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公司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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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入公司管理规定第一条为确保公司财物安全,使出入公司人员、车辆、物品治理有序,爰 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进出公司人员、车辆及物品。第二章人员出入治理第三条公司职员(-) 职员上班时刻因公出公司办事,须在门卫处登记,写明事由,职 员返回后核签返回时刻。(二) 职员上班时刻请假出公司,工作日内不能返回时,应按规定办理 请假手续并打卡后方可离开公司。第四条非公司职员非公司职员来公司洽商事务,先由警卫打内线询咨询接待人是否在公司内 及是否接洽,如接待人同意接洽,则来宾须填写出入门证出入门证共两 联经警卫签注进公司时刻后,存根联存警卫室,另一联由来客自捋,事毕经接待 人签字后交

2、警卫出,由警卫核对签注出公司时刻,留安保部存查。第五条胸卡及出入证治理() 公司职员1. 公司胸卡由安保部负责监制。2. 出入公司应佩挂胸卡,对未按规定佩挂胸卡者警卫有权纠正。3. 遗失胸卡应即时向安保部申请补发,工本费每枚5元。找到后不赶 忙缴回,经发觉,记警告一次。4. 使用他人胸卡蒙混出入公司者,一经发觉,记警告一次。5. 公司职员因胸卡遗失等缘故申请补发者,在未拿到正式胸卡前,应 申请领取出入证。6. 胸卡补领后须将出入证”归还安保部。出入证”借予他人使用或 借故不予归还者,安保部通知使用人所属部门负责人限其两天内归 还并记警告一次。如遗失,交工本费10元。(二)非公司职员1. 公司来

3、宾,来公司洽商事务需停留3天(含)以上者,由接待部门 负责去安保部主管处为来宾办理出入证,办证时须填写登记表, 并交10元押金。2. 非公司职员离开时,应由接待部门或主办部门负责将出入证收 回交安保部主管,安保部主管届时退回押金。3. 非公司职员遗失出入证”者,应交工本费每枚10元。安保部应 赶忙换制,以防他人留用;如借予他人使用被查觉者,即取消其进 公司资格并承担借用人造成公司权益缺失的赔偿责任。第三章车辆出入治理第六条外来车辆(-) 进公司:(二)出公司:1. 交货车辆卸货后空车出公司凭主办人员签收的送货单或开具的入库单和签字的出入门证,经警卫核对签注时刻后出公司。2. 装运公司各种货品的车辆凭主办部门签发的出库单和签字的出 入门证,警卫核对签注时刻后出公司。第七条公司车辆公司车辆进公司时,免办车辆/人员出入门证。但装运各种货品出公司时,应持有出库单或用车申请单,警卫核对签注时刻后出公司。第八条任何人员禁止携带照相机、摄影机进入公司。经行政总监批准者不 在此限,但须严加管制,不得逾越指定准许摄影的范畴。第九条本制度由总务部制订并负责讲明,经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 同。第十条本制度实施后,凡既有的类似制度自行终止,与本制度有抵触的规 定以本制度为准。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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