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用钛及钛合金棒材B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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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N/BS53032002出口用钛及钛合金棒材(对应ASTM B3482000) 本标准是直接引用ASTM B3482000 制定的出口产品专用标准,本标准对产品化学成分、室温力学性能等质量要求与ASTM B3482000等效。本标准对外(如合同、质量证明书、产品标记等)使用ASTM B3482000 编号,厂内生产组织和检验使用本标准的编号。 本标准对产品尺寸允许偏差的规定与 ASTM B3482000 的热轧棒材相同。用户对产品尺寸另有要求时,可经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 按照 ASTM B3482000 的规定,本标准中规定的室温力学性能指针只适用于直径不大于90mm的棒材。当用户订购直

2、径大于90mm的棒材并要求测定室温力学性能时,应经双方协商确定一个指针或报实测数据,并应在合同中注明。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出口钛及钛合金棒材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记、包装等。 本标准适用于向国外出口的钛及钛合金棒材(简称棒材)。本标准不适用于国内订货的钛和钛合金棒材。2 要求2.1 牌号、状态、规格 N/BS53032002 棒材的牌号、状态、规格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牌 号供货状态直径,mm长度,mmGR.1、GR.2、GR.3、GR.4、GR.5、GR.6、GR.7、GR.9、GR.12退火状态(M)6.3512.701000200012.707.9411.110.150.2311

3、.1115.880.170.2515.8822.230.200.3022.2325.400.220.3325.4028.580.250.3828.5831.750.270.4031.7534.930.300.4534.9338.100.350.5338.1050.800.390.5850.8063.50+0.79,00.5863.5088.90+1.19,00.8888.90114.30 +1.58,01.16114.30139.70+1.98,01.47139.70165.10+3.17,01.77165.10200+3.96,02.16a.椭圆度是在棒材同一横截面上测定的最大和最小直径之间

4、的差值。10 N/BS5303-2002表2牌号主 成 分, %杂 质 含 量,不 大 于,%TiAlVMoNiPdFeCNHO残余元素单个总和GR.1余量0.200.080.030.0100.180.100.40GR.2余量0.300.080.030.0100.250.100.40GR.3余量0.300.080.050.0100.350.100.40GR.4余量0.500.080.050.0100.400.100.40GR.5余量5.506.753.54.50.400.080.050.0100.200.100.40GR.7余量0.120.250.300.080.030.0100.250.10

5、0.40GR.9余量2.53.52.03.00.250.080.030.0100.150.100.40GR.12余量0.20.40.60.90.300.080.030.0100.250.100.40a.残余元素应包括:Al、V、Sn、Mo、Cr、Mn、Zr、Ni、Cu、Si、Y、Nb、Hf、Bi、Ru、Pd、Co、Ta、B、W(该牌号中含有的合金元素应除去);合同中未注明时,残余元素不做分析,对外按标准值报出。、N/BS5303-20022.3.2 棒材的定尺或倍尺在不定尺长度范围内。定尺长度的允许偏差为+10mm(直径大于120mm 时为+15mm,0mm);倍尺长度还应计入棒材切断时的切口

6、量,每一切口量为5mm。定尺或倍尺长度应在合同中注明。2.3.3 棒材两端应锯切平整,切斜应不大于5mm。2.3.4 棒材应平直,在任意1524mm长度上的弯曲度应不大于3.18mm,总长度上的弯曲度应不大于2.08X总长度(米数)mm。2.3.5 任一种规格棒材的交货重量均应不超出其理论重量的10%。合同中另有要求时,应按合同的规定执行。2.4力学性能名义直径不大于90mm的棒材的室温力学性能应符合表4的规定。名义直径大于90mm的棒材的室温力学性能,用户要求时,其指标应经双方协商确定或报实测数据,但必须在合同中注明;用户不要求或在合同中未注明时,则不测定室温力学性能。表4牌号状态室温力学性

7、能不小于bMPa(Ksi)0.2MPa(Ksi)4D%GR.1退火(M)241(35)172(25)2430GR.2345(50)276(40)2030GR.3448(65)379(55)1830GR.4552(80)483(70)1525GR.5896(130)827(120)1025GR.7345(50)276(40)2030GR.9621(90)483(70)1525GR.12483(70)345(50)1825 N/BS5303-2002.2.5 超声波探伤2.5.1 合同中对棒材超声波(经双方协商)又要求时,应按合同中的要求执行。2.5.2 合同中对棒材超声波探伤没有要求时,直径不小

8、于12.70mm的棒材,超声波探伤验收级别应符合表5的规定;直径小于12.70mm的棒材,超声波探伤验收要求符合Q/BS 0504的规定。 表 5 棒 材 直 径,mm 验 收 级 别,不 低 于 12.70 - 38.10 A1 . 38.10 - 150 A 150 - 200 B2.6 低倍组织 棒材横向低倍组织上不允许有裂纹、折叠、气孔、偏析、缩尾、金属或非金属夹杂及其它肉眼可见的冶金缺陷。2.7 表面质量2.7.1 棒材经无芯磨或机加工后供货。其表面粗糙度以满足超声波检验要求为准。2.7.2 棒材表面应干净,无外来物,应没有回妨碍其预期使用的本质上的缺陷。允许通过研磨的方法清除局部的

9、表面缺陷,清理处要圆滑过渡,清理宽度与深度之比应大于6,清理后必须保证棒材的最小允许尺寸。3 试验方法化学成分的分析方法应按GB/4698的规定进行。仲裁时间,N/BS5303-20023.1 氧和氢的分析方法分别按ASTM E1409和ASTM E1447 的规定进行,其他成分的分析方法按ASTM E120的规定进行。3.2 室温拉伸试验方法应按 ASTM E8 的规定进行。实验时应保证在0.003-0.007 mm/mm/min 的应变速率下通过屈服点,然后加快速率,使试样在约1min 内拉断。3.3 超声波探伤检验方法对于直径小于12.70mm的棒材,应按GB/T5193的规定进行;对于

10、直径小于12.70mm的棒材,应按Q/BS0504的规定进行。合同中另有要求时,应按合同中的规定执行。3.4 低倍组织的检验应按GB/T 5168的规定进行。3.5 尺寸、外形用相应进度的测量具进行测量。3.6 表面质量用目视进行检查。4 检验规则4.1 检查和验收产品应由供方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并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的要求。4.2 组批产品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产品应由同一牌号、同一锭号、同一规定、同一制造方法、同一生产状态和同一生产周期的产品组成。4.3 检验项目每批产品均应进行化学成分、力学性能、超声波探伤、低倍组4.4 取样 棒材的取样位置和取样数量应符合表6的规定N/BS5303-20

11、02 表 6检验项目取样位置及取样数量要求的章条号实验的章条号化学成分H含量,每批取2个2.23.1尺寸、外形逐支检查2.33.5重 量每批进行超重检查2.3.5-力学性能每批取2支,每支取一个纵向(=75mm取横向)2.43.2超声波探伤逐支检验2.53.3低倍组织每批取一个横向2.63.4表面质量逐支检验2.73.6a. 其他成分的含量以原铸锭的分析结果报出。当所使用的铸锭没有分析过残余元素(合同中注明要求分析残余元素),还应从同一锭号的成品棒材中任取一个试样,进行残余元素的分析。b. 力学性能的试样按ASTM E8图中8规定的名义直径为6.35mm试样的尺寸和形状进行加工;对于直径小于1

12、0mm的棒材,应采用全截面拉伸试样。4.5 重复试验在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各项试验中,如果有一个实验的实验结果不合格,则从该批棒材中(包括原受检的棒材)取双倍试样进行该不合格项目的复验,经复验合格者允许交货(仅报出复验结果)。若复验仍有一个试验的试验结果不合格,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或经有关部门批准,允许将该批棒材重新热处N/BS5303-2002 理一次,重新组批再次交付检验。5 标志、包装5.1. 标志5.1.1 每件(捆)棒材应牢固的扎上一个金属标牌,标牌上应注明对外合同号、技术标准编号(ASTM B348-2000)、名义尺寸、牌号、锭号(按本厂编制的锭号,例如9802001或2002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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