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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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文件湘政金发2 01 0 4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指引的通知各市州金融办:现将湖南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二一年十二月八日湖南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指引 为稳步推动我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依据湖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方法(湘政办发2 01 0 6 6号)(以下简称暂行方法)和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 01 0 2 1 4号),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规范整顿的范围 规范整顿的范围是:2 0

2、 08年3月8日以后在我省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或融资性再担保业务经营行为的机构,包括融资性担保机构在省外设立的分支机构和外省融资性担保机构在我省设立的分支机构,以及非公司制融资性担保机构。2 01 0年7月2 2日以后经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一并纳入规范整顿范围。 2011年3月3 1日前完成规范整顿工作。 二、规范整顿的主要内容 (一)注册资本:注册资本符合暂行方法规定要求且来源真实合法,全部为实缴货币资本。融资性担保公司在注册地县域范围内开展担保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在注册地市州范围内开展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在省内开展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

3、限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依法肃穆查处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法违规衍为。 (二)业务经营:是否以融资性担保为主业,严格依据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是否从事汲取存款、发放贷款、骗贷、受托发放贷款、受托投资、非法集资,以及偏离担保主业从事高风险投资等不允许经营的业务。对既达不到暂行方法规定的要求,又偏离担保主业,借担保名义从事高风险投资并且风险隐患特殊突出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坚决实施市场退出,净化担保市场环境。 (三)拨备覆盖率:是否在税前依据担保费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打算金;是否在税前依据担保责任余额的1提取担保赔偿

4、打算金。 (四)任职资格: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是否符合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暂行方法(中国银监会2010年第6号令)规定。 (五)法人治理和内部限制:是否建立以股东(大)会、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监事)、高级管理层为主体的组织架构,对各主体之间相互制衡的责、权、利关系作出制度支配。是否依据审慎经营规则,建立和实施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限制、事后监督和订正的各项管理制度和程序,详细包括担保费收取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担保评估制度、内部审批流程、事后追偿和处置制度、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务预警机制是否建立,资金运营是否隐藏重大风险等。是否依据担保企业会计核算方

5、法的规定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精确、真实反映经营成果。 (六)审慎性指标 1融资担保责任余额不超过净资产的10倍。 2自有资金进行其他投资不超过净资产的20。 , 3对单个被担保人的融资担保责任余额不超过净资产的10;对单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的融资担保责任余额不超过净资产的15;对单个被担保人债券发行供应的担保责任余额不超过净资产的30。 三、规范整顿的方法步骤(时间支配依据湘政办明电2010214号驾驭) (一)动员部署阶段 1各市州依据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辖内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召开规范整顿工作动员部署会议。 2各市州结合辖内融资性担保机构实际状况,制定本市州规范整顿方案,并报省政府金融办备

6、案。 3各市州参照省政府金融办供应的规范整顿通告通稿(附件一)制定本市州通告,并在当地主流媒体发布(5天以上)。 (二)自查自纠阶段 1县市区金融办(尚未设立金融办的,由当地政府指定主管地方金融工作的部门,下同),依据自愿的原则受理担保机构申请书,并予以登记。申报登记应提交的资料有: (1)申请书。包括申请事项、公司简况、业务经营状况等。 (2)担保机构基本状况登记表(附件二)。 (3)经年审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与银行机构等债权人签订的担保业务合作协议(1家及其以上)。 (5)贷款卡复印件、贷款卡查询授权书、贷款卡信息系统中的企业基本信息和当前对外担保余额信息记录。 (6)与

7、被担保人签订的担保合同(至少1份)。 (7)合作银行出具的担保业务合作证明(至少1家)。 (8)市州金融办要求供应的其他审慎性文件、资料。 2县市区金融办受理材料后,对公司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备性进行初审,合格后报市州金融办复审。 3市州金融办在复审时,以实际开展了融资性担保业务为标准,确认是否列为规范整顿对象,并于1 5个工作日内出具申报规范整顿登记回执(附件三),将审查结果告知申请人。 4融资性担保公司省内分支机构,待其总公司申报登记获确认后,持总公司登记确认回执复印件,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到所在市州金融办办理登记。分支机构注册地与总公司注册地在同一市州的,可与总公司一并参与规范整

8、顿。5公司自收到市州金融办出具的申报规范整顿登记回执(版本一)1 5个工作日内,依据湖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方法的要求制定本公司的规范整顿方案,报所在地县市区金融办初审后再报市州金融办审查。6市州、县市区金融办依据公司实际状况。依据区分对待、分类处理的原则,帮助和指导公司开展规模整顿工作。7、司开规模整顿工作期间,应聘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对资产负债、业务经营等状况进行专项审计,出具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考应包括以下内容?(1)资本金来源及到位状况。(2)担保公司业务经营合规性、客户保证金管理、共享拨备等状况。(3)融资性担保业务审慎性指标达标状况。(4)当期经审计后的财务会计表。(5)中

9、介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及诚信经营的承诺书。(三)规范完善阶段1、融资性担保机构完成专项审计后、可向注册地县市区金融办提出验收申请。申请验收时应提交以下资料3份:(1)验收申请书。内容至少包括公司的名称、居处、注册资本及来源、业务范围和经营地域等事项。需变更公司名称的要供应工商部门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2)规范整顿状况报告。包括规范整顿状况、比照规范整顿重点内容自查发觉的问题、违规状况说明、整改措施和结果、以及拟保留分支机构名单等。 (3)专项审计报告。 (4)股东关于入股资金来源合法性及持续出资的承诺书(附件五)、持有5以上(含5)股权的股东简介。 (5)公司董事、

10、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的重新确认依据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方法(银监会令2 01 06号)办理,并依据该方法第九条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6)营业场所全部权或运用权证明。 (7)市州金融办要求供应的其他审慎性文件、资料。 2县市区金融办依据“申请一家,验收一家”的原则,对辖区内的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验收完毕后,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填列担保公司规范整顿登记汇总表(附件四),并于10个工作日内将本县市区规范整顿工作状况总结、汇总表和各担保公司资料(2份)报市州金融办。 3市州金融办对县市区金融办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并成立验收工作组,详细组织审核验收

11、工作。验收工作组成员由各市州金融办依据实际须要确定。必要时,可聘请熟识融资担保业务的专业中介机构帮助审核工作。4市州金融办对辖内的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验收完毕后,填写担保公司规范整顿登记汇总表(附件四),并于5个工作日内将本市州规范整顿工作状况总结、汇总表和各担保公司资料(1份)报省政府金融办,并向省政府金融办提交验收申请。(四)检查验收阶段 1省政府金融办依据各市州金融办提交的验收申请,统一组织对市州规范整顿工作状况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由省金融办重新行文确认并颁发经营许可证,公司凭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经营许可的有效期限分为1年期、2年期和

12、5年期,详细年限由省政府融办依据各机构规范整顿验收状况确定。2此次规范整顿后,对从2008年3月8日以后无融资性保业务或融资性再担保业务经营行为的融资性担保机构,以及逾期不申报登记或申报登记未获确认的机构,如需获得经营融资担保业务资格,需待全省规范整顿工作结束后,依据暂行方法有关规定重新申请报批;对拟不再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机构,市州金融办要会同工商部门严格明确其业务范围,并在业务范中注明“非融资性担保业务,不得再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同日对其此前开展的担保业务进行审查和风险评估,妥当处理债权债务等有关事宜。 附件一: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通告(通稿)依据湖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方法(下称暂

13、行方法)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的通知,从2010年12月10日起,至2011年3月3 1日止,对我市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规范整顿。规范整顿的对象是:2 0 08年3月8日以后有融资性担保业务或融资性再担保业务经营行为的各类机构,包括我省融资性担保机构在省外设立的分支机构和外省融资性担保机构在我省设立的分支机构,以及非公司制融资性担保机构(含2010年7月23日后,经省政府金融办批准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地在本市州,符合规范整顿条件的机构,依据自愿的原则,于2011年1月21日前,持申请书、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效证明等资料,到县市区政府金融办申报登记。

14、经县市区政府金融办初审合格并报市州政府金融办审核确认,参与规范整顿。申报登记所需供应的资料清单,到市州政府金融办索取。(市州政府金融办联系人:,联系电话:)。注册地在本市州的各融资性担保公司分支机构,待其总公司获登记确认后,持总公司登记确认回执等资料,到市州金融办办理登记。参与规范整顿的担保公司,可自主选择保留、重组、合并、转型(退出融资担保业务经营)等方式规范整顿。其中,实行重组、合并方式的,在申报登记时要提交其对存量融资性担保业务的处理方案,妥当处置存量业务。逾期不报登记或申报登记未获确认的担保公司,不参与本次规范整顿,不得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其营业执照有关事宜。此类公司如要求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须待本市州规范整顿工作结束后,依据新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标准和程序申请报批。 市(州)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二一年 月 日附件二:担保机构基本状况登记表机构公章: 单位: 万元机构名称成立时间年 月组织形式何时起先经营融资担保业务年月公司居处从业人数(人)法定代表人电话联系人电话注册资本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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