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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联调联试工作开展条件1. 各专业涉及联调联试的主体及配套工程完成,工程竣工图 纸和牵引供电、电力、通信、信号系统技术文件、运用维护手册 齐全,完成系统检测、调试、动态测试和分系统集成试验,并提 供测试报告。2. 静态验收合格,影响联调联试的问题已整改完毕,并由铁 路局会同建设单位复检合格。采用综合检测列车上线进行实车试验前,工务、供电、电务 各专业应完成工程静态验收,且静态验收报告通过总公司专业专 家组审查,专家意见认定具备联调联试条件,或提出的影响联调 联试的问题已整改完毕,并由铁路局会同建设单位复检合格。其 他专业,铁路局已牵头确认不存在影响综合检测列车上线试验的 问题。3. 建设单位已分
2、别与铁路局和检测测试单位签订联调联试、 运行试验工作组织及检测测试委托协议。试验大纲已经总公司批 复,实施方案及有关制度、办法、细则制定完毕并发布,铁路局 已牵头组织参加试验人员学习掌握。4. 联调联试现场组织机构组建完毕,参试人员到位,工作机 制已经建立,安全防护、治安措施到位。试验用机车车辆、综合 检测列车和其他试验动车组调配,以及现场测试仪器设备安装调 试等准备工作完成。5. 铁路局已组织开行由轨道、接触网、电务等专业检测车组 成的检测列车,对轨道、接触网、GSM-R等主要行车设备状态进 行动态检查,确认具备综合检测列车上线试验条件。第二十九条为确保联调联试安全、高效开展,综合检测列车
3、上线实车试验前,铁路局牵头组织,建设、检测测试等单位参加, 重点对以下条件进行逐项确认:1. 各专业影响联调联试行车安全的工程全部完成。2. 轨道表面无可动物体,有砟轨道道床状态参数、道床断面 满足标准要求。3. 正线轨道精调完成,利用轨道检查车进行最高时速160公 里动态检测,按时速200250公里客运专线轨道动态管理标准评 判,无B级及以上偏差。4. 各车站到发线达速,具备接发试验列车条件。5. 钢轨原则上完成预打磨。6. 道岔工电联调完成,正常运转。7. 线路标识按规定全部安装完毕。8. 区间和车站站台、雨棚等设备设施满足铁路建筑限界标准 要求。9. 车站和区间线路两侧防护栅栏,桥梁防护
4、栏杆、疏散通道, 声(风)屏障,屏蔽门/安全门,以及其它安全设施按设计安装完 毕。10. 站场内和区间线路光、电缆沟槽全部贯通,光、电缆入槽、 盖板覆盖。11. 车站和区间路料、垃圾已彻底清理,站场及隧道除尘完成。12. 牵引供电系统满足联调联试负荷需求。接触网按设计要求 安装调整到位,完成冷热滑试验。利用接触网检测车进行最高时 速160公里动态检测,安全性指标拉出值不大于450mm、接触线 高度满足绝缘及受电弓工作高度要求,平顺性指标硬点小于490m/s2o13. 通信系统开通,具备信号安全数据网通信条件。GSM-R 电磁环境干扰清频、网优工作基本完成,满足列控系统调试条件。 现场指挥部临时
5、调度台(或铁路局调度所临时调度台及现场指挥部调度复示联络台)、各车站调度电话已开通使用。14. 信号安全数据网工作正常、稳定。应答器安装位置正确。 列控中心及轨道电路载频、码序正确,工作稳定。车站联锁试验 完成,联锁关系正确,道岔具备不加锁条件。CTC系统具备列车 进路办理和运行显示等功能。信号集中监测系统功能正常。信号系统集成试验完成后,CTCS-2或CTCS-3级列控系统功 能、性能符合设计要求。15. 现场指挥部及临时调度台(或铁路局调度所临时调度台及 现场指挥部调度复示联络台)组建完成,办公设备到位,具备工 作条件。16. 各车站行车室,通信、信号、电力等设备用房按设计完成 施工,室内工作环境、防雷及接地等符合设计及相关标准要求, 具备使用条件。17. 新建动车运用所投入使用,具备综合检测列车和其他试验 动车组停放整备和二级及以下检修能力。未新建动车运用所的线 路,可利用既有动车运用所完成相关作业。18. 枢纽内衔接既有线各联络线及动车组出入库线路轨道、接 触网、通信、信号等具备条件,试验列车和动车组原则上按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