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并购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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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并购 兼并是指在市场经济中,企业出于削减竞争对手、降低重置本钱、产生规模效应等动机,为到达完全限制对方目,而实行各种进展产权交易和资产重组方法。 依据兼并表现形态分析,我们可以将兼并界定为两种形式:“合并”和“收购”。 下面我就针对D公司和A公司实际状况,结合这两种形式为D公司制定两套具体并购方案,并对此作一简要地分析: 一、并购方案 形式一:D公司与A公司合并(吸取合并) 依据新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内容,假设D公司吸取合并A公司,则会产生如下法律后果: 1)D公司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吸取A公司,从而形成一个新D公司,而A公司法人资格歼灭; 2)合并前A企业权利义务由合

2、并后新D企业全部、概括承受,这种继受是法定继受,不因合并当事人之间约定而变更; 3)合并是合并双方当事人之间合同行为,合并方合并对方时必定要支付某种形式对价,具体表现形式是D公司以自己因合并而增加资本向A公司投资者交付股权,使B公司和C公司成为合并后公司股东。具体操作程序如下:(一)D公司与A公司初步洽谈,协商合并事项;(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因为A公司是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对A企业各类资产、负债进展全面、细致清查,以清理债权、债务关系。要依据“谁投资、谁全部、谁受益”原则,核实和界定国有资本金及其权益,以防止国有资产在合并中流失。因此,必需由干脆持有该国有产权单位即A公司确定聘请具备资

3、格会计师事务所进展财务审计。假设经过合并后D公司为非国有公司,还要对公司法定代表人进展离任审计。A公司必需依据有关规定向会计师事务所或者政府审计部门供给有关财务会计资料和文件。(三)资产评估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评估暂行方法第6条,公司合并必需对资产施行评估,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资产评估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流淌资产、无形资产(包括学问产权和商誉,但是不包括以无形资产对待国有土地运用权)和其他资产。1、A企业应当向国有资产监视管理机构申请评估立项,并呈交财产书目和有关会计报表等资料;2、由国有资产监视管理机构进展审核。假设国有资产监视管理机构准予评估立项,A公司应当托付资产评估机构进展评估。3、A公

4、司收到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后应当逐级上报初审,经初审同意后,自评估基准日起8个月内向国有资产监视管理机构提出核准申请;国有资产监视管理机构收到核准申请后,对符合核准要求,刚好组织有关专家审核,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评估报告核准;对不符合核准要求,予以退回。(四)确定股权比例依据国有资产监视管理机构确定评估值为依据,将A公司股东B公司和C公司所享有股权折算成资产,从而确定B公司和C公司在合并后D公司中所占股权比例。(五)召开股东大会合并是导致公司资产重新配置重大法律行为,干脆关系到股东权益,因此参与合并A公司和D公司必需经各自股东(大)会以通过特殊决议所须要多数赞成票同意合并协议。依据我国新

5、公司法第44条和第10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合并决议,必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股份股东大会对公司合并作出决议,必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同时A公司为国有控股公司,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视管理暂行条例第22条,国有资产监视管理机构派出股东代表,应当将其履行职责有关状况刚好向国有资产监视管理机构报告,应当依据国有资产监视管理机构指示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六)签署合并协议在充分协商根底上,由A公司和D公司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人员签订企业合并协议书或合并合同。我国公司法没有规定合并协议应当包括哪些主要条款,参照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商投

6、资企业合并与分立规定第21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之间合并协议主要内容,认为应包括如下内容:合并协议各方名称、居处、法定代表人;合并后公司名称、居处、法定代表人;合并后公司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合并形式;合并协议各方债权、债务承继方案;职工安置方法;违约责任;解决争议方式;签约日期、地点;合并协议各方认为须要规定其他事项。(七)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八)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我国新公司法第174条规定了通知债权人程序和公告方式。该条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供

7、给相应担保。假设A公司和D公司在与其他公司、企业签订贷款合同中写明公司合并必需经债权人同意,还须要经过债权人同意。公司合并后合并各方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公司即合并后D公司承继。(九)核准登记公司合并后,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产权变动登记(包括D公司变更登记和A公司注销登记两套程序)和税务变更登记;土地管理部门同时为合并公司办理土地运用权权属证书,假设A公司用地属于国有划拨土地,合并后D公司应当依据房地产法规定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新签订国有土地运用权出让证书。公司合并后,合并企业应当刚好办理A企业法人注销登记,没有办理注销登记,协议已经履行,不影响合并协议效力和合并后D公

8、司对A公司债权债务担当。(十)职工安置应当征求A公司企业职工意见,并做好职工思想工作。职工不同意兼并,不影响兼并协议效力。A公司职工原则上由合并后D公司接收。形式二:D公司收购A公司即D公司通过购置A公司确定数额股权,从而实际限制A公司行为,在法律上表现为股权转让行为。主要特征如下:1)股权转让买卖发生于D公司与A公司股东B公司和C公司之间;2)在大部分状况下,股份转让不变更A公司独立法人地位,因此A公司债务一般仍由其自行担当。具体操作程序如下:(一)D公司向A公司股东B公司和C公司发出收购要约,然后分别召开公司股东(大)会,讨论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目是否符合公司战略开

9、展,并对收购方经济实力经营实力进展分析,严格依据公司法规定程序进展操作。(二)聘请律师进展律师尽职调查。(三)D公司分别与B公司和C公司进展本质性协商和会谈。(四)B公司向国有资产监视管理机构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视管理暂行条例第23条规定,国有资产监视管理机构确定其所出资企业国有股权转让。其中,转让全部国有股权或者转让部分国有股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五)评估验资(因为C公司是私营公司,因此在与C公司股权交易过程中也可以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1、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组织进展清产核资。依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方法第12条规定,

10、转让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由同级国有资产监视管理机构组织进展清产核资,并托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相关业务。2、资产评估1)由B公司托付具有相关资质资产评估机构施行资产评估;2)评估报告须经核准或者施行备案,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视管理暂行条例第23条对于转让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应当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3)确定转让价格转让价格确定不得低于评估结果90%。假设低于这个比例,应当暂停产权交易,在获得相关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同意前方可接着进展交易。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评估暂行方法,因为B公司出让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因此需到国有资产办进展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

11、评估事务所进展评估。C公司可干脆到会计事务所对变更后资本进展验资。(六)B公司和D公司到国有产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B公司应当到产权交易中心挂牌登记,并托付产权交易机构公告产权交易信息。依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方法第14条规定,信息应当公告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经济或者金融类报刊和产权交易机构网站上,征集受让方。产权转让公告期为20个工作日。披露信息内容包括:转让标根本状况、转让标企业产权构成状况、产权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及批准状况、转让标企业近期经审计主要财务指标数据、转让标企业资产评估核准或者备案状况、受让方应当具备根本状况以及其它需披露事项。D公司在登记挂牌时,除填写买方登记表外,还应供给营业执

12、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受托人授权托付书、法定代表人或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七)B公司、C公司和D公司分别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并形成股东(大)会决议,依据公司章程规定程序和表决方法通过并形成书面股东(大)会决议。(八)D公司分别和B公司、C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或股权转让协议。(九)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D公司与B公司股权转让合同及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C公司不须要)(十)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二、股权架构假设接受第一种方式,则C公司在A公司股权将依据资产评估结果,折算成合并后D公司资产,它在合并后D公司所占股权比例将是其原有出资额与合并后D公司全部资产(即原有A公司与原

13、有D公司资产总和)比值,即远远小于原来49%。三、两种兼并方案比较首先,合并与收购都是公司并购根本形式,都可以实现D公司限制A公司目。其次,合并与收购在法律上最为重大区分之一就是,前者由于A公司法人资格因合并而歼灭,其债务依法律规定被合并后D公司概括承受,而后者在大部分状况下由于A公司保持了法人地位同一与持续而自行担当原来债务。因此当发生债务遗漏问题,即A公司在被D公司兼并过程中,由于有意或过失,遗漏了应计入资产负债表对外债务,使D公司对兼并条件做出错误推断时,假设接受第二种方案D公司收购A公司股权,并不影响A公司法人资格同一和持续,遗漏债务问题只能影响到兼并双方之间兼并合同,而不能影响债权人

14、向被兼并企业追索债务权利。而假设运用第一种方案,合并双方法人合为一体,存续D公司对A公司财产、债券、债务概括性承受,依据民法通则第44条、公司法第175条、合同法第90条规定,D公司有承受A公司债务法定义务,这种义务不因在兼并时债务是否属遗漏债务而有所区分。因此第二种方案对于D企业来说更为有利。四、风险防范对并购方而言,任何并购交易中都可能存在风险,只有对并购交易中风险有充分相识,并做好相应对策,才能有效防范并购风险,保证并购交易成功及实现并购目。 风险一:政府干预并购不完全是一种市场行为,其中在参与主体、市场准入、经营规模和范围等方面必定受到有关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限制,特殊是当并购涉及到

15、国有企业时候,政府干预是必定,而且政府在并购中所扮演角色有时会干脆关系到并购成败。所以,作为律师参与企业并购业务首先要对并购交易合法性进展审查,防范由于政府不予审批而带来风险。风险二:目的公司牢靠性为了确保并购牢靠性,削减并购可能产生风险与损失,并购方在确定并购目的公司前,必须要对目的公司内部状况进展一些审慎调查与评估。这些调查和评估事项包括:1、目的公司产权证明资料(一般指涉及国有产权时国资管理部门核发产权证或投资证明资料);2、目的公司工商注册登记资料(包括公司章程、各类出资或验资证明报告等);3、有关目的公司经营财务报表或资产评估报告;4、参与并购中介机构从业资质;5、目的公司所拥有学问产权状况;6、目的公司重大资产(包括房产、土地运用权等无形资产)、负债或合同事项;7、目的公司管理框架构造和人员组成;8、有关国家对目的公司税收政策;9、各类可能或有负债状况(包括各类担保、诉讼或面临行政惩处等事项);10、其他依据目的公司特殊状况所须要调查特殊事项,如社会保险、环保、不行抗力、可能不须要并购方同意就加诸于并购方潜在责任等。在这方面,理论中突出存在着两个问题:(一)目的公司担保、债权、纠纷等或有负债股权并购中最易出现纠纷且较难防范问题就是:目的公司对外担保,此外还可能存在未决诉讼、仲裁纠纷,以及学问产权侵权、产品质量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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