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法知识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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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成年人保护法知识讲稿一、未成年人的概念 未成年人是相对于成年人而言的,世界各国对未成年人标准的规定不尽相同。在我国未 成年人是指未满 18 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我国未成年人必 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年龄标准为未满 18 周岁;二是国籍标准为中国公民。我国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 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例如,中学生万鹿兴致勃勃地参观了“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图 片展,回家后父母问他有何感受,他一本正经地说:告诉你们,我们未成年人是受法律保护

2、 的特殊公民.父亲笑着说:特殊公民的说法不对,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没有特殊与普通 之分,不过,你们未成年人是受法律保护的特殊群体而非特殊公民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制定、修订及意义我国青少年数量将近占全国人口的半数,其中 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约有4亿,约占总 人口的 1/3 以上。青少年能否健康成长,肩负起历史赋予你们的重任,是关系到国家存亡、 民族兴衰的大事。因此,制订专门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便成为必然的历史选择。保护未成年人就是“保护祖国的未来”.1991年 9 月 4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 护法在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获得通过,于 1992 年1月 1 日

3、起施行。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与社会的发展,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环境发生 了重大变化,未成年人保护领域也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新的问题。例如互联网的普及 ,大 量农民进城务工等,对未成年人的权益及成长发生这样那样的影响。因此,2006 年 12 月 29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未成年人保护法作了修订, 并于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由原来的 56 条增加到现在的 72 条,并对一些条款作了适当的修改,使未成年人保护法更加适应新形势下保护未成年 人工作的需要。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一部被称之为未成年人“保护神”的法律,也是一部体现党和国

4、 家及亿万人民对未成年人深切关怀的法律。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有利于贯彻尊重和保 障人权的宪法原则,更好地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证党 和国家事业后继有人;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稳定和家庭幸福。三、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宗旨 任何法律都有特定的宗旨,即该法所要达到的目的或总的要求,或所要实现的根本任务. 那么,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宗旨是什么呢?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条规定: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 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 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既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宗旨,也是未

5、成年人保护 法的根本任务。可以从以下几个层次来理解 :第一,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未成年人的 身心健康不仅仅是未成年人自身的事,而且关系到祖国的未来和中华民族的希望.第二,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未成年人作为公民,享有宪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权利和 利益。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和其他条款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 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以及受教育权、平等权、人格权、隐私权、智力成果权、荣誉权、 司法保护权、接受法律援助权及其他人身、财产权利。凡是法律规定的未成年人享有的权利 和利益,都要受到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侵犯,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鉴于未成年人的生理特性,宪法

6、和法律规定有些公民权利未成年人不宜享有或者 限制行使。如宪法规定,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只有年满18 周岁的公民才可行使。16周岁以下 的公民不宜享有劳动的权利。民法通则规定, 18 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 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 18 周岁的公民, 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0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其他民事活动由他 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同意。不满 10 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 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7、.例如:11岁的小强买了一张彩票中奖,奖金为 80000 元,父亲得知后,认为小强是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权利领受奖金,奖 金应归监护人即父母所有,小强不服,悄悄拿着8000 元跑到商场买了一台数码相机,价格为 5800 元,回家后告知父母,父母听后立即拉着儿子到商场要求退货.商场人员认为相机没有 问题不予退货。父母以法定监护人的身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认定此次买卖无效。第 一,小强父母认为小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所以不能取得财产所有权,这种看法是错误的。未 成年人享有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的权利。第二,小强用 5800 元购买相机的行为,不属于“与 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行为,

8、因为数码相机与小强的生活关联很小 ,其价格也不是小强日 常所能掌握的金钱数额。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 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小强的父母没有对小强购买数码相机的行为予以追认, 而是要求退货,那么小强的行为就没有生效,商场人员应该退货。针对未成年人在社会上容易处于弱势地位的特点 ,法律也规定了一些其特有的权利,如 刑法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 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 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

9、16 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 教养。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 1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等等。例如:小丁, 男,1990 年 3 月 4 日生,初二学生。2005 年 11月 4 日,放学后在校园内玩,在一楼看见小 学三年级学生丹丹(女,9 岁)独自一人在教室做作业,小丁进入教室,发现丹丹的转笔刀好玩, 要求丹丹送给他,丹丹不同意,并说要告诉老师.小丁非常害怕,就把丹丹骗到一荒芜的农场, 用随身携带的小刀将丹丹杀害。破案后,小丁对公安人员说,“我不满 16周岁,不负刑事责 任。小丁的说法是错误的,我国刑法规定,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这八种罪 的,应当负刑事责任。那么小丁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三,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未成年人只有全面发展, 才能适应国家的崛起、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需要。第四,把未成年人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 人。这既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宗旨,也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根本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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