日内报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国家重要 依据监控企业的环境国家应急预案,应当在本单位负责人签署实施之 日起 45 日内报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备案。工程建设、影视拍摄和文化体育等群体性活动的临时环境应急, 主办单位应当在活动开始人民政府三个工作日前报当地政府

14、人民政府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第十六条 报送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二份):(一)应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履历表;(二)环境应急方案评估意见;(三)环境应急预案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第十七条 受理备案登记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查核之日 起材料 60 日内,对报送备案的环境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对符合本办法 第六条、第十条有关规定并通过评估小组评估的,予以备案并出具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备登记表;对绝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十条规定的,不予备案并复函说明 理由,由申请备案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自行纠正后重新报送 备案。第十八条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和突发环境事 件应急预案

15、备案备案登记表的格式由环境保护部统一制定。第五章 环境预案预案的实施与监督管理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应急应当将环境主管部门安 全措施的监督管理作为日常环境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参考资料。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跨国公司和企业事 业单位,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开展环境应急时间表预案的宣传教育, 普及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知识,增强从 业人员环境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 位,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七次预案培训工作,通过各种形式,使有关人 员了解环境应急预案的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 置预案。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环境应急预 案演练制度,每年至少起码组织一次防灾演练。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化工企业应急演练,并积极配合和参与有关部门开展的应急演 练。环境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有关人民政府预案主管部门和企业事 业单位应当对环境应急环境保护演练结果进行评估,撰写演练评估报 告,分析存在问题,对环境应急预案提出修改意见。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 位,应当应当按照有关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 化,依据有关预案编制指南或制修订框架指南修订环境应急预案。环境应急预案每三年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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