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债危机下的我国银行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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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债危机下的我国银行监管制度论文关健词 :次债危机 银行监管 法律制度 完善论文摘要 :以2007年美国次债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带给我们的启示为视角,通过对我国 现行银行监管法律制度存在的缺陷以及受此次危机的冲击所显现出来的问题的 分析,提出了应完善我国银行监管法律法规体系,扩大银行业监管的区域合作 范围,建立和健全银行监管协调机构及信息共享制度等对策。以此促进我国银 行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增强我国银行业抵御金融危机的能力。 荤始于 2007年的美国次债危机,它已经演化为一场全球性金融危机。 2008 年以来,受 次债危机的影响,美国的银行业监管机构已经陆续关闭了 19 家银行。与此同 时,

2、我国主要柏刊银国次级按揭债券的投资出现亏损,根据我国相关银行的公 开信息表明 : 中国银行为 89.65 亿美元、中国工商银行为 12.29 亿美元尸 l 比 外,近年来我国的房价呈猛涨势头,特别是在冲拐吐大城市银行业的不良贷款 已经超过万嘴乙元人民币。因此,有必要对我国现行银行业监管法律制度的体 系、现状和缺陷进行梳理和整合,以此促进我国金融监管法制的完善,增强我 国银行业抵御金融危机的能力。 1 我国现行的银刊监管法律制 度 银行监管,其本质是尸种具有特定内涵和特征的政府规制行为,银 行业监管法律制度是调整银行业监督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为了深人了 解我国现行的翁折了监管法律制度,这里

3、从立法层次上阐述了现行规范银行业 的主要法律法规现状。 1.1 银行业监管法律。银行业监管法律在银行 业监管法律制度中的法律效力最高。我国现行的银行业监管法律最重要的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另外,与银行业务密切相关的法律还 有票据法以及物权法等 ; 其他的,如与金融犯罪相关的有刑 法。 1.2 银行业监管玫法规。银行业监管行政法规主要是规范不同 性质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开展的某些业务,例如 : 储蓄、票据、现金和外汇。我 国现行的银行业监管行政法规主要有 : 妙卜汇管理条例、储蓄管理条例、 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等。 1.3

4、 银行监管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 件。银行业监管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效力均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二者主 要是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各类业务的方方面面,例如 : 电子银行二、金融市场工 具、信息披露等等。此外,各个地方的地方法规、行业自律性规范以及相关国 际规则中有关银行业监管的内容也是我国现行银行业监管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 部分。 这一系列金融法律法规共同构建起我国现行的银行业监管法律 制度。 2 我国银行监管法律制度存在的缺陷 2.1 银行监管法制 体系不合理。我国现行的银行监管法律法规中,行政规章所占比例过大,法律 层次和效率低下 ; 监管法律制度体系中相互之间都存在着诸多不协调和不合理的 地方;

5、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制定的很多银行监管规章过于局限在银行业金融机构的 具体业务上,而没有从提高监管质量的角度出发,实现效率监管,的卫给。 2.2 立法上存在空白。债监管法律制度由于受立法滞后性的影响,加之当前金 融一体化、金融全球化的大背景,客观上就出现了立法的空白,即金融立法的 真空带。我国银行立创监管法律制度中,没有存款保险制度、外资银行市场退 出的管理力、法不够完善以及金融机构市场的准人制度存在缺陷 等。 2.3 市场退出法律制度存在缺陷。市场退出机制的价值理念在于 当银行发生完时,为了防止银行倒闭,保护相关权益人的合法利益。从总体 上看,我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缺乏健全的法律制度。除了幻街

6、业银行法 和银行业监管法冲卜,我国没有专门关于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法律。并且上 述两法的规定均过于原则性,可操作性不强 ; 从细节上看,存在着不合理的地 方。例如 : 依据右荀业银行法和银行业监管法,规定问题银行的市场退出 力式有接管、机构重组、被撤销以及破产,而对予孟行良好的金融机构的主动 退市行为则无任何法律规定。2.4 银行业监管的区域合作机制不健全。我国银行业监管法律制度中 关于区域合作的相关机制是我国与有关国家的金融监管机构通过签署“监管合 作谅解备忘录”的形式实施的 (到 2008年底,银监会与 39个国家和地区的金融 监管当局签署了 43个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或监管合作协议 )

7、。口可一旦出 现危机,这些双边或多边合作协议的“合作”却不尽人意。 2.5 银行 业监管协调效率低、信息不畅,法律约束力不强。各金融监管部门往往会从各 自立场出发制定有关监管规则并推动其执行,而对其他产业以及整个国民经济 全局的利益考虑则不全面。信息共享机制尚未有效建立,信息交换、沟通协调 渠道不畅,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决策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 完善我国银 行监管法律制度的刘策 3.1 完善银行业监管相关法律法规体系,提高 铡于业抵御金翩双险能力。首先,要在系统审核的基础上清理现行的监管法 律、法规及规章,整合一部权威性的银行业监管的法律法规汇编 ; 其次,在银行 业监管法律、法规及规章的立、改

8、、废上要注重相关法律制度内部之间的协调 性,使之具有更强的操作性 ; 最后,要将符合条件的银行业监管政策进行法律 化,要确保监管的适时性和稳定性。 3.2 引人银行监管法律的判例法 制度,弥补银行监管立法的滞后性。由于制定法在银行业监管领域存在着局限 胜,此时引入判例法制度是很有必要的。这不仅有助于弥补银行监管立法的空 白和不明确之处 ; 也有助于在银行监管中执行统一标准,维护银行监管之公正, 从而加强银行监管的即时性。, 3.3 完善金融机构市场坦出的法律机 制,维护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定。我国目前主要采用的手段依然是行政性关闭撤 销。按照巴塞尔杨 L 原则的要求,应尽快制定一套完善的市场退出机

9、制商 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进行监管。因为商业银行法和银监法中都有了关 于“接管”的规定,因此应该在现有的基础以规定加以完善和细化使其月拜犷 可操作性。 3.4 扩大银行业监管的区域合作范围,促进银管的国际合 作。金融虽然是国际的,但同时也带有“区域”的性质和色彩,这是一种展望 未来的新观念一 ,金融区域主义。哑因为如此,旧金山美国联邦储备银行的安 德鲁罗斯指出,由于货币危机容易产生地区性危害,本地区就更有必要通过 建立一个金融安全网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咽此,要扩大银行业监管的区域 合作范围,促进银行业监管的国际合作。3.5 建立银行监管协调机构,健全银行监管信息共享制度。应当充分考虑我国银行业

10、发展的实际状况, 建立起分层决策的银行监管协调组织体系。建议在该监管协调组织体系出台 前,应由国务院授权人民银行牵头协调监管中的重大间题。各省、地级市也应 成立相应的金融稳定 ( 监管) 组织机构,做好区域性银行监管协调工作。同时, 应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银行监管信息共享制度、联合检查制度以及 建立紧急磋商制度,进一步增强协调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为了有效地防范银 行业风险,监管机构之间应加强合作,联合建立即时的风险控制系统,及时向 各级银行机构发出风险预酬言号,监管当局应要求市场参与者进行必要的信息披露,并川行生产品收益和风险的形成做出适时的解释,根据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和控制乒睑白锐昔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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