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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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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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保障突发事件发生后,迅速、高效、有序地组织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提高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XX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所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所需要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1.4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本区行

2、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处理工作。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处理工作。 (2)提高认识,常备不懈。提高社会各界对突发事件医疗救援的认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可能引发各类突发事件的情况及时分析、预警,作好医疗救援准备,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依法规范,及时反应。区卫生局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完善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体系,为突发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制定系统规范的管理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确保对突发事

3、件快速反应,能及时有效开展紧急救援工作。 (4)依靠科学,加强合作。加强人员培训,实施科学组织,提供先进完备的科学技术保障和救治技能。加强部门合作,实行资源共享。加强宣传教育,组建以公安干警、企事业单位安全员和卫生人员为骨干的群众性救助网络,提高公民自救互救能力。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区政府设立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本地区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2.1应急组织机构组成及职责 成立望城区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指挥部(简称区医疗救援指挥部),由主管副区长任指挥长,区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卫生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区卫生局、应急办、财政局、发改局、文广局、电信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4、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民政局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区医疗救援指挥部职责:研究决定全区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重大问题;统一指挥全区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处置工作;部署和总结年度工作;制定和实施本预案并督促区直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落实本预案;指导、监督本地区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应急工作;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2日常管理机构与其职责 区医疗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医疗救援应急办,设在区卫生局),由区卫生局分管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下设指挥调度组、医疗急救组、物资保障组、信息管理组、专家咨询组、疾控与卫监组。 区医疗救援应急办职责:在区医疗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5、下,组织实施全区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指导开展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负责区医疗救援指挥部日常工作,制定有关预警、预报、预防和信息报告制度,提出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开展应急演练、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各组的职责如下: 指挥调度组:以区人民医院120急救中心为工作平台,负责统一指挥调度协调全区各医疗急救机构及相关网点医院,参与突发事件的医疗紧急救治工作。 医疗急救组:以区人民医院为主体,由辖区内其他医疗机构共同参与的临床医学专家、疾控专家组成,负责组建综合性或专业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并根据需要建立特殊专业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在上级专业技术部门的指导下,参与救援的

6、医疗机构共同协作完成危险化学品中毒、辐射危害等特殊领域的医疗救治。 物资保障组: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改局、财政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应急物资的储备、调度和后续供应以及经费保障。 信息管理组:区卫生局负责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每日报告伤员救治进展,重要情况随时报告,完成指挥部下达的其他任务。 专家咨询组:以区级医疗机构为主体,邀请其他医疗机构共同参与的临床医学专家、疾控专家组成,负责对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提供咨询建议、技术指导支持,参与制定、修订、评估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预案和技术方案。 疾控与卫监组: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区卫生监督所为主体,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负责开

7、展卫生学调查评价、卫生监督执法,防止各类突发事件造成的次生或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3各部门职责 区应急办:负责协调、指导、督查全区突发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参与指挥重大突发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 区卫生局:负责医疗救援“三级网络”建设,建立医疗紧急救援指挥平台和120急救转运系统,完善现代化通讯指挥系统、信息网络平台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互通。协调和组织安排其他医疗单位参与我区的医疗救援工作。 负责建立综合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建立应急处置队伍和专家资料库,并根据需要对队伍及时进行调整,定期开展培训演练,提高应急救治能力。 负责配备现场应急处理所需的车辆、卫生救援应急药品、医疗

8、器械设备、快速检测器材试剂、卫生防护用品等物资并及时更新补充,提出储备计划建议,建立设施设备信息数据库。 区发改局:负责医疗救援应急物资价格管理。 区财政局:负责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经费保障,设立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专项经费,并纳入年度预算。根据以往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实际情况和测算结果,每年设置一定数额的医疗救援工作经费。在发生突发事件后,根据区医疗救援应急办制定的医疗救援经费保障方案,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后,及时足额安排,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工作。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药品、医疗器械设备的监督管理和储备,参与组织特殊药品的研发和生产,协调特殊药品进口审批等工作

9、。 区文广局:负责突发事件中医疗应急救援的新闻采访、发布等工作。 区电信局:负责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提供通讯保障等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保证医疗卫生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等工作。 区公安局:负责维护突发事件现场治安秩序。紧急情况下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等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受害群众的安置工作,对特困群众进行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助活动,做好捐助款物管理发放等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医疗救援的组织协调和后勤保障工作。 3应急响应 3.1应急响应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

10、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医疗卫生救援响应分为一般()、较大(级)、重大(级)、特别重大(级)四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示。 3.1.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级响应: (1)一次事件伤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突发事件。 (2)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发事件。 3.1.2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级响应: (1)一次事件伤亡30人以上,4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突发事件。 (2)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较大突发事件。 3.1.3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级响应: (1)一次事件伤亡50人以上,9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突发事件。 (2)跨市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 (3)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发事件。 3.1.4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级响应: (1)一次事件伤亡100人以上,且危重人员多,或者发生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 (2)需要国务院在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上给予支持的突发事件; (3)跨省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 (4)国务院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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