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措施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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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关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措施全文 机关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措施依据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的机关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制订本实施措施。一、 实施范围(一)这次机关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范围,限于下列单位中2021年7月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教育、卫生、科学研究机关。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机关。农业、林业、水利、水产、畜牧、兽医机关。交通、海洋、地质勘察、测绘、气象、地震机关。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检验检疫、环境保护、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房地产管理、物资贮备机关。(三)保障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础国情,合理确定基础养老保险筹资和

2、待遇水平,切实保障退休人员基础生活,促进基础养老保险制度可连续发展。机关、团体隶属独立核实的机关。列入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以、协会、基金会、监管机构。建立健全确保养老金发放的筹资机制。机关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按要求立即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各级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应切实加强基金征缴,做到应收尽收。各级政府应主动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社会保障资金投入,确保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同时为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提供对应的经费保障,确保机关机关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平稳推进。其它机关。(二)经同意参考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各类企业所属的机关和机关所属独立核实的企业,不列入这次机关收入分配改革的范围。二、 岗位绩效工资制

3、度的实施(一)岗位工资的实施。1、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按本人现聘用的专业技术岗位,实施对应的岗位工资标准。详细措施是:聘用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实施一至四级岗位工资标准,其中实施一级岗位工资人员,需要经人事部同意;聘用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实施五至七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实施八至十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助理级专业的技术岗位的人员,实施十一至十二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实施十三级工资标准。在机关按国家相关要求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并完成岗位聘用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暂按以下措施实施:聘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实施四级岗位工资标准;聘

4、为副高级专业技术的职务的人员,实施七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中级专业专业技术的职务的人员,实施十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助理级专业技术的职务的人员,实施十二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员级专业技术的职务的人员,实施十三级岗位工资标准。待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并按要求核准后,专业技术人员再按明确的岗位等级实施对应的岗位工资标准。2、管理人员。管理人员按本人现聘用的岗位(任命的职务)实施对应的岗位工资标准。详细措施是:聘用在职岗位的人员,实施一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的部级副职岗位的人员,实施二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局级正职岗位的人员,实施三级职职员资标准;聘用在局级副职岗位的人员,实施四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

5、在处级正职岗位的人员,实施五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处级副职岗位的人员,实施六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科级正职岗位的人员,实施七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科级副职岗位的人员,实施八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科员岗位的人员,实施九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办事员岗位的人员,实施十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3、工人。工人按本人现聘用的岗位(技术等级或职务)实施对应的岗位工资标准。详细措施是:聘用在高级技师岗位的人员,实施一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技师岗位的人员,实施技术工二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高级工岗位的人员,实施技术工三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中级工岗位的人员,实施技术工四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初级工

6、岗位的人员,实施技术工五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一般工岗位的人员,实施一般工岗位工资标准。国家制订机关岗位设置管理要求,对岗位总量、结构百分比和最高岗位等级设置进行管理。各地域、各部门结合当地区、本部门实际制订实施意见,报人事部立案。各机关依据国家要求和当地区、本部门的实施意见,按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岗位总量、结构百分比和最高岗位等级详细实施。机关岗位设置管理要求由人事部另行制订。(二)薪级工资的实施。工作人员根据本人套改年限、任职年限和所聘岗位,结合工作表现,套改对应的薪级工资(附表一至三)。套改年限,是指工作所限和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合并计算的所限,其中须扣除1993年以来除见习期外年度考

7、评不计考评等次或不合格的年限。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是指在国家认可学历的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未计算为工龄的学习时间(只适合用于这次分配制度改革,不包括工龄计算问题)。在校学习的时间以国家要求的学制为依据,如短于国家学制要求,按实习学习年限计算;如长于国家学制要求,按国家要求学制计算。任职年限,是指从聘用到现岗位当年起计算的年限。机关实施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助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础工资。套改年限和任职年限的计算截至2021年6月30日。工作人员按现聘岗位套改的薪级工资,如低于按本人低一级岗位套改的薪级工资,可按低一级岗位进行套改

8、,并将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和低一级岗位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工作人员高等级的岗位聘用到较低等级的岗位,这次套改可将原聘岗位和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工作人员按套改措施确定的薪级工资,低于相同学历新参与工作人员转正定级薪级工资的,实施相同学历新参与工作人员转正定级薪级工资标准。(三)绩效工作的实施。国家对机关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总量调控和政策指导。二是对于机关机关编制外人员,现在大全部按劳动协议法要求签署了劳动协议,要求经过继续推进参与企业职员基础养老保险,保障其养老保障权益。各地域、各部门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和要求,结合当地区、本部门实际,制订绩效工资分配的实施措施。决定要求,机关机关实施社会统筹和个

9、人账户相结合的基础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改革基础养老金计发措施,待遇水平和缴费相关联,建立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统筹考虑机关、企机关退休人员和城镇居民的基础养老金调整;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确保基金安全;做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促进人员合理流动;同时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形成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建立健全养老保险筹资机制,确保待遇发放;逐步实施社会化管理服务,不停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机关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根据规范的分配程序和要求,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措施,自主决定本单位绩效工资的分配。绩效工资分配应以工作人员的实绩和

10、贡献为依据,合理拉开差距。(四)津贴补助的实施。完善艰苦边远地域津贴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艰苦边远地域津贴实施范围和类其余评定指标体系,建立艰苦边远地域津贴水平正常增加机制和实施范围、类别调整机制。完善艰苦边远地域津贴的方案另行制订。规范特殊岗位津贴补助管理。对在机关苦、脏、累、险及其它特殊岗位工作的人员,实施特殊岗位津贴补助。国家统一制订特殊岗位津贴补助政策和规范管理措施,要求特殊岗位津贴补助的项目、标准和实施范围,明确调整和新建特殊岗位津贴补助的条件,建立动态管理机制。除国务院和国务院授权的人事部、财政部外,任何地域、部门和单位不得自行建立特殊岗位津贴补助项目、扩大实施范围和提升标准。三、工

11、资分类管理的实施对从事公益服务的机关,根据机关分类改革所确定的不一样类型,实施不一样的绩效工资管理措施。详细人事部、财政部另行制订。在机关新的分类措施和地域附加津贴制度出台前,经费关键由财政拨款的机关,绩效工资总量暂按工作人员上年度十二月份基础工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助核定;经费部分由财政支持和经费自理的机关,绩效工资总量可分别高出一定幅度。机关绩效工资总量应结合单位公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绩效考评结果核定。对公益目标任务完成好、考评优异的机关,合适增加绩效工资总量;对公益目标任务完成不好,考评较差的机关,对应核减绩效工资总量。对知识技术密集、高层次人才集中的机关,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可给合适倾斜

12、。四、正常调整工资措施(一)正常增加薪级工资从2021年7月1日起,年度考评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每十二个月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并从第二年的1月起实施。中国城镇企业职员养老保险制度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开始开启实施,而机关机关养老保险制度却一直未能实施,企业退休人员和公务员的退休待遇实施两个政策,企业干部职员参与养老保险,其退休金水平取决于缴费多少及缴费年限长短,由国家统筹发给基础养老金,而机关机关工作人员则根据其退休前岗位工资的一定百分比发给退休金,全部由财政负责。机关事业和企业养老保险的“双轨制”就这么从上世纪90年代初一直延续至今。(二)岗位变感人职员资调整措施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后,从

13、变动的下月起实施新聘岗位的工资标准。岗位工资按新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按以下措施确定:由较低等级的岗位聘用到较高等级的岗位,原薪级工资低于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实施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第二年不再正常增加薪级工资;原薪级工资达成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薪级工资不变。由较高等级的岗位调整到较低等级的岗位,薪级工资不变。在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技术工岗位和一般工岗位之间变动的,薪级工资按新聘岗位比照相同条件人员重新确定。(三)调整基础工资标准。国家依据经济发展、财政情况、企业相当人职员资水平和物价变动等原因,适时调整机关工作人员的基础工资标准。基础工资标准的调整由国家统一布署,详细方案由人事部、

14、财政部确定,报国务院同意后实施。(四)调整津贴补助标准。国家依据经济发展和财力增加及调控地域工资收入差距的需要,适时调整艰苦边远地域津贴标准;依据财政情况和对特殊岗位的倾斜政策,适时调整特殊岗位津贴补助标准。五、高层次人才和单位关键领导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一)高层次人才分配激励方法。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和为国家做出重大贡献的一流人才,经同意,实施专业技术一级岗位工资标准。2.对有突出贡献的教授、学者和技术人员,继续实施政府特殊津贴。3.对负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等为中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主要贡献的优异人才,给不调程度的一次性奖励。详细措施另行制订。4.对基础研究、战略

15、高技术研究和主要公益领域的机关高层次人才,逐步建立特殊津贴制度。对主要人才建立国家投保制度。详细措施另行制订。5.对部分紧缺或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同意可实施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措施。详细措施另行制订。(二)机关关键领导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国家对机关关键领导收入分配制订指导意见,选择有条件的机关进行试点,探索建立单位关键领导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政府人事、财政等部门制订机关关键领导的收入分配措施,结合考评合理确定其收入水平,使机关关键领导的收入和单位的社会经济效益及长远发展相联络,规范机关关键领导的收入分配,并加强监督管理。在试点的基础上,不停完善机关关键领导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六、加强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十、逐步实施社会化管理服务。提升机关机关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普遍发放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实施基础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加强街道、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加紧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为退休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一)建立工资分级管理体制(二)权利和义务相对应。机关机关工作人员要根据国家要求切实推行缴费义务,享受对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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