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3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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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总则】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减少职业危害,保障员工安全作业,特制定本规定。本制度适用于存在危险因素作业的管理,直接进行操作的员工,管理人员及监管部门均须遵守本规定。一、用电安全1、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备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需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2、因工作需要必须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应由使用部门、用电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安装,安装的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符合电器安装规范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拆除。3、临时电器线路使用期间,由使用部门监督,电工负责维护,操作人员停止使用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

2、临时电器线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过一周,确需延期使用的必须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否则由电工按期拆除。4、非电工人员严禁拆装、挪移临时电气线路,否则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门负责人与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5、电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由专业人员负责维修,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6、严格执行电力部和供电部门颁发的各项安全用电规章制度。作业时必须穿戴好绝缘防护用品,思想高度集中,带电操作时必须有人在现象监护。7、高空和登高作业,应先作安全检查,系好安全带,佩戴工具袋,梯子要牢固,脚垫要稳实,做到一人作业,一人监护,牢记安全第一

3、。8、值班作业在四小时前不能喝酒。9、配电室除值班电工外,其他人员不得随便进入,配电间的大门应配备挡鼠板并及时关锁。二、其他涉及危险作业环节1、实验室进行仪器设备操作人员,严格遵守设备使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保证设备正常使用,不发生故障引发不安全问题。2、实验室操作人员在进行配液等操作时,要注意有毒有害药品的使用,佩戴防护用具,严格遵守实验室管理规定,确保实验室安全。3、车间操作仪器设备的人员也应严格遵守设备使用规程,确保安全有序顺利生产。4、操作人员离开工作区域时,按照规定检查应该检查的环节,然后锁门离开。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二)1、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申报、审批制度,加强

4、对危险作业的管理。2、危险作业必须编制严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经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施工。施工前,应对作业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认真对作业场所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确保安全防护措施到位,安全装置灵敏可靠。3、高空作业应衣着灵便,不得攀登脚手架、物料提升机或乘吊篮上下,工具材料严禁向下抛掷;交叉作业,要保证隔离防护棚牢固严密。4、深基础、人工挖孔桩施工前必须进行现场勘察,摸清作业环境条件,要充分考虑地下可能出现的地下水、流砂、淤泥、有毒气体、塌方、漏电、断绳、落物等诸多不安全因素,保证各类装置完好、灵敏可靠,人工挖孔桩作业人员连续作业每班不得超过_小时。深基坑边坡支护要经力学

5、计算并经审核、审批。槽、坑、沟、井边设围护,1m以内不得堆土,1.5m以内不得存放材料、机具。5、临时用电必须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其安装、拆除、维修必须由专业电工完成,搬运、移动用电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停用的机械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锁好开关箱。非电工人员严禁乱动电气设备。在潮湿、危险场所作业,必须使用安全电压。6、严禁机械设备带“病”运转,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大型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顶升、加节等工作,必须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由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队伍完成。7、各种气瓶的运输、储存、使用,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有防火、防爆、防晒、防剧烈震动措施,

6、距离明火10m以上。8、现场动火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要指定专人监护。高空施焊,要清除下方及周围易燃易爆物品,并用阻燃板接住火花。9、在强腐蚀、放射性场所作业时,必须保持防护设施的安全、有效;锅炉、压力容器安装、维修作业时,必须加强通风。10、起重吊装作业,必须充分做好准备,四周不得有障碍物,保证起重机械设备、吊具及安全装置的灵敏和受力部件、索具的可靠,每次作业前须经试吊检验。11、装卸爆破器材要白天进行,性质相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爆炸物品不得同车运输和同库存放。爆破前要设警戒线、发出信号,待危险区域人员全部撤到安全地点后,方可实施爆破作业,爆破完毕,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解除警戒。12、

7、拆除作业,必须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严禁顺序颠倒,不得伤及毗邻,脚手架和模板拆除应按设计,遵循先搭后拆、后搭先拆、非承重先拆、承重后拆的原则,严禁向下抛掷。13、吊架、挑架、挂架、模板支撑系统和高度15m以上落地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有经过审核、批准的设计计算书、相应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14、现场各种脚手架、临建、洞口临边防护、模板工程、基坑支护、临时用电、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及施工机具搭设安装完成后,必须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验收单必须有量化的验收内容,签字手续齐全。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三)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为了加强危险作业

8、安全管理,认真负责,规范作业,制止违章,防止安全、工伤、消防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促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在本公司所属范围内所有部门和员工适用于本制度。第三条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应与事故预防相结合。各部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第四条根据各级员工和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部门必须遵守本制度和有关安全制度等,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完善作业现场安全条件,确保作业安全。第五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公司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各部门主管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工作负责;班组长对本班组的安全

9、工作负责;作业现场监护人对直接作业和辅助人员的生命负责;各现场作业人员对自已的安全工作负责;外来工程施工队主要负责人对本队安全工作负责。第六条各部门在危险作业前负责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规范作业,防止事故。教育应做好书面记录。第七条针对在作业中发生的安全、工伤、消防事故,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人和部门的责任,严肃处理与考核。第二章危险作业种类和身体条件第八条危险作业种类1.高空作业。2.进入容器、设备内有中毒、窒息、烫伤、坠落危险的作业。3.进入天棚内作业。4.进入下水道等闭塞场所的作业。5.带电作业。6.禁火区动火作业。7.有爆炸爆破危险的作业。第九条

10、从事危险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1.作业人员应年满_周岁,经体格检查应合格,确保直接作业和辅助作业的员工身体健康。2.禁止患有以下疾病的人员从事危险作业:心脏病、高血压、低血压、严重贫血、癫痫病、精神病、严重关节炎、深度近视眼病及患有不适应危险作业的疾病,严禁从事危险作业。3.工作人员饮酒后,精神不振时禁止危险作业。第三章危险作业申请审批第十条在危险作业前,由从事作业部门负责办理危险作业申请审批手续。先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审批单或动火审批表(见附表A或附表B)一试二份,明确填写作业地点、作业内容、作业日期、确定直接作业和辅助作业人员与身体健康状况、现场监护人和指挥人、制定“防护措施”或“安全防范措施”,

11、报安全或消防管理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作业。一试二份,作业部门一份、安全或消防管理部门一份备查。第十一条由外来工程施工队来公司到部门从事危险作业,由外来工程施工队负责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审批单或动火审批表,先报所在部门审批,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安全员现场检查后提出意见,签名后,再由工程施工队报安全或消防管理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作业。一试三份,外来工程施工队一份、所在部门一份、安全或消防管理部门一份备查。第十二条如果因工作需要,确实将一般作业改为危险作业的,也应按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申请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作业。如情况紧急,来不及履行申请审批手续,现场应定人负责,及时采取有效防护措

12、施,并立即报告安全或消防管理部门主管领导和公司安委会领导。第四章安全检查与管理第十三条遵守安全检查制度,对作业现场认真检查。公司级负责监查,监查后应有书面记录。对在监查中发现的危险隐患或违章行为及时发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整改通知单,限时限期整改,防止事故发生。第十四条遵守安全检查制度,各部门负责对危险作业现场的每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有效消除隐患,控制事故。当收到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整改通知单后,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及时签名,并组织有关人员立即整改,在限定时期内整改完毕,同时将整改情况填写在整改通知单第三联,并将第三联及时反馈给安全或消防主管部门或公司安全、消防专职管理员。第十五条各部门对

13、公司级负有安全监督检查管理职责的专管人员依照国家安全生产法与条例、公司安全消防管理制度等履行监督检查管理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第十六条在发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整改通知单时,被检部门主要负责人拒绝签字的,监查人员应将此情况记录下来,向安全部门、消防部门领导或公司安委会领导报告。第五章处理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况一的,应将存在问题部门列入月度安全消防考核中。具体以下:1.从事危险作业,部门在作业前未办理危险作业申请审批手续;2.作业前,部门未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3.从事危险作业人员有未满_周岁的;4.从事危险作业人员有身患禁止疾病或患有不适应危险作业的疾病;5.作业中,作业人员未

14、按“防护措施”或“安全防范措施”内容执行的;6.作业现场监护人以任何理由离开了监护点的;7.作业人员不按规定正确穿戴专用防护用品,不正确使用防护用具等;8.危险作业现场未划出禁区,禁区未挂“安全消防警示标识”牌等;9.夜间作业或在设备容器内、下水道内作业现场没有充足的照明;10.在电焊、气割场地上,易燃易爆物品未移至安全地带。11.有违章作业或冒险作业。12.作业后,未及时清理工具、用具、材料等;未及时清除铁角、火种、废物废料等;未及时拆除临时用电源线等。第十八条对造成重大安全、工伤、消防事故的,应按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严肃处理。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下列用语的含义:1.高空作业:

15、是指距离地面_米及_米以上、工作斜面坡度大于45、工作地面没有平稳的立脚地方或有震动的地方、有可能坠落的作业。高空作业级别划分:作业高度在_米时,称为一级高空作业;作业高度在_米时,称为二级高空作业;作业高度在_米时,称为三级高空作业;作业高度在_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空作业。2.进入容器、设备内有中毒、窒息、烫伤、坠落等危险的作业:是指进入糊化锅、糖化锅、过滤槽、煮沸锅、汁沉淀槽、啤酒发酵罐、洗瓶机、杀菌机、立仓、锅炉炉膛内作业的。3.进入房顶天棚内作业:是指在老糖化、包装一部房顶内作业。4.进入下水道等闭塞场所的作业:是指通至大寨河的二个下水主干道。5.禁火区动火作业:是指消防重点部位:煤气柴油库、化工库、洒精库。6.有爆炸爆破危险的作业:是指煤气瓶、乙炔瓶、氧气瓶、氨瓶、0.1Mpa以上的压力容器。第2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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