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许可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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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 要求。具有一定的食品卫生知识和食品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 知识。二、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 时参加工作的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 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上岗位操作。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 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病,不得从事接为虫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四、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 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 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五、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且做到:(1) 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

2、及流动清水洗 手;接触直接入中食品之前应冼手消;(2) 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3) 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4) 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六、学校的有关部门负责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工 作。七、从业人员必须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 格后方可上岗;将考核结果计入从业人员个人档案,作为晋升 工资资,表彰先进的依据之一。 八、负责培训的部门要建 立完整的培训档案。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1、从业人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新参加 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后 方可参加

3、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 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 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 入口食品的工作。2、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 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 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3、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餐饮服务行业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 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餐饮服务行业。第三条 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立

4、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安全管理员的设置要求:大型及特大型餐馆、学校和幼儿园食堂、供餐人数 1000 人及以上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食堂、连锁经营餐饮服务企业 的总部必须配备专职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其他可为兼职,但 不得由加工经营环节的人员担任。第四条 餐饮服务单位设立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必须符合 以下条件:(一)高中以上学历,具有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经验;(二)参加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并取得食品安全管理员资 格证;(三)身体健康并取得食品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第五条 食品安全管理员应掌握下列知识:(一)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二)常见的食品污染及其预防控制措施;(三)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

5、的预防方法;(四)餐饮场所、环境、设备以及食品采购、储存、加工 制作、销售等过程的食品安全要求;(五)个人卫生要求;(六)其他相关内容。第六条 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二)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进行督促检查;(三)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状况,每日有检查记 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 提出处理意见;(四)对食品检验工作进行管理;(五)对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登记和管理,组织从业 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对患有有碍食品卫生的疾 病者及时调离相关岗位;(六)对发生的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

6、故及时报告卫生行 政部门,并协助调查处理;(七)接受和配合卫生监督机构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进行 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并定期向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本单位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八)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保存各种检查记录;(九)与保证食品安全有关的其他管理工作。第七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为食品安全管理员提供必需的 工作条件,不得妨碍食品安全管理员履行职责。第八条 餐饮服务单位应向监管的卫生监督机构报送食 品安全管理员设立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员发生变动时,餐饮 服务单位应向监管的卫生监督机构备案,并及时配备具备资 质的食品安全管理员。第九条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 督检查,对未设立食品安

7、全管理员或食品安全管理员无食品 安全管理员资格证的餐饮服务单位,不得发放(换发)餐饮 服务许可证。对食品安全管理员未履行职责,责成其所在单 位作出处理,并取消其食品安全管理员资格。第十条 市卫生监督所负责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教 材和试题,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员资格证书的发放,食品安全 管理员实行网络培训或者是集中培训等方式进行。第十一条 食品安全管理员资格证书有效期 4 年,每年应 接受培训一次,资格证书在全市范围内有效。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行。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为了强化食品安全工作,增强卫生安全意识,确保饮食 安全,根据安全工作规定的指示精神,我们针对自身情况进 行了详细周密

8、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总如下:一、重视食品卫生工作我们召开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会议,明确职责和具体分 工,成立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针对各项具体食品安 全工作制定计划明确责任。学习上级颁发的文件,要求工作 人员提高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意识,增强食品卫生安全常识, 切实认识到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二、健全卫生、食品管理制度,做到责任到人。建立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责任到人, 搞好食品卫生宣传,由工作人员做好每周一次的卫生大扫 除,做到清洁,通风、除尘、除害。调整厨房内部布置,做 到物品摆放整齐、干净。加强了各种设备的安全检查。食堂 配属的炊事机械、用电设备、电路、开关插座的安全状况都

9、 比较好,管理比较规范、到位,操作规程明确。三、检查内容及情况食品采购专人负责,保证了每天食品的新鲜及健康。1、学习食品卫生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强化食品卫生 安全意识,让每个人都意识到食品卫生安全的重要性,做到 防患于未然。2 、在日常工作中给大家灌输食品卫生常识,培养良好的 卫生习惯。3 、建立健全有关食品卫生方面的规章制度,从食品加工 到用餐等方面都做到了有章可循。4 、证件齐全有效,有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有健 康证。5 、食品采购严把进入关,能定点采购的食品全部定点采 购,不能定点采购的食品在购买时都进行严格细致的检查, 并问明出处。不购变质食物和野生菌、四季豆等有中毒可能 性的食物。6

10、 、食品储存和餐具消毒工具、食品加工工具齐全,餐具 做到餐餐消毒,地面每天定时进行优氯净清洗消毒,食品加 工工具即用即洗。7 、厨房卫生每日定时打扫和随时保持干净双重目标同时 进行。8、生熟食品分类存放,隔餐剩食不食用,未加工熟的食物不食用。9、灭四害工作随时发现随时进行。四、整改措施(1)、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食品卫生、安全意识。 通过课堂教育、板报、知识讲座等多种形式加大教育力度, 使食品卫生安全方面的知识深入人心,自觉抵制假冒、伪劣 产品,维护自身健康。(2)、加大管理力度,生产加工加强卫生监管,严格 操作规程,加大监管力度。(3)、不使用一次性碗、筷和塑料袋,杜绝白色污染 和食源性疾

11、病的发生。我们相信在各级管理部门的领导和督导下,严格循规加 工食物和正确食用食物,严把餐、饮具和食物加工场地与餐 场地的消毒关,没有出现食物安全事件,这是我们应保持的。 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相信我们今后在食品安全卫生工作方 面会越来越做得好。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一)食品采购1. 制定食品采购计划。确定采购食品的品种、品牌、数 量等相关计划安排。2. 选择供货商。要认真查验供货商的主体资格证明,保 证食品的来源合法。3. 签订供货合同。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双方的 权利义务,特别是出现食品质量问题时的双方的责任和义 务。4. 索取食品的相关资料。向供货商索取食品的相关许可 证、QS 认证

12、证书、商标证明、进货发票等证明材料,采用 扫描、拍照、数据交换、电子表格等科技手段建立供货商档 案备查。5. 对食品进行查验。具备条件时设立食品检测室,对供 货商提供的食品进行检测并做好详细记录。经查验不合格的 食品,通知供货商做退货处理。6. 每一批次的进货情况详细记录进货台帐,账目保管期 限为二年。(二)食品储存1. 因公司食品销售业务主要为厂家(经销商)直接供货 给客户,不单独设立仓库进行食品贮存,小批量的食品进货 可短期存放于经营场所。2. 详细记录食品入库信息。食品入库要详细记录商品的 名称、商标、生产商、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 数量、供货商名称、联系电话等信息。3. 按照

13、食品储藏的要求进行存放。食品要离墙离地,按 入库的先后次序、生产日期、分类、分架、生熟分开、摆放 整齐、挂牌存放。严禁存放变质、有臭味、污染不洁或超过 保存期的食品。4. 贮存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封闭容器。在贮 存位置表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 联系方式等内容。5. 食品出库要详细记录商品流向。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 售台帐,详细记录购买方的信息,以备查验,账目保存期限 为二年。6. 每天对库存食品进行查验。发现食品有腐烂、变质、 超过保质期等情况,要立即进行清理。7. 每周对仓库卫生检查一次。确保库房通风良好、干净 整洁,符合食品储存要求。8. 变质食品设立专门的仓库

14、或容器进行保管。不得同合 格的食品混放在一起,以免造成污染。(三)食品运输1. 运输食品时运输工具和容器要清洁卫生,并生熟分开, 运输中要防蝇、防尘、防食品污染。2. 在装卸所采购的食品时要讲究卫生,不得将食品直接 与地面接触。3. 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密闭容器装运。不得 把直接入口的食品堆放在地面或与需要加工的食品原料和 加工半成品混放在一起,防止直接入口的食品受到污染。(四)食品:销1. 每天对商家销售的食品进行查验。销售人员要按照食 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 预包装食品,确保食品质量合格和食品安全。2. 对即将到达保质期的食品,集中进行摆放,并作出明

15、确的标示。3. 用于食品销售的容器、销售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4. 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 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 方式等内容。5. 销售散装、裸装食品必须有防蝇防尘设施,防止食品 被二次污染。6. 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备查,账目保管期限为二 年。(五) 不合格食品退市1.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食品经营中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 合食品安全标准,或接到执法部门、生产企业的召回通知, 应当立即停止营业,下架封存,做好登记,并及时通知政府 监管部门。2、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或供货商,并记录停止 经营和通知情况。2. 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公示召回食品的名称、批号等信 息,并安排专人处理消费者退货事宜。3. 被召回食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 并予以封存,做好记录,严禁再次流入市场。4. 召回及封存食品的情况要及时通知供货商即政府监管 部门。5. 不合格食品的处置。与供货商有合同约定的,按照约 定执行。政府监管部门有明确要求的,按照政府部门的通知 要求进行处置。6. 政府部门命令召回的不合格食品,其召回和销毁处理 流程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政府监管部门 的通知要求执行。7. 不合格食品退换货、下架封存、召回等处置资料,要 建立专门的档案进行保管,以备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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