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与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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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资料推荐企业财务管理与纳税筹划文章精选1、兼营增值税和营业税项目的筹划 32、购销企业运费中降低税负的途径 103、增加中间销售环节 减轻土地增值税负 134、不同计税方式的增值税筹划 175、子公司与分公司的所得税纳税筹划 196、 解读工资薪金税前扣除 217、为享低税率收入乱挂账 258、以其他方式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业务处理 279、职工薪酬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异 (上)3110、职工薪酬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异 (下)35、税收筹划兼营增值税和营业税项目的筹划兼营在我国不仅指同时经营增值税不同适用税率项目, 或同时经 营增值税应税、免税项目,或同时经营增值税应税、非应税项目,还

2、指同时经营增值税和营业税项目。兼营增值税和营业税项目就是指同时经营增值税和营业税项目。 比如,一个企业在从事建筑安装工程的同时, 还从事建筑材料的销售。税法规定兼营行为, 纳税人若能分开核算的, 分别征收增值税和 营业税;不能分开核算的,只征收增值税。兼营行为的产生有两种可能;(1)增值税纳税人为加强售后服务或扩大自己经营范围,涉足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提供营业税的应税劳务;(2)营业税的纳税人为增强获利能力转而也销售增值税的应税 商品或提供增值税的应税劳务。在前一种情况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可抵扣进项税额少,选 分开核算分别纳税有利;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要比较增值税的含税 征收率和营业税

3、税率, 营业税税率高于增值税的含税征收率, 选不分 开核算有利。在第二种情况下, 由于企业原来是营业税纳税人, 转而从事增值 税的货物销售或劳务提供时, 一般是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方式来征 税,这和小规模纳税人提供营业税的应税劳务的筹划方法一样。 案例 1武汉新天地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 8月份共销售商品 590 万 元,同时又经营小吃,收入为 30 万元。 筹划思路 武汉新天地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 种的销售额,并按不同税种分别计算应纳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数额。 筹划结果 武汉新天地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 率的销售额应纳税款计算如下:(1)未分别核算应纳增值税=(5

4、90+ 30) + ( 1 + 17% X 17%=90.09 (万元)( 2)分别核算:应纳增值税=590+( 1 + 17% X 17%= 85.73 (万元)应纳营业税=30X 5%= 1.5 (万元)总计税额= 85.73+1.5 =87.23 (万元)武汉新天地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核算可以节税为:90.0987.23=2.86 万元 案例 2 杜美思(深圳)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主要 从事装饰装修材料的销售业务, 同时又承揽一些装饰装修业务。 2002 年 8 月杜美思 (深圳)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对外销售装饰装修材料获得 含税销售收入 38 万元,另外又承接装饰装修业务

5、获得劳务收入 19 万 元。杜美思(深圳)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增值税税率为4%、营业税税率为 3%. 筹划思路 杜美思(深圳) 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应当分别核算不同 税种的销售额,并按不同税种分别计算应纳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数额。 筹划结果 杜美思(深圳) 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应当分别核算不同 税种的结果如下:1)不分开核算杜美思(深圳)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应纳增值税=(38 + 19) - (1+ 4% X 4%= 2.19 (万元)( 2 )分开核算杜美思(深圳)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应纳增值税=38-( 1+ 4%X 4%=1.46 (万元)杜美思(深圳)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应纳营业税=19X 3%= 0.57(万元

6、)税额合计=1.46 + 0.57 = 2.03所以,杜美思(深圳)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分开核算可以节税为:21900- 20300= 1600 元由此可以看出:增值税的含税征收率=2.19 - 57X 100%= 3.84%,而营业税税率 为 3%,营业税税率低于增值税含税征收率,选择分开核算有利,反 之则选择不分开核算有利。提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计税原理是, 应纳税额等于增值额乘 以增值税税率, 而增值额和应税销售额的比率又称为增值率; 营业税 的应纳税额等于应税营业额乘以营业税税率。应纳增值税税额=销售额X增值率X增值税税率应纳营业税税额=营业额X营业税税率如果两个税种的税收负担相同, 且

7、增值税的销售额和营业税的营 业额相同,则有:销售额X增值率X增值税税率=营业额X营业税税率增值率(ZP)=营业税税率+增值税税率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当实际的增值率大于 ZP时,纳税人缴纳营 业税比较合算;当实际增值率小于 ZP时,缴纳增值税比较合算。 案例 3 勃朗瑞(广元)副食品有限公司系一般纳税人,主营各类食品批 发零售, 同时兼营饮食服务业。 君洋财务服务中心注册税务师常亚平 受托代理 2002年 9月份增值税纳税审查。注册税务师常亚平经查阅 有关账簿和凭证,获得如下资料:(1)本月取得营业收入 351000万元(含税),其中包括饮食服 务收入。勃朗瑞 (广元)副食品有限公司在财务核算时对

8、商品销售收 入和饮食业收入划分不清。( 2)本月随同销售货物出借包装物收取押金 5000元。勃朗瑞(广 元)副食品有限公司账面显示: “其他应付款包装押金”贷方余 额 68000元,其中 2001年 1月 2日收取押金 10000元; 2001年 5月 4 日收取押金 25000 元; 2002 年 3 月 4 日收取押金 15000 元; 2002 年7月 8日收取押金 13000元; 2002年9月5日收取押金 5000元。 经查,以上几笔押金以前均未征税。(3)以分期付款方式从广元梁其隆食品厂购进副食品一批,价 税合计 36000元,已验收入库, 并取得销货方全额开取的增值税专用 发票,

9、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为 5230. 77 元。协议规定,货款分三期分别于 9月、10 月、 11月等额支付,本 期已支付 12000 元。( 4)向农民购进红枣一批,购进价 30000 元,已验收入库,并 按规定开具收购凭证。(5)购进空调器一台,由管理部门使用,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上 注明的金额 4000 元,税额 680 元。(6)将购进的红枣用于发给本企业职工,账面成本10800 元。(7)向广元新河粮油经营部(一般纳税人)购入面粉一批,全 部用于饮食经营。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 6000 元, 货款已支付,面粉已验收入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

10、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分析勃朗瑞(广元)副食品有限公司 2002年 9月份应纳增值 税额分析计算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兼 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 额。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 其非应税劳务与货物或应税劳务 一并征收增值税。 该企业兼营饮食服务取所得的收入由于未能准确核 算,应当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不再征收营业税) 。应纳销项税额=351000-( 1+ 17% X 17%= 51000 (元) 特别提示 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不包括固定资 产、在建工程),并能分别核算营业收入的,如果无法准确划分不得

11、抵扣的进项税额,则应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X (当月免税项目销售 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宁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为销售货 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 单独记账核算的, 不并入销售额征 税。但对逾期(以一年为期限)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退还均并入销 售额征税。另外,从 1995年 6月 1日起,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 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 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勃朗瑞(广元)副食品有限公司超过一年的包装物押金金额为:10000+ 25000= 35

12、000 (元)应纳销项税额=35000-( 1 + 17% X 17%= 5085.47 (元)( 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商业企 业购进货物(包括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 ,必须在购进的货物 付款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尚未付款或尚未开出、 承兑商业汇票 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作为纳税人当期进项税额予以抵扣。对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进货物的商业企业, 如果销售方先全额开 具发票,购货方再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分期付款的, 其进项税额必须在 所有款项全部支付完毕后才能申报抵扣 (即通常所说的 “款不付清不 抵扣”)。对照上述规定,勃朗瑞(广元)副食品有限公司 9 月份不得 抵扣进项

13、税额。(4)进项税额=买价X扣除率=30000X 10% 3000 (元)。 特别提示 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按照 买价和 10%的扣除率计算。买价包括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支付给农 业生产者或小规模纳税人的价款和按规定代收代缴的农业特产税。( 5)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应作固定 资产的成本处理。( 6)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用于集 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已经抵扣的, 应当计算进项税额转出。通常情况下,计算进项税额转出是按照库存商品(或原材料)的 账面成本价乘以适用税率进行的, 但是,由于计算免税农产品进项税

14、 额的“特殊”性(即按含税价乘以扣除率) ,在计算转出额时,应先 将成本价还原为含税价,再进行计算。应转出进项税额=10800 -( 1 10% X 10% 1200 (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对混合销售 行为和兼营的非税应劳务, 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 该混合销售行 为所涉及的非应税劳务和兼营的非应税劳务所用购进货物的进项税 额,准予从销项税中抵扣。应抵扣进项税额 6000元。 计算说明 综上分析,勃朗瑞(广元)副食品有限公司 2002 年9 月份应纳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51000+ 5085.47) ( 3000+ 6000 1200)=56085.47

15、 7800=48285.47 (元) 业务解说 按照增值税的“链条”原理,不征增值税的行为(项 目)其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因此,税法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 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 )购进固定资产;( 2)用于非应税项目;( 3)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4)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5)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6)非不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 劳务。(来源:中国税网)购销企业运费中降低税负的途径( 1 )采购企业自营运费转变成外购运费,可能会降低税负。拥 有自营车辆的采购企业,当采购货物自营运费中的 GT值小于23. 53% 时,可考虑将自营车辆“独立”出来。 案例 2 凯旋(青岛)电子有限公司自营车辆采购货物,根据其以往年度车辆方面抵扣进项税资料分析,其运费价格中 GT值只有10%远低于扣税平衡点。 2002年凯旋(青岛)电子有限公司共核算内部运费 76 万元,则可抵扣运费中物耗部分的进项税=76X 10%X 17%r 1. 292万元。 计算分析 如果自营车辆“独立”出来,设立隶属于凯旋(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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