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ReconstructionandDevelopmentAgreement_

上传人:大米 文档编号:511323644 上传时间:2023-06-10 格式:DOCX 页数:34 大小:42.1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ReconstructionandDevelopmentAgreement__第1页
第1页 / 共34页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ReconstructionandDevelopmentAgreement__第2页
第2页 / 共34页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ReconstructionandDevelopmentAgreement__第3页
第3页 / 共34页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ReconstructionandDevelopmentAgreement__第4页
第4页 / 共34页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ReconstructionandDevelopmentAgreement__第5页
第5页 / 共3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ReconstructionandDevelopmentAgreement_》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ReconstructionandDevelopmentAgreement_(3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国际复兴开发银银行协定 (年月日订订立,年月月日修订订生效) 注:中国系本协协定的当事国国,于年月日批准,年月日日签字。年月月日韩念念龙代表外交交部长致函国国际复兴开发发银行行长,声声明,中华人人民共和国政政府是中国的的唯一合法政政府,只有中中华人民共和和国政府才能能在国际复兴兴开发银行及及其附属机构构(国际开发发协会和国际际金融公司)中中代表中国。中中华人民共和和国政府将委委派理事代表表中国参加上上述机构的一一切活动,并并将根据这些些机构的现行行协定履行其其权利与义务务。年月日世界银行行执行董事会会决定恢复中中华人民共和和国在世界银银行的席位。编者注本协协定签字国政政府同意如下下: 引 文国

2、际复复兴开发银行行按下列规定定成立和经营营业务: 第一条 宗宗 旨银行的的宗旨是:()通过使投投资更好地用用于生产事业业的办法以协协助会员国境境内的复兴与与建设,包括括恢复受战争争破坏的经济济,使生产设设施回复到和和平时期的需需要,以及鼓鼓励欠发达国国家生产设施施与资源的开开发。()利利用担保或参参加私人贷款款及其他私人人投资的方式式,促进外国国私人投资。当当私人资本不不能在合理条条件下获得时时,则在适当当条件下,运运用本身资本本或筹集的资资金及其他资资源,为生产产事业提供资资金,以补充充私人投资的的不足。()用鼓励励国际投资以发发展会员国生生产资源的方方式,促进国国际贸易长期期均衡地增长长,

3、并保持国国际收支的平平衡,以协助助会员国提高高生产力、生生活水平和改改善劳动条件件。()就就本行所贷放放或担保的贷贷款而与通过过其他渠道的的国际性贷款款有关者作出出安排,以便便使更有用和和更迫切的项项目,不论大大小都能优先先进行。()在在执行业务时时恰当地照顾顾到国际投资资对各会员国国境内工商业业状况的影响响,在紧接战战后的几年内内,协助促使使战时经济平平稳地过渡到到和平时期的的经济。银行的的一切决定,均均应以本条上上列宗旨为准准则。 第二条 银银行会员国资资格和银行资资本第一节节 会员员国资格()银银行的创始会会员国应为国国际货币基金金组织的会员员国,并在本本协定第十一一条第二节()款所规定

4、定日期前正式式参加银行者者。()基金金的其他会员员国得按照银银行所规定的的时间和条件件加入银行为为会员国第二节节 法定定资本()银银行的法定资资本总额为亿美元元,以年月日美元的实实际含金量和和成色为准。资资本分为十万万股,每股股票面价值万美元,只只限会员国认认购。注:年月日,银银行法定资本本已增至万零,股。()银行认为为需要时,经经总投票权多数通通过,即可增增加股本。第三三节 股股份的认购()凡会员国国均须认购本本行的股份。附附录所规定定的数额,为为创始会员国国所应认购股股份的最低额额。其他会员员国应认购的的最低额由银银行决定。银银行应保留足足够的资本股股份额供此类类会员国认购购。()银行行应

5、制定规则则,以规定条条件,使会员员国在认购最最低额股份外外,得认购银银行法定股本本的股份。()如银行法法定股本增加加,各会员国国在银行规定定条件下,得得有合理的机机会按照其原原在银行资本本总额中所认认购的股份额额的比例,相相应地增加股股份。但会员员国并无认购购任何新增股股本的义务。第四节 股份的发行价格创始会员国认购的最低额股份应按票面价格发行。其他股份,除非在特殊情况下银行以过半数总投票权决定以其他条件发行外,亦应按票面价格发行。第五节 认购股金的区分和催缴各会员国认购股金分为下列两部分:()在银行经营业务需要时应按本条第七节()项规定缴纳,或经银行催缴时缴纳;()其余,仅在银行为偿付第四条

6、第一节()款()和()项所产生债务所需,经银行催缴时缴纳。未缴股份的催缴对于所有股份应一律对待。第六节 责任的限度股份的债务责任只以股份发行价格的未缴部分为限。第七节 缴付股款的方法股款应按下列规定用黄金或美元及会员国货币缴纳:()根据本条第五节()项应缴之股款,每股价格的应用黄金或美元缴纳,其余,在银行催缴时用该会员国货币缴纳:()根据本条第五节()项催缴时,会员国得选用黄金、美元,或银行为了清偿因此而催缴之债务所需的货币缴纳;()当会员国按上述()和()项缴款时,无论用何种货币,其所缴款项的价值皆应等于该会员国在催缴情况下所应负担的债务责任。此项债务责任应为本条第二节规定的银行法定资本总额

7、的某一比例部分。第八节 缴付股款的时间()本条第七节项规定每股应用黄金或美元缴付的股款,应在银行开业后天内缴纳,但如果()任何创始会员国其本国主要城市地区在此次战争中被敌人侵占或蒙受战争损害者,有权延付,直至银行开业后年内缴纳:()任何创始会员国,其黄金储备由于战争而被侵占或无法动用,至今尚未收复,以致无力缴付此项股款者,则其全部应缴款项可延期至银行规定的日期缴付。()本条第七节项所定每股股额的剩余部分在银行催缴时应遵照缴纳,但()银行在开业后一年内除上述款所定的外,应催缴不少于的股款;()任何个月时期内,催缴的股款金额不应超过。第九节 银行所持有某种货币价值的维持()凡()某会员国的货币票面

8、价值减低,或()银行认为,某会员国货币的外汇价值在其领土内已大为贬值时,则该会员国应在一合理时间内,向银行增缴一定数量的本国货币,使银行所持有的该会员国货币总数足以保持该国最初认缴时的货币之价值。此项货币或系由该会员国按第二条第七节()项原先缴纳给银行的货币、或由第四条第二节()款所述之货币、或由按本款追缴的货币而由银行所持有并由此衍生,且尚未为该会员国用黄金或银行可以接受的任何会员国货币予以购回者。()凡会员国的货币票面价值增高时,银行应在一合理时间内退还该会员国一定数量的该国货币,其数额等于按()款所述的该国货币总数所增值的部分。()当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会员国货币票面价值作普遍的按比例的调

9、整时,则银行得放弃上述各款的规定。第十节 对处理股份的限制股份不得用作抵押或使之负有任何形式的债务,只能转让给本行。 第三条 贷贷款和担保的的一般规定第一节节 资金金的运用()银银行的资金和和设施,应专专用于为会员员国谋利益,对对其开发项目目和复兴项目目,都应一视视同仁。()会会员国的主要要城市地区因因敌人侵占或或战争而蒙受受重大破坏时时,为了有利利于该国恢复复和重建经济济,银行在决决定对该类会会员国贷款的的条件时,应应特殊注意减减轻其财政负负担和加速其其恢复与重建建工作的完成成。第二节 会员国与与银行的往来来各各会员国应只只由财政部、中中央银行、平平准基金会或或其他类似的的财政机关与与银行往

10、来,银银行也只经由由或通过这些些机构与会员员国往来。第三三节 银银行担保和放放款的限度银行行承做的担保保、参加的贷贷款以及直接接发放的贷款款的未偿还总总额,在任何何时候,如再再行增加则其其总数将超过过银行足值的的认缴股本、准准备金、公积积金的时,即不不得再增加。第四节 银行担保或贷款的条件银行对任何会员国或其所属任何政府部门,及其国内任何工农商企业承做担保贷款、参加贷款或发放贷款,其条件如下:()如项目在一会员国境内,而该会员国本身并非借款人,该会员国或其中央银行或本行认可的其他相当机关,须完全担保还本付息及其他因贷款而应付的费用。()银行确认,按当时市场情况,借款人无法在银行认为对借款人来说

11、是合理的条件下自其他方面获得贷款。()按第五条第七节所规定,已有一合格的委员会对于贷款项目经过审慎研究其优点后,提出书面报告予以推荐。()银行认为利率和其他费用都合理,并且此种利率、费用及还本日程与该项目也都适合。()在承做或担保一笔贷款时,银行应充分考虑到借款人(如借款人非会员国,则对保证人)将来能履行贷款的义务;银行并应兼顾贷款项目所在地会员国及全体会员国的利益,妥慎理。()银行在担保其他投资人承做的贷款时,为其所承担的风险,需收取适当报酬。()除特殊情况外,银行所承做或担保的贷款,应用于指定的复兴或开发项目。第五节 银行担保、参加或承做的贷款的使用()银行不得施加任何条件,限定贷款款项必

12、须在某一或某些会员国境内使用。()银行应规定办法,保证使任何贷款的款项只能为提供贷款所规定的目的之用,并使之充分注意节约和效率,但不得计及政治的或其他非经济性的影响或考虑。()凡银行承做的贷款,应以借款人的名义开立帐户,并将贷款金额以所贷的一种或几种货币记入该帐户的贷方。银行只允许借款人为了支付项目所确实发生的有关费用时,从帐户提款。第六节 对国际金融公司的贷款()银行可以承做、参加或担保对国际金融公司(银行的一个附属机构)的贷款,以供该公司进行贷款业务之用。但如果贷放时或贷放结果,该公司的负债总额(包括其担保的债务)将超过其足值的认缴股本加公积金的四倍时,则此项承做、参加或担保的贷款,其未偿

13、付总额不得再有增加。()第三条第四节和第五节()以及第四条第三节的有关规定不适用于本节所规定承做、参加和担保的贷款。 第四条 业业务经营第一节节 承做做或融通贷款款的方法()银银行得按下列列任何方法承承做或融通符符合第三条规规定条件的贷贷款:()以以银行资金承承做或参加直直接贷款,其其数额以足值值的已缴资本本、公积金以以及依本条第第六节所定的的准备金的总总和为限。()以银行行在一会员国国市场上所筹筹得或从其他他方面借得的的资金,承做做或参加直接接贷款。()对通过过通常投资渠渠道进行的私私人投资者放放出的贷款,给给予全部或部部分担保。()银行按上上述()款款()项项筹借资金,或或按上述()款()项担保保私人放出之之贷款时,必必须征得筹集集资金市场所所在地会员国国和发行该笔笔贷款所用货货币之会员国国的许可,并并且只有这些些会员国同意意此项贷款款款项可不受限限制地兑换其其他会员国货货币时,方得得进行。第二节节 货币币的获得和兑兑换()按第第二条第七节节()项缴缴入银行的货货币,银行在在贷放时必须须征得发行该该种货币的会会员国的同意意。但如银行行的认缴股本本已全部收齐齐后,必要时时得不受发行行所缴纳之货货币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市场营销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