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合考前突破班民法李建伟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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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众合教育2010年民法突破八十题 研发人:丁绍宽、马特、吴一鸣、蒋学跃、李建伟(2010,08-09)第一部分 民法通则1民事法律关系可能的命题点:民事法律关系的范围(并不是所有人类社会中的所有行为和事件都能够产生民事法律关系);好意施惠中出现侵权或合同缔结过程中有过错致对方损害,仍受民法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和变动及其类型法条:合同法第42、43、58、合同法解释二8条、物权法106条试题1:下列哪种情形成立民事法律关系?A甲为了排斥竞争对手,特假装与乙约定某日商谈合作开发房地产事宜,后借故终止谈判B甲在火车上害怕睡过站,就与乙协商在到站后叫醒自己,且为此向乙支付100元。后乙也睡着而没有

2、叫醒导致甲误站C甲因自己通过司法考试邀请乙在某酒馆喝酒庆贺,乙自己贪杯醉酒致胃出血住院治疗D甲带着邻家七岁儿童一起游泳,后者在游泳中溺水身亡例题2:关于民事法律关系,下列表述错误的是?A合同无效时,双方不产生任何法律关系B发生侵权时,双方当事人产生绝对权的法律关系C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因为一方恶意报批后未获批准,另一方可以主张违约损害D合同无效后,双方当事人不可能发生物权的变动关系2民事权利可能的命题点:形成权(概念和范围;与除斥期间的关系:多数形成权都有除斥期间的规定,但除斥期间并不仅仅适用于形成权);各种民事权利的属性法条:合同法47、48条例题3:关于民事权利的相关问题,下列表述不正确的

3、是?A对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权利人的追认权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B债权人的的撤销权或者代位权,必须通过法院行使C请求权并非是权利受到侵害后才会产生,且只能针对特定的对象行使D丙公司与丁公司协议,丙不在丁建筑的某楼前建造高于该楼的建筑,丁对丙享有的此项权利是绝对权,丙负有消极义务例题4:关于民事权利,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知识产权作为支配权,不存在对应的义务人和义务B监护人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的合同进行拒绝追认的权利,属于抗辩权C张某吃掉或者卖掉其拥有的一块面包的行为,属于行使请求权的行为D受遗赠人于知道受赠的期限内未作受赠的意思表示,属于形成权的行使方式3宣告死亡可能的命题点:申请人顺序;

4、被宣告死亡人重新出现后的四种后果(人格、遗产、婚姻、收养)法条:民通意见25、29条、40条例题5:张生走失5年之后,有家人妻、父、子三人。后家人宣告其死亡,妻子翠平自愿放弃继承权后改嫁他人,其父继承其粮食数千斤,其子继承其汽车一辆。一年多后,张生返回家乡,死亡判决被法院撤销。关于这一家人的关系,叙述正确的是?A当时向法院申请张楚生宣告死亡的只能是其妻,后申请撤销死亡判决的可以是其本人B虽被宣告死亡,但张生在外地生活期间所为的民事行为都是有效的C由于其父已经消费了所有的粮食,所以不再负有返还粮食的义务D其子继承的汽车出卖给他人,该买受人应该在张生返回家乡后予以返还4个人合伙的成立与合伙人责任可

5、能的命题点:没有书面协议仍然可以认定为合伙;个人合伙人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内部约定不对抗债权人法条:民法通则意见50 例题6:赵某与钱某经口头协议,在闹市区租门面房合伙经营服装店。不久,房主孙某同意将门面房折价2万元加入合伙,每半年收取经营收益的10。后赵某独自决定购进一批童装,销售情况不佳,童装厂催款10万。服装店账面盈余1万,三人约定,服装店的债务由赵某承担,钱孙二人不承担。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赵、钱、孙之间虽没有书面合伙协议,但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故须连带承担还款义务 B孙某不属于合伙人,不承担还款义务C如童装厂起诉,可以选择列任何一个合伙人为被告D三人的约定属于无效的约定5法人

6、可能的命题点:法定代表人的表见代表行为有效;法人成员的有限责任;分支机构可以对外签订合同,但责任由法人承担;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以及职务侵权由法人担责。法条:合同法50条;民通43条或者侵权责任法34条例题7:关于某企业法人的说法,正确的是?A董事长对外以公司名义签订的超出公司经营范围的合同,公司不承担责任B公司的意思机关是股东会,具有独立人格C公司下属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所为的经营行为有效,公司对此可能承担连带责任D公司的某业务员驱车前往客户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公司对此承担民事责任6意思表示与法律行为可能的命题点:意思表示与法律行为之间的关系;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区分;法律行为的成立、生效与效力

7、合同法解释二第3条;合同法45条例题8:下列关于法律事实表述正确的是?A王五遗失了司法考试证书,发出了一个广告说送还者将得到1000元报酬,构成意思表示B邻居家起火,12岁的小明奋力救火,可以发生基于事实行为的债务C张三嫌一个手机款式低劣愤而弃之,这构成法律行为D李四向一个自动售货机投币购买饮料,这构成意思表示例题9:张三与李四在2009年1月订立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如本年度内张三的女儿出嫁,则李四可以立即搬进去。后张三反悔,在2009年11月其女儿定好于12月28日举行婚礼的情况下,说服女儿将婚礼定在2010年的1月8日。请回答下列问题:A在12月28日之前,该租赁合同为成立且已经生效B在

8、12月28日之前,该租赁合同为成立但未生效C在12月28日之后,张三有义务履行合同D设张三的女儿原本定在2010年1月8日出嫁,则该合同为无效的合同7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可能的命题点:二者的区别;诉讼时效期间的适用范围;中断与中止的事由;诉讼时效的主张方式以及效力法条:诉讼时效解释的前十个法条都很重要;物权法202条,担保法25条例题10:甲银行对乙享有60万元借款债权,还款期限为2008年8月20日,丙与甲签订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间,丁与甲签订抵押合同并且办理抵押登记。此外,丙在甲银行存有一笔定期存款。下列表述错误的是?A甲对乙行使的权利,适用诉讼时效期间B甲对丙主张的权利,既存

9、在除斥期间,有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前者可以自由约定,后者不可以自由约定C丙对于甲主张的权利,不适用诉讼时效期间D甲对丁主张的权利,适用诉讼时效期间例题11:甲对乙享有60万元借款债权,还款期限为2008年8月20日,丙与甲签订保证合同。若甲对乙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一年,下列说法何者不正确?A若甲向乙提起诉讼,法院审查起诉时发现诉讼时效已经经过,裁定不予受理B乙还款后又反悔,又起诉追回对甲的还款,人民法院对此应予支持C丙对甲还款后,可以对乙追偿D倘甲催告乙还款,乙在催款通知上签字,诉讼时效将因中断而重新起算例题12:关于诉讼时效的中止与中断,表述不正确的是?A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对债权人的债权和

10、债务人的债权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B未定还款期限的债权,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债权且给予宽限期的,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债务时,从该宽限期届满开始起算诉讼时效C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在还款计划书上签字,则其他连带债务人的诉讼时效都因此中断D合同被撤销后,返还财产和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合同被撤销之日起2年8委托与代理可能的出题点:代理的基本定义(代理须是法律行为,有三方当事人;为被代理人之利益);代理权与委托合同的关系;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善意且无过失)法条:合同法400、48、49条例题13:下列哪种情形下,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行为?A甲受乙之托,以乙的名义与甲的女友前往民政部门办理登记结婚

11、手续B甲受乙之托,代表甲参加某商场的开业剪彩仪式,甲还临场发挥致辞一番C丙受乙之托紧急前往外地采购某时令药材,到目的地后丙患急病住院,找到当地的大学同学甲代为采购,甲顺利完成任务D甲受乙之托前往外地与乙的债权人丙协商分期偿还债务事宜,甲刚接触到丙即接到乙的电话通知解除授权,甲继续与丙协商相关事宜例题14:甲出具一份授权委托书委托乙前往某市采购松木,乙到目的地后发现当地松木紧缺且价格昂贵,但柏木质优价廉,遂决定购买丙公司的柏木。丙公司在订约时发现乙的授权书有涂改痕迹,但急于出售也就没有追问。后丙公司发送松木给甲,甲拒绝接收。请问关于该合同的效力与处理表述正确的是?A乙丙之间订立的合同为效力待定的

12、合同B在甲拒绝追认后,该合同无效,丙公司的损失应该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C事后丙公司了解到真情后,也可以主动撤销该合同D设甲当初出具给乙的授权委托书仅载明“购买木材”,则丙直接向甲主张履行合同的,甲不得拒绝9不当得利可能的命题点:不当得利构成、善恶意区分、孳息与利用不当得利获取的其他利益的区分法条:民通93、民通意见131例题15:甲公司与乙之间存在买卖合同一份,买方乙去甲公司拉货100包,由于甲公司工作人员的失误多装了2包,乙当时也未留意。拉回后出售价为每包500元。乙将售款5万元存入银行,多出的1000元借给朋友丙,约定利息每月50元。三个月后甲公司派员交涉此事,请回答何者正确?A乙有义务返还

13、1000元及其约定的利息收入B乙有义务返还1000元,但约定的利息收入应该上缴国家C乙有义务返还1000元,但约定的利息收入应该扣除乙的劳务费用,其余上缴国家D乙先为善意不当得利人、后为恶意不当得利人10无因管理可能的命题点:严格的构成要件;效力(必要费用;债务负担;损害补偿;无报酬请求权;不当的无因管理构成侵权)法条:民法通则94;民通意见132;合同法186、195例题16:甲因无法接受女友移情别恋,一时想不开,自五楼跳楼自杀位于一楼开业的医师乙听到撞击声而外出查看,紧急将甲送回其诊所救治其急救过程中,甲求死心意坚决,一直要求乙不要救他经乙之急救与治疗甲逐渐康复为表谢意,甲向乙表示出院后要送其一块纯金打造的盾牌,乙见甲十分诚意,慨然允受不料,甲出院后,后悔先前之表示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乙违反了甲明示的意思,不构成无因管理B乙可以要求甲支付相关医疗费用C因盾牌尚未交付,乙可以撤销赠与D若甲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打造纯金盾牌将严重影响其生活,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第二部分 物权法与担保法1. 预告登记与异议登记命题点:预告登记(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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