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矛盾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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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罪犯矛盾冲突之解构罪犯矛盾冲突之解构兼论福柯的罪犯美学改造思想【摘要】罪犯矛盾冲突是监管改造基础工作之“永恒”主题,也是为“安 全为天”的责任政策关注之核心与焦点。作为一种较为常见的监禁社会现象,其 演变是为内因、外因共同作用之结果。借以福柯“真理游戏”之“考古”与“谱 系”观,罪犯矛盾冲突之演变实乃“主体反抗权力”之具体表征。具言之,其“内 因”是为罪犯主体“反区隔”之表征;而其“外因”是为罪犯主体“反规训”之 表征。究其消解方略,针对“内因”就在于“人格”论述之“向善”之建构代之 以“向恶”之建构 ;而针对“外因”就在于规训权力运作“异化”之消除及 “囚”属性场域之互为制衡。然此乃为权宜之

2、计,惟有引导其“苦行”“关怀自 身”,才能体悟“生存美学”;惟有真正使其“自身”建构为伦理施为者,才能在 对规训权力之“审美超越”之反抗中实现反抗之“审美超越”!【关键词】 真理游戏,知识考古学,权力谱系学,关怀自身,生存美学罪犯作为一类特殊社会群体历来为人类社会主体所拒斥 ,但却是人类社 会无法绕开或者漠视的。在不同阶级社会及文化制度的历史分野处,其对于罪犯 的观念及处置方式也呈现出较为明显的差异。在封建社会君权神授的历史时期, 无论是基于西方中世纪基督教教会统治还是东方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统治,虽然存 在着一定的文化及思维方式上的差异,但是在对于罪犯的态度及处置方式上却存 在着惊人的相似,其特

3、点在于“示众”与“残忍”。所谓“示众”即是对犯有重 罪的罪犯所采取的一种向普通民众公开展示的审判与处置模式,通过这种仪式化 活动达到树立君主绝对权威、威慑弑君者、使得民众个体以自我忏悔或者警示的 方式内化为自我约束的行为并最终实现维护其阶级统治及与之相对应的社会和 文化制度协调运转之目的;而所谓“残忍”是为对罪犯的肉体及精神采取一种极 其残酷、血腥的摧残手段以达到惩罚与威慑之目的,这种手段的运用在封建社会 达到了一种登峰造极的程度。而随着西方文艺复兴与启蒙运动的兴起,孟德斯鸠 的“三权分立”、伏尔泰及卢梭的“天赋人权”取代了“君权神授”;此外,资产 阶级革命的胜利也奠定了现代国家理性与社会文化

4、制度的雏形。而作为中世纪残 酷刑罚的替代与变革产物现代监狱的诞生似乎充分彰显了人权、平等、法制 之启蒙精神,同时对于罪犯而言似乎也意味着得到了一种人性关怀 ,然而事实的 真相真是如此吗?一、传统罪犯观之颠覆:“正常人罪犯”之两元对立 对于“现代监狱的诞生似乎充分彰显了人权、平等、法制之启蒙精神 , 同时对于罪犯而言似乎也意味着得到了一种人性关怀”这一论断,福柯的回答显 然是否定的。他认为刑罚改革运动并没有将惩罚的对象由身体转向灵魂,而是更 加精细地停留在身体上,只不过,此刻的身体对权力具有了新的意义。1也就是 说,刑罚的进化只是权力策略嬗变的结果。而权力策略的嬗变是与现代社会的真 理游戏紧密结

5、合在一起的。关于“真理”,福柯有着自己独到的见解 :所谓真 理,2实际上并不是真的关系到“正确事物的发现”,而是关于主体依据什么样 的规则才能对某些事物说出真或假的问题;换而言之,真理,3从本质上说,就是 西方社会的主体性的基本规则,使每个人以它做判断准则,对自身进行自我规训 和自我熏陶,把自己训练成为符合整个社会所需要的“主体”,同时,也以此衡量 他人的“主体性”。故立基于真理游戏,罪犯主体可以视为参与真理游戏的淘汰 者,其由于未能按照现代社会主体性的基本规则进行自我规训而被整个社会所边 缘化并通过知识论述4被自动区隔为一类“不正常人”;同时,通过监狱这一规 训机构的强制性实践而将这类“不正

6、常人”重新置于真理游戏中并努力使其成 为符合现代社会主体标准规则的一类“正常人”。换而言之,所谓“罪犯”,并非 本质上就存在这一群体,而是现代社会依靠知识、权力与道德的力量,将其与所谓 的“正常人”形成了二元对立 ;故真理游戏在形构社会主体的同时 ,也构建了 “罪犯”概念。进一步说,福柯通过对于真理游戏的批判,揭示了“正常人”与 “罪犯”之间并无本质的区别,这一独特的视角无疑彻底颠覆了传统的罪犯观。 那么,福柯是运用什么方法来批判现代社会的真理游戏呢?笔者即以监禁社会中 罪犯矛盾冲突现象为视角来展开论述。二、矛盾冲突之解构:区隔与规训的抵抗 (一)内因:罪犯主体人格的区隔化 福柯为了揭示现代社

7、会通过真理游戏来形构社会主体的内在机理而创造 了一种独特的批判方法知识考古学。其首先是一种全新的历史研究方法,而 透过该视角,“过去”显现为由诸多“话语实践”相继而成的综合体;5从该意 义而言,其亦是为一种话语分析方法。对于“论述”(话语)的理解,福柯深受结构 主义的影响,即把“论述”当成某种“结构”;但是其并非将“论述”视为一种 “静止”、“固定”的语言表达结构 ,而是以“历时性”取代“共时性”即把 “论述”视为一种“事件”。作为一种事件,6任何论述都是在特定社会历史条 件下发生、形成、发展、传播、演变和发生功效。因此,具有最典型论述体系的 现代知识论述应然地是为一种论述事件,进而其作为真理

8、游戏运行的区隔规则也 必然包含了一系列复杂、精妙而又吊诡的论述实践内容及程序。故而,通过现代 心理学之“人格”论述以从特定社会整体成员中区分出一类“不正常人” 罪犯主体并将其边缘化的区隔过程正是其矛盾冲突演变“内因”之本源。那么, 现代心理学之“人格”论述是如何展开对于罪犯主体的区隔化过程的呢?笔者认 为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予以分析:首先,从内容上看可以分为四大面向:7(1)对于对象场域的切割过程即 为论述实践对于论述对象进行界定与等级划分;而将“人格”论述具体运用到罪 犯主体时,其界定标准是为“反社会型人格障碍”;同时其以“是否年满 18 周 岁”为等级界限而将其人格划分为“品行障碍”与“反社

9、会型人格障碍”;(2) 认识主体的正当化程序即“人格”论述通过对社会正常群体的确认与正当化的 论证从而凸显出罪犯主体人格的“不正当化”;(3)确定论述概念及理论标准化 的规范体系即为“人格”论述通过所谓的“科学研究”制定各种正常心理与异 常心理的诊断鉴别标准与规范体系从而作为其自我证成与散播的准则 ;(4)论述 实践必然涉及多学科的交叉场域;“人格”论述实践不单单局限于现代心理学领 域,而且与哲学、法学、社会学、临床医学、精神病学等领域相关;通过与这些领 域的学科发生相互从而进一步与特定社会历史文化因素相结合。其次,从程序上 讲即为制定一系列进行必要的筛选与排除所要遵守的游戏规则,其结构分为两

10、个 层面:8(1)“排除”程序:即为“人格”论述通过与社会学领域的交叉结合从 而制定相应的规则程序将不符合社会主体标准的“不正常群体”强制性地排除 在社会之外;(2)“限定”程序:即为“人格”论述通过与法学领域的交叉结合以 相应的法律规范与司法程序将这些违反法制的“不正常人”限定在特定范围内 监狱机构。综上所述,通过对“人格”论述实践关于内容与程序两个层面的策略分 析,笔者认为可以归纳出以下几点结论:(1)“人格”并非是一种本质的、稳定的 存在,而是一种主体性原则建构的结果;(2)“人格”论述实践的策略揭露了真理 游戏的区隔本质进而也揭示了知识意愿的强制性与暴力性;(3)罪犯矛盾冲突演 变之“

11、内因”是罪犯主体为“人格”论述所区隔化的一种反区隔的抵抗表现形 式。(二)外因:规训权力关系策略机制通过上文关于“现代知识论述”及其作为真理游戏运行的区隔规则运用 到对于罪犯主体的区隔化过程所作的阐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出知识论述实践是一 个较为复杂的过程;然而其之所以如此复杂,归根到底,是由于其紧密地同权力运 作机制及其系统在一起;任何论述,离开了权力装置及其系统的支持,是无法发挥 其实际功效的。9故福柯在早期取得知识考古学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将其学术重 心转向并进一步发展成权力和道德谱系学的研究。所谓谱系学研究,10根本不 是把权力当成某种可以独立存在的实体 ,也不打算探究权力的终极基础和始因

12、, 而是要把知识当成权力运作的一个不可缺少的策略因素,深入揭示并解构各种科 学话语或知识论述与权力之间的相互渗透和相互勾结的关系。与此同时,监狱机 构作为现代国家政权制度系统和统治机器的最末端与极限之处,其内部运作机制 无疑彻底暴露了统治结构与权力运作系统中最复杂、吊诡而又赤裸的本质。那么, 监狱机构内部权力运作机制是如何展开对罪犯主体的规训过程呢?其作为真理游 戏运行的强制性实践规则所包含的策略是为何?笔者将从以下两个方面来展开论 述。首先,有必要对福柯所理解的“权力”作出阐述分析 :11(1)所谓“权 力”, 并非 是为 一种 独立 存在 的实体 ,而是 “一个复杂的 策略性 处境的名 称

13、”,12其不可以脱离社会的其他力量而孤立运作;(2)“权力”本身只能在权 力关系的络中存在与运作,而所谓“权力关系”,指的是各种权力之间的竞争与 斗争,毋宁说是为一种动态的关系一些人对另一些人的行动模式 ,即强调人 与人之间的斗争行动关系;(3)“权力”在本质上是一种力的关系。其是在各种关 系的现实较量中 ,由于各关系中的各因素间的张力消长而形成 ,又随着各因素间 的不断竞争而发生变化。(4)“权力”存在形式的极端复杂性与不稳定性。具言 之,即使是置于权力关系络中的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双方内部 ,也并非是由单一的 力量或因素所组成,而仍然是存在着多种关系和各种力量,而且,这些关系和力量, 始终都处

14、于不协调与不平衡状态。其次,通过对上述关于“权力”的分析,笔者认 为监狱机构的内部权力运作机制本质上是为一个较为复杂的权力关系络。在这一 权力关系络中主要存在着两股力量,一股力量主要由现代警政系统中的警察主体 组成,而另一股力量则由被区分为“不正常人”的罪犯主体组成;换而言之,正是 由于“警”与“囚”这两股力量之间的紧张拉扯关系构成了这一权力关系络,同 时其本质上就是“警”与“囚”的各种斗争行动过程的表现形式与存在方式。而 正是这样一种“警囚”权力关系复合体展开了监狱机构对于罪犯主体的规训 过程并开启了真理游戏的运行。毋庸置疑,在这场真理游戏中处于权力关系络中的任何一方都是以增强 自身的权能同

15、时以削弱对方为基本目标的,其本质是为一个零和博弈的过程。警 察主体作为行使刑罚权力的代表者主要通过运用现代规训技术手段以达到全面 宰制罪犯主体的肉体与精神之目的 ;换而言之,刑罚权力的运作是建立在规训这 一基础上的;而规训作为一种操作身体的政治技术必然包含了一系列由知识论述 所建构或制定的具有强制性的制度、规范、纪律、规则等。故规训权力运作的策 略必然体现于其与现代知识论述之间相互渗透与相互勾结的关系中。具体而言, 其运作的策略可以从以下三大面向来论述:首先,是为“层级监视”;其作为规训 权力运作的起点与基础是要将被观察者罪犯主体置于某种持续不间断与彻 底的可见状态;其是通过以下三 个层级的技

16、术手段来实现的:(1)罪犯的可识别性规范。其身体所穿戴的服饰与挂 件有着严格的行为规范论述:其服饰必须为监狱统一制式的带有“蓝白相间的竖 条杠”的囚服,便服不得穿着;其胸口必须佩戴带有其个人信息(包括番号、姓名、 等级处遇、案由、刑期等)的胸卡牌;其发饰基本上均为板寸(女犯为不过肩的短 发);(2)罪犯的三级监视络体系。罪犯个体成员之间通过一种称为“三联号、四 固定”的规则论述形成了一个相互监视的络 ;同时,对于一些所谓的重点人物标 注以“立管”与“专控”,并安排若干名罪犯个体对其实施夹控;此外,通过物建 “耳目犯”(或称之为 321)与“情况犯”以“暗”与“明”相统一的方式实现 对特定罪犯个(群)体观察与监视之目的;(3)“指挥中心分控平台”的两级监 控络体系。在整个监管场所的物理空间的每一个极致角落都布满了能形成监控络 体系的视(音)频监控器以对每一罪犯个体在任何时间、空间或者位置的言谈举止 进行彻底的、可重复的观察。正所谓“权力的眼睛”无所不在,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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