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会计与所得税法差异比较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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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与所得税法差异比较与实务收入类调整项目:1、视同销售收入 货物、财产、劳务视同销售收入国税函 2008828 号 :一、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一)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二)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三)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四)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五)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六)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二、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

2、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二)用于交际应酬;(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四)用于股息分配;(五)用于对外捐赠;(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三、企业发生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情形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对 2008 年 1 月 1 日以前发生的处置资产, 2008 年 1 月 1 日以后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会计核算中已作为销售处理的事项,如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将自产产品作为职工福利发放的,本行不再填报;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已将自产产品用于利润分配且已按制

3、度规定记作销售的,本行也不再填报。1、用于业务招待某公司执行会计制度,2008 年将自产产品用于业务招待费支出,产品成本为50,000.00 元,同期售价为 100,000.00元。企业账务处理为:借:管理费用 - 业务招待费 67,000.00贷:库存商品 50,000.00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00税收处理:应分解为两项业务处理。一是视同销售处理;二是业务招待费扣除的税务处理。在视同销售方面,视同销售收入为 100,000.00 元,销售成本为 50,000.00 元,确认销售所得50,000.00 元。因此本表第15 行“货物、财产、劳务视同销售收入”填报 10

4、0000.00 元, 50000 元填入附表二( 1)14 行“货物、财产、劳务视同销售成本”。(1)将货物、财产用于偿债,使用原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甲公司以一批库存商品抵偿所欠公司的债务140 万元,该批库存商品的账面成本为80 万元,市场价格100 万会计上借:应付账款 -乙公司140贷:库存商品80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销项)17资本公积43税法上确认转让资产所得100-80=20 万,调增销售收入与销售成本,债务重组所得140-( 100+17 ) =23 万,直接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合计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3 万冲减已入账资本公积。如应用新准则的企业,由于使用公允价值计价,与税法的

5、相关规定基本一致无需调整。(2)将财产、货物用于捐赠、赞助注意:企业以买一赠一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比列来分摊确认各项收入。会计制度及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产品的,以实际取得的银行存款或现金计入销售收入,按组合销售产品的实际成本结转。,但最后确认的所得是一致的( 3)将财产、货物用于广告、样品时的纳税调整,以外购资产作为广告样品的,也可已购入是价格确定视同销售收入(内部陈列除外),( 4)用于职工福利原准则及企业会计制度以生产成本 10万元电脑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公允价值14 万元,则:借:管理费用福利费12

6、.38贷:应付福利费12.38发放电脑时 ;借:应付福利费12.38贷:库存商品10应交水费应交增值税(销项)2.38调增销售收入 14万元,调增销售成本10万元,同时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的计税基础是 16.38。如以外购商品发放非货币性福利,增值税不做销售,所得税上确认销售,但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不产生销售所得。2、销货退回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企业销售商品发生的销售退回、其相关的收入、 成本等一般应直接冲减退回当期的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等。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涉及的报告年度所属期间的销售退回, 应当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调整报告年度相关的收入、成本等。报表对外报出后,会计

7、上只能冲减2009 年度的收入成本。税务原则上,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发生的退货通过“更正申报”修改08 年汇缴数据,报表报出后发生的冲减当期收入,调减 09 年收入, 与 08 年无关(注意与红字发票流转税结合)3、会计按谨慎性原则未确认的收入,税法规定应确认收入会计和税收在销售收入确认的条件上仅相差“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的条件。会计核算上 谨慎性原则 对“相关的经济利益不能流入企业”的销售事项不确认收入,而税法遵循确定性原则,不承担企业经营中可能产生的损失,只有当损失真正发生时,才允许税前扣除。甲企业于 2008年4月 20日以托收承付方式向B企业销售一批商品,成本为 600

8、00元,增值税发票上注明:售价100000元,增值税 17000元。该批商品已经发出,并已向银行办妥托收手续。此时得知 B企业在另一项交易中发生巨额损失,资金周转十分困难。经与购货方交涉,确定此项收入短期收回的可能性不大。会计分录:借:发出商品60000贷:库存商品60000同时将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作如下处理:借:应收账款- 应收销项税额17000贷: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企业 2008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申报时:附表三第 5行 1列为 0,2 列为 100000元,纳税调增收入 100000万元,此时注意还应在本表40行“其他 与税收确认收入相关的成本费用”项下

9、进行调整, 1列为 0,2列为 60000元, 3列为 60000元。这样本期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0000元。假定 2009年5月 5日该企业得知 B企业经营情况逐渐好转, B企业承诺近期付款, 该企业可以确认收入。会计分录:借:应收帐款10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0同时借:主营业务成本60000贷:发出商品60000由于该产品销售所得已在 2008年完税,故 2009 年度申报时: 附表三第 5行1列为 100000元,2列为 0元, 4列为 100000万元,此时注意还应在本表 40行“其他 与税收确认收入相关的成本费用”项下进行调整, 1列为 60000元,2 列为 0, 4列为

10、 60000元。这样本期调减应纳税所得额40000克(时间性差异消除)。4、建造合同收入提供劳务持续时间超过 12个月的,劳务收入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前提下, “除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的判断,会计核算与税法规定是一致的,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结转成本。在“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时,会计与税法有着很大的差异: 会计处理上, 企业不能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劳务收入,应正确预计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能够得到补偿和不能得到补偿,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而税法上则不考虑经济利益是否流入这一限制条件,即不以国家税收来承担企业潜在的经营风险。例 4-5 :甲公司为乙公司提供大

11、型机械安装工程,约定工期 2年,合同额 300万 ,第一年完成60%,第二年 40%; 按进度付款 .劳务估计总成本为260万元。 假定甲公司第一年按约定完成任务,但乙公司无力支付 180万 ,只支付 150万 . 会计上 :确认 150万收入,确认成本 156万元; 税收上: 按完成工作量确认 180万 (300 60%) ,确认成本 156万元; ; 会计与税收差异在附表三调整。附表三 5行列 “帐载金额 ”为 150万元; 2列 “税收金额 ”180万元; 3列 “调增金额 ”30万元。而税收上依然按照确认收入的四个条件认定收入。形成的税收差异进行纳税调增。一、扣除类调整项目:(一)、工

12、资薪金支出、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1、工资薪金支出必须按规定与企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确定与企业存在任职或雇佣关系。但不包括在应付福利费列支工资费用的人员。每一纳税年度准予扣除的工资薪金,是指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数。企业在次年汇缴申报前提而未发的属于汇缴期的工资支出,不在申报年度内扣除。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确定与企业存在任职或雇佣关系2、职工福利费支出(1)、财税差异。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纳税人可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职工福利费;新企业会计准则 取消了按工资总额一定比例计提职工福利费的规定,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在成本费用中核算。税收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13、 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以前年度职工福利费结余的处理。 职工福利费以前年度有结余的, 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 应先冲减以前年度余额, 不足部分按税法规定扣除。仍有余额的,继续留在以后年度使用。对其中冲减的属于以前年度纳税已纳税调整增加的部分可作纳税调减。企业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已在税前扣除的职工福利费余额,属于职工权益,如果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对职工福利费以前年度有结余的企业,企业和税务机关均要建立应付福利费管理台账。但应注意的是, 税务机关需要管理的 “福利费结余”仅是以前年度准予扣除的部分,对于已作纳税调整的福利费部分,不需要纳入台帐进行管理。例 4-12甲企业以前年度职工福利费结余 300万元 (其中 200万元为已作纳税调整后的部分) ,职工福利费管理台帐结余 100万元,2008年度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全部计入当期损益,按工资总额 14%计算的限额是 210万元 ,本年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分别如下: (1)本年计入损益的职工福利费 200万元,由于 200万元大于管理台帐结余100万元,故应先动用管理费结余100万元 (作纳税调增 );不足部分按规定准予税前扣除,由于 100万元 (200-100) 小于限额 2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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