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转包合同

上传人:汽*** 文档编号:511259546 上传时间:2023-06-10 格式:DOCX 页数:15 大小:21.4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农村集体土地转包合同_第1页
第1页 / 共15页
农村集体土地转包合同_第2页
第2页 / 共15页
农村集体土地转包合同_第3页
第3页 / 共15页
农村集体土地转包合同_第4页
第4页 / 共15页
农村集体土地转包合同_第5页
第5页 / 共1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农村集体土地转包合同》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农村集体土地转包合同(1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农村集体土地转包合同甲方:身份证号码:乙方:身份证号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流转方法和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方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原那 么,就本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一、合同标的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镇村社亩土地(详情见下表)流转给乙方 从事生产经营。转包土地详细情况二、流转期限自年月同期限不得超过年 月曰。三、土地流转价款的支付1、流转价款的计算与支付:田坎计入田的面积内。2、支付方式与时间:将此产量按当年9月20日至30日之间的平均 价折合现金于四、双方约定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在签订合

2、同后应报土地发包方备案,并按期将合同标的物给 乙方经营使用,转让或互换须报发包方变更原土地承包合同和承包 经营权证书。2、甲方有权按期收取流转费用,并承担作为原土地承包方应履行的 相应义务。3、乙方应按期交纳土地流转费用,并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合 法经营,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荒芜土地。4、甲乙双方不得未经对方同意将土地转租给第三方。五、其他约定1、在流转经营期间,如国家支持农业生产的政策性补助由甲方享 受。仅限种粮直补,如遇由乙方原因取消直补,由乙方按当年标准 补给甲方。2、流转经营期间,如遇开发征地,征地补偿由甲方享受,种养殖及 设施补偿由乙方享受。3、本合同到期后,甲方如需继续流

3、转,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 权。4、本宗流转合同属(转让、转包、出租、互换、入股)合同,双方 协商是(否)请乡镇农村土地管理机构进行鉴证。5、合同到期后,土地归还及地面附着物和相关设施的处理:由双方 协商是否撤除不利于耕种的设施。六、违约责任及争议的解决1、如违约,应由违约方支付给未违约方10000元/亩违约金,并承 担相关的违约责任。2、如双方发生争议,可请求村组干部或乡镇农村土地管理机构调 解,也可向法院起诉。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八、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 乙双方及各一份。甲方代表人(签章):乙方代表人(签章):身份证号:身份证号:住址:住

4、址:签约日期:年 月曰注:转包:指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在一定期限内将局部或者全部土 地承包经营权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其他农户经营。出租:指承包方在一定期限内将局部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 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互换:指家庭承包的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 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进行交换。转让: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的,经发包方 同意,将全部或者局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 营的农户。入股:指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间为开展农业经济将土地承包经 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其它承包方式的 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组成公司

5、或者合作社等,从事 农业生产经营。农村集体土地转让合同范本xx-01-10 12:531、农村集体:户代表数:户2、负责人:职务:3、负责人身份证号码:受让方(即受让方、流入方,以下简称乙方):1、单位:2、法定代表人:3、单位地址:4、法人居民身份证号码:为了明晰产权,办理林权过户手续,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本着公 开、公平、公正和老实信用的原那么,对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 荒山荒地,通过公开协商方式,按照法定程序,依据农村土地承 包法、森林法、民法通那么、合同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特订立本转让补充合同。一、荒山荒地名称、坐落、面积和用途荒山荒地名称:(小地名)。合同标的为荒山荒地

6、承包经营权(是指 荒山荒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分权)。坐落:面积:亩(大写)四至界限为:东至:南至:西至:北至:详细四至界限见本合同附件1的附图。用途:本合同转让的荒山荒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县级以上林 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立。二、流转方式、期限和承包费及支付方式、时间以转让方式承包,承包期 年,从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承包费经双方商议确定为:每亩每年计元,共亩,应支付承包费 合计元(大写:)。承包费每年支付一次,一次支付元,每年承 包费必须于月 日以前支付。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1、发包的荒山荒地属本集体所有。2、依照合同约定

7、收取承包费。3、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监视、指导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 用途合理利用荒山荒地,制止非法损害承包地的行为。4、执行 林地利用总体规划,办理征收、征用、占用的补偿事宜。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权利。(二)甲方的义务。1、于本合同生效之日交付权属清楚、未设定担保的荒山荒地(法律 规定保护的珍贵、濒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地下矿 藏、埋藏物除外),及时向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权属变更登记,并帮助乙方申领林权证;第三人对本承包地主张权利的,由甲 方负责处理,并不得影响乙方的权利。2、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干预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 营活动。3、维护乙方承包的荒山荒地

8、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及承包经营权的 依法流转权,承包后所种植的林木所有权;4、承包期内,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和收回承包地。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义务。(三)乙方的权利。1、于本合同生效之日承受荒山荒地(法律规定保护的珍贵、濒危、 稀有、有益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地下矿藏、埋藏物除外),在甲方 的配合、帮助下向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林权证。2、对承包的荒山荒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权,依法登记取得 林权证书后,其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 以其它方式流转;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受干预。3、对承包期内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承包地的行为进行抗 辩,依法行使损害

9、赔偿请求权。4、享受国家有关扶持、优惠政策;承包经营地被依法征收、征用、 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权利。(四)乙方的义务。1、维持承包荒山荒地的林业用途,未经有权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 法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立。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承包地。不断加大对承包土地的投入,提高 其生产能力,提升其使用价值,依约推进开发利用进度;不自行或 准许他人在承包地内开荒、采石、取土、建窑等,不进行破坏性、 掠夺式开发、经营,不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采伐林木应有方案 地依法进行;制止在野外违章用火行为,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和病虫 害、林木盗伐事件,应积极采取措施,并

10、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3、服从、支持林地利用总体规划,承受甲方依法进行的监视和指 导。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义务。四、合同期内荒山荒地及荒山荒地开发后资源收益的处置:五、合同期满时,荒山荒地及荒山荒地开发后资源资产的处置:六、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当善意履行合同,如一方当事人不履行 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规定且无免责事由的,应向守约方支 付违约金元(大写:);假设造成损失的,应当采取补救措施, 履行减损义务,承担赔偿责任,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由守约方决定。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一)以下条件成就时,可以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1、经双方协商一致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2、发

11、生不可抗力以致局部或完全不能履行合同义务;3、乙方主动放弃承包期或丧失承包经营能力且自愿要求的。(二)以下条件成就时,应当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1、乙方不依照合同交付承包费;2、乙方破坏性、掠夺性经营,或抛荒,或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经甲 方制止无效的;3、承包林地局部或全部依法转为其他建立用地;4、一方违约致使承包合同无法履行或已无履行必要;5、承包合同期限届满。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应提前60天书面通知对方,假设使一方遭受损 失的,应由责任方赔偿损失。八、争议的解决本承包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也可以提请村 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调解;假设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 调解不成的,可向

12、林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 院起诉。九、其他事项1、本承包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经勐烈镇人民政府鉴 证后生效,不因甲方承办人或负责人及乙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影响法 律效力。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制定补充协议,依法订立的补充协议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村民委员会备存一份。转让方(盖章):受让方(签名):负责人(签名):代表人(签名):年 月曰年 月曰鉴证单位:(盖章)鉴证人签名:年 月 日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合同书xx-01-10 23:47发包方:民勤县苏武乡泉水村八社联户18户(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民勤县三雷镇三陶村四

13、社周生忠(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 有偿的原那么,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信守。一、土地的面积、位置甲方受泉水村第八生产合作社18户联户村民委托(委托书附后)经 泉水村民委员会同意,报苏武乡人民政府批准将位于民湖路13公里 总干渠东泉水村委会所属泉水八社18户联户经营的东荒地200亩, 依法流转给乙方使用。土地范围:东起沙丘西沿,西至总干渠东边路东沿,南至五社荒地 界线,北至总干防洪渠南岸(后附图)。二、土地用途及流转形式1. 土地用途为种植业和林果业。2. 流转形式:承包经营。承包范围内现有机

14、井及水电线路等附着物 一并移交乙方使用、维护(清单附后)。三、土地的流转经营期限该地流转经营期限为20年,自xx年4月1日起至2033年4月1日 止。四、土地的流转费标准及金额该宗土地流转费每年每亩200元,合计每年流转费金额4万元,20 年1共计金额80万元。五、土地流转费支付方式及时间乙方负责将土地流转费分三次支付给甲方,第一次于合同签定时一 次性付清前五年的流转费20万元;第二次于20XX年12月31日前 一次性付清第二个五年的流转费20万元;剩余十年的流转费于 2023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依法拥有土地的所有权。承包到期后,甲方

15、有权收回乙方的土地 经营权。2. 有权监视乙方仿照流转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3. 按照合同约定时收取土地流转费。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政策性 调整,甲乙双方可共同商量解决,但必须充分考虑由此对乙方造成 的损失,并予以赔偿。4. 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单方面解除流转合同,不得干 预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5. 甲方应当保障乙方正常生产所必须的水权配置和通路条件。6. 甲方按合同签订时的现有状态无偿向乙方提供机井、取水设施设 备、供水渠道、供电设施设备及取水、供电手续。7. 经营过程中,假设发生土地权属地界纠纷及当地群众干扰、阻 挠、破坏等情况,甲方应及时出面,按时化解,假设给对方造成损 失,甲方应给予相应赔偿。28. 乙方如果开展政府鼓励提倡的产业,甲方应当给予乙方相应的政 府政策性扶持。(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流转的土 地。2. 享有流转土地上的收益和林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其它学术论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