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商业贿赂讲课题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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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业贿赂的惩治和预防 2006.8一、商业贿赂的由来及惩治商业贿赂出台背景.商业贿赂是贿赂的一种形式,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逐步产生和发展起来 的经济现象。商业贿赂作为商业内幕的一部分,在市场经济出现之初,被视为商 业习惯。政府并未制定法规予以管理和干预,文明世界承认其为商业经营的“传 统做法”。但随着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商业贿赂对于自由竞争经济秩序的破坏 作用日益突出,引起西方许多国家的重视。一些国家对商业贿赂作出界定,并制 定措施予以控制。即使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大量揭露出来的政 治丑闻都与商业贿赂有关,如美国洛希克公司为了销售飞机向日本前首相田中支 付 160 万美元,牵连

2、了三名国会议员,田中内阁因此垮台,震动了日美朝野内外。在中国,商业贿赂作为一种“潜规则”,长期游离于执法部门的视野之外, 因而大行其道。众所周知,导游拉客有“提成”、药品购销有“回扣”、物品采 购有“手续费”,只要是有项目,有关人员就能拿到价值不菲的“好处费” 这些已经成为心照不宣的秘密。鉴于商业贿赂的严重危害和顽固性, 2006 年伊 始,中国前所未有地向商业贿赂全面宣战。如果对商业贿赂再不加以整治,那么市场经济秩序、正常的交易规则将破坏 殆尽、社会风气和和谐社会的发展将遭到重创,中国改革开放的成果将蒙受巨大 损失,最终必将阻碍经济的发展。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竞争日渐激烈,由于市场机制不健全

3、,拜金主义和本 位主义等腐朽思想影响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加上管理法规滞后等原因,商业贿赂 行为开始出现并大量滋生,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腐蚀干部队伍,侵蚀党的肌 体,成为人民群众所痛恨的社会公害。早在改革开放之初,我国就开展了治理商业贿赂的工作,国务院于 1980年 10月发布了关于开展和保护社会主义竞争的暂行规定, 1986年6月国务院 办公厅关于严禁社会经济活动中牟取非法利益的通知指出:国家工作人员必 须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不准在社会经济活动中非法接受任何名义的“酬金”或“馈 赠”,任何单位,个人,不准向上级机关,有关单位或其工作人员“馈赠”现金 或实物,不准以低于国家规定或象征性收费办法向其

4、“出售”各种物品。1992 年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之后,我国开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随后着手整顿市 场经济秩序。1993 年 12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正式实施。 其中第八条对商业贿赂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即:“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 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 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 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 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 账。”此外,我国合同法、公司法、土地管理法等经济法律、法 规

5、都从不同角度对禁止商业贿赂行为作出了规定。同时,司法机关打击商业贿赂 的犯罪活动也没有停止过,只不过没有象现在这样大张旗鼓,提高到如此重要的 地步,此次治理商业贿赂规模大,范围广,集中时间长。高层已充分认识到商业 贿赂的严重危害,它是产生腐败的重要根源之一,特别是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 今天,治理商业贿赂显得尤为重要。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统计,2000年以 来,全国工商机关共查处医药购销、商业零售、建筑、旅游等领域的商业贿赂案 件 1.5 万多件,案值 57.5 亿元,罚没款 9.1 亿元。其中,仅 2005 年就查处了 2400 多件商业贿赂案件,案值 9 亿多元,罚没款1.9 亿多元。还不

6、包括构成犯罪 的,公安、检察查的商业贿赂和受贿。在前几天(8月1日)的报纸上,全国一批典型案例被曝光。据统计,从2005.8 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开展至今年6月,全国共查处商业贿赂案件6972件,涉案 金额 19.63 亿元。这些案件仅仅是冰山一角,垄断领域是商业贿赂的高发区,而根源就是“权 力对市场无所不在的干预”。无论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还是惩治腐败的角 度,中国都必须严厉打击商业贿赂。今年春节刚过,中国发出了严厉打击商业贿赂的最强音,将治理商业贿赂摆 到今年反腐工作特别突出的位置。中央成立了“反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其成员 由原来的 18 个部委扩充到 22 个部委,充分显示了高层治理

7、腐败,打击商业贿赂 的决心。新华社全文播发2005年政府廉政工作综述。在不到10 天的时间里,国 务院总理温家宝就此作出两次部署,要求重点抓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此后, 中纪委、中组部联合发布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 和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发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 见,进一步明确了治理商业贿赂的重点。重点为六大领域:工程建设、土地出 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随着治理商业贿赂被纳入中国的反腐败体系,很快,相关的部署和工作在全 国范围内展开。二、商业贿赂的概念及法律特征1、商业贿赂的概念。19

8、96 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关于禁止商业贿 赂行为的暂行规定中界定: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 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具体地说:所谓商业贿赂,是以 获得商业交易机会为目的,在交易之外以回扣、促销费、宣传费、劳务费、报销 各种费用、提供境内外旅游等各种名义直接或间接给付或收受现金、实物和其他 利益的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2、商业贿赂的法律特征。商业贿赂的本质特征是经营者为了获得交易机会 或有利的交易条件而采取各种手段,账外暗中给相关单位或个人的好处。商业贿 赂行为具有故意性、隐蔽性、违法性。商业贿赂大都发生在竞争激烈或者垄断行 业,如大宗房地产买卖、医药购

9、销等。3、商业贿赂行为的构成要件:(1) 商业贿赂主体是行贿人和受贿人。无论国家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工作人员,都可能构成商业贿赂的主体。(2) 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行贿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获得不可能得 到或者难以得到的交易机会。受贿者则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收受财物而为他人 提供交易机会。(3) 客观方面,对于受贿人而言,表现为利用职务或工作上的便利非法收 受、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只要收受贿赂,不论受贿人为行贿人 谋取交易机会和条件在前或在后,受贿就成立;对于行贿方而言,只要向交易对 方行贿,不论行贿的目的是否达到都不影响行贿行为的成立。(4) 商业贿赂行为的客体,是侵犯国家对公

10、司、企业的管理秩序和正常进 行的交易活动。经营者进行商业贿赂一般是为了推销其在正常竞争中不一定能占 优势地位的商品,或者抢购紧俏商品或原材料,或者获得交易上便利和优惠条件。三、商业贿赂的严重危害1、从根本上扭曲了公平竞争的本质,破坏了市场交易秩序。使价值规律和 竞争规律无法发挥作用,阻碍了市场机制的运行,使市场竞争变成贿赂、人情及 关系网的恶性博弈。2、造成国家税收大量流失。使国家、集体蒙受巨大损失。在全国药品行业 中,仅药品回扣一项,每年就侵吞国家资产 7.72亿元,约占全国医药行业全年 税收的 16%。3、造成物价虚高,特别是一些医药企业实行高定价、高回扣,加重了国家 和群众的负担。严重败

11、坏了社会道德和行业风气。4、商业贿赂行为为假冒伪劣产品大开方便之门,损害了广大消费者和经营 者的合法权益。5、破坏了资源的合理分配。妨碍了质量、价格、技术、服务等效能竞争手 段作用的发挥。6、商业贿赂行为已经成为滋生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的温床。国家工作人 员接受贿赂,严重破坏了国家廉政制度建设。河南三任交通厅长就是商业贿赂的牲牺品,当然这主要与他们意志不坚强, 贪欲太大是分不开的。他们的“前腐后继”,在全国震动很大。短短几年内,河 南省交通厅已有连续三任厅长“落马”。原厅长曾锦城在任时曾给河南省委写血 书表白:“我以一个党员的名义向组织保证,我绝不收人家的一分钱,绝不做对 不起组织的一件事”但

12、是,一年之后,检察机关就查实他先后收受贿赂 40 余次,款物共折合人民币30多万元。第二任“落马”厅长张昆桐上任伊始,向 省委领导立誓铭志,表示一定要吸取前任厅长的沉痛教训,并提出一个极富感染 力的响亮口号:“让廉政在全省高速公路上延伸!” 但是,他先后挪用公款 10 万元,收受、索要他人贿赂款物 68万多元人民币和4万美元,这些犯罪事实终 使他的誓言苍白无力。前后两任厅长相继落马,在社会上引起了巨大的反响。因 此石发亮上任后便不惜一切代价打造自己的廉政形象,提出了“一个廉字值 千金”的口号。而其涉嫌经济犯罪的数额远远超过了前两任,受贿两千万。 1997 年10月曾锦城,因收受贿赂被判刑15年

13、。 2001年3月,曾锦城的继任者张昆 桐因受贿、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无期徒刑。2005年12月21日,石发亮在湖北省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判处无期徒刑。自 1997 以来,全国已有 18 个交通厅长中箭落马,而厅级以下的交通官员则 更多,以至于有人说“修一段路总要倒一批干部”,也有人说“一条高速公路建 成也就意味着某些人的腐败之路走到了尽头”。工程建设领域已成为商业贿赂的 重灾区之一。7、损害我国的国际形象,影响国际评估机构对我国腐败程度的印象。05年 商务部报告称全国4千外逃贪官带走约5百亿美元。8、妨碍政府职能的转变,商业贿赂导致的竞争不公、市场混乱和违法犯罪 使得政府监管力不从心

14、,政府部门不得不强化对市场的干预,市场经济要求政府 转变职能的目标难以实现。9、商业贿赂盛行所导致的官商勾结和结党营私妨碍了法律政令的实施,诱 发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加剧社会矛盾,妨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总之,商业贿赂对市场经济和国家廉政制度有百害而无一利,绝非经济发展 的润滑剂。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商业贿赂将使市场经济陷于毁灭,使社会道德腐化堕落, 使社会发展落入迷途,根治商业贿赂是我国反腐败斗争的必然要求。列举典型案例,介绍无锡地区查处商业贿赂及职务犯罪案件情况。四、商业贿赂的表现形式及刑法处罚商业贿赂的主要方式:(1)现金、实物回扣;(2)软回扣,如高消费招待、 提供出国机会或旅游观光

15、等;(3)为对方装电话、包租手机费、装修房屋等; (4)为对方提供明显可盈利的业务项目、物资批件或合同等。商业贿赂行为中构成犯罪的,适用刑法。刑法第 163 条规定:公司、企业的 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 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 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 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这是刑法中对于商业受贿的定性 和处罚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贿赂犯罪。它的主要表现形式就是

16、权钱交易。最大的一个特点是犯罪黑数 量最大(因为贿赂犯罪的隐蔽性最强)。查处的只是部分人,查处的案额也不是 全部。受贿罪,刑法第 385 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 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对犯受贿罪的,10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5万元以上不满 10 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 5000 元以上不 满 5 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还有几个档次,我就不多讲了。受贿和商业受贿的区别:主体不同, 侵犯客体不同;量刑幅度不同(死刑、15 年)举例:五、商业贿赂的惩治和预防措施在商品经济充分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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