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修正案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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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法修正案重点内容在本月底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将首次审议 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此前,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 查组深入多个省区市对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进行了多次调研,最终形 成的报告显示,劳动派遣存在诸多问题。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华建敏表示:劳务派遣在部分单位被滥用,用工 单位在主营业务岗位上长期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劳动派遣人员同工不 同酬、损害派遣工合法权益等问题比较突出。派遣用工岗位范围将被严格限制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于26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增加 了实现劳务派遣同工同酬的规定、劳务派遣用工岗位范围将被严格限 制、对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实行行政许可,并提高了开办

2、劳务派遣公司 的准入门槛。进一步界定“三性”含义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工 作岗位上实施。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黄乐平说,“劳 务派遣正逐渐异化为一些用人单位降低用工成本、逃避法律责任的手 段。”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乌日图表示,不符合规定的滥 用劳务派遣,容易引起用工混乱。乌日图在作草案说明时表示,现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一般 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劳动合同法实施以 来,劳务派遣用工数量快速增长,部分企业突破“三性”岗位范围, 在主营业务岗位和一般性工作岗位长期大量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乌日图说,当前,劳务派遣用工存在的突出

3、问题主要有:劳务派 遣单位过多过滥、经营不规范;许多用工单位长期大量使用被派遣劳 动者,有的用工单位甚至把劳务派遣作为用工主渠道;被派遣劳动者 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同工不同酬、不同保障待遇的问题比较 突出,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和参加工会组织等权利得不到很好落实,一 些被派遣劳动者长期没有归属感,心理落差较大。乌日图说:“劳务派遣用工制度的滥用不仅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 权益,也对常规的用工方式和劳动合同制度造成较大冲击。这些问题 如不尽快解决,必然给和谐劳动关系和社会稳定带来负面影响。”为严格限制劳务派遣用工,修正案草案将“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 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岗位上实施”,改为“只能”在上

4、述岗位上 实施。草案同时对“三性”岗位的具体含义作了进一步界定:临时性 是指用工单位的工作岗位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辅助性是指用工单 位的工作岗位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替代性是指用工单位的职工 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在该工作岗位上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 以由被派遣劳动者替代工作。 全国政协委员欧成忠认为,法律应该 进一步明确规定劳动派遣制度的属性。对劳务派遣实行行政许可现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 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乌日图在作草案说明时说,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从事劳务派遣的 单位增长较快。一些劳务派遣单位经营不规范,规章制度不健全,侵 害被派遣劳动

5、者的合法权益。由于劳务派遣单位准入门槛低,承担责 任能力差,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难以获得有效赔偿。为促使劳务派遣单位依法经营,草案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 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办理行政许可。草案对取得许可的条件作了具体 规定,包括将注册资本要求由不得少于人民币50万元提高到不得少于 人民币100万元、劳务派遣单位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 度等。草案还增加规定,对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 政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欧成忠:我国劳动法承认劳动派遣是一种合法的用工形式,但是 对它的实施有规定,是在临时性,辅助性的工作,但是由于法条的模 糊性,

6、现在是大量使用在全行业,我认为应该出台相关的劳动法的细 则,什么叫做替代性,临时性,辅助性的工作,明确的做出规定。实现劳务派遣同工同酬同工同酬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原则。现行劳动合同法规 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 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 者的劳动报酬确定。乌日图说,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多数企业对本单位的劳动合同 制职工逐步做到了同工同酬,但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劳动合同制 职工实行不同的工资福利标准和分配办法,有的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 报酬、社会保险、企业福利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合同制职工相比差距 较大。为更好地保障被派

7、遣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修正案草案增加规 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以及与用工单位订 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 应当符合同工同酬的规定。草案还进一步明确规定,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 法规定的,处以罚款,并适当提高了罚款额度;对劳务派遣单位并可 吊销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行政许可。此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志明强调,要禁止用人单位 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下属单位派遣劳动者。同时,还应该 对不具备资质的劳务派遣公司进行清查。杨志明:解决中央企业和大中型企业劳务派遣规范的问题。目前, 劳务派遣规范主要是“五清理”:第一,虚假派遣;第二,变相派遣; 第三,不签订劳动合同;第四,不参加社会保险;第五,不同工同酬。 规范劳务派遣,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凡是有一定规模的劳务派遣,都 要有一定数量的注册资金,一定规模的场地建设和一部分的专业人 员,借此把“皮包公司”挤压退出。6月26日听取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议案的说明,6月29日下午3时将 分组审议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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