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临时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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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入 住 须 知1、电梯的使用本小区高层住宅配有电梯,正常情况小时运行,可按电梯楼层召唤信号自动抵达各楼层.电梯平时仅供载客使用,业主若需搬运大件、大批物品,请事先向物业管理处预约,以便物业管理处派出人员提供服务。电梯禁止载运助动车、电瓶车、自行车等车辆。在使用电梯时,应爱护电梯,禁止超载、吸烟、张贴、涂画和损伤内壁.如遇电梯故障,可按轿厢版面上的紧急按钮,耐心等待维修人员到来,请不要惊慌,不要强行撬扒电梯门,如果因行为不当造成电梯故障或厢壁损坏,责任人须赔偿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禁止业主私自利用电梯搬运装修建筑垃圾.禁止利用电梯载运助动车、电瓶车、自行车等车辆.2、携大件物品出入小区为了保护业主

2、财产安全,请携带大件物品出入小区的业主事先通知物业管理处,以便安排道路、停车位、电梯等相关配件合作工作。同时,小区门岗值勤人员也会要求出示携物出门书面证明,该书面证明可使用物业管理处出具的物品出门单,租户搬家必须有业主的亲笔签名。3、小区车位设计规划比例为2:1本小区实行人车分流,故所有进入小区的车辆,停放于泊车位上。业主自备车辆如需使用停车泊位,可向物业管理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领取本小区统一制作的“停车证”,停车泊位使用费详见本手册业主入住费用览表。持有“停车证”的业主应将“停车证”放在车辆挡风玻璃右侧醒目的位置,以便小区管理人员识别。“停车证”仅为该证指定车牌号码的车辆在小区内停车提供证明

3、。“停车证不得转让给其他车牌号码的车辆使用,业主若遗失该证或车辆变更,请至物业管理处办理补证、换证手续,物业管理处将收取证件的工本费人民币10元整,拥有“停车证”的车辆仅拥有车位停车泊车的泊车权,并无指定的具体车位。如果业主未能按时缴付停车泊车使用费,物业管理处将认为该业主自动放弃该车辆的地面泊车权,并有权将泊车位转让给其他需要的业主使用,同时收回该业主的“停车证”业主客人的车辆如需进入小区,须在门岗登记并领取“临时停车证(卡)”,出大门时要交回“临时停车证(卡)”,具体收费详见本手册业主入住费用-览表。所有在本小区停放的车辆,均请遵守本小区停车管理规定并服从车辆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禁止车辆在

4、停车场地加油、洗车和修理(车辆抛锚除外),车辆不得在小区道路上试刹车和教练学习开车.车主或者车辆使用人不得在停车场内存放、抛弃物件.所有停车泊车位均向业主提供有偿使用,物业管理处不承担车辆保管责任,不负责赔偿车辆被盗、被损等造成的经济损失,但物业管理处会尽力可能向车主提供有关的帮助,务请业主泊车后锁闭车窗、车门,加强自我防范意识.如果车主加装防盗装置,请尽量采用不干扰他人休息的模式。4、非机动车车辆停放业主的非机动车请停放在物业管理处指定的非机动车停放区域,并尽可能有秩序地停放整齐。为维护小区整体形象,禁止非机动车在小区非指定地点随意停放.业主的非机动车停放以后,请自行锁好,谨防失窃。物业管理

5、处不承担非机动车失窃、被损赔偿责任。如果有相当部分业主需要物业管理处提供非机动车看管服务,物业管理处可以视业主的需求情况,在小区内安排有专人看管的非机动车停放点,并收取一定的看管费用(具体收费标准详见业主入住费用览表).请有这方面需求的业主到物业管理处登记备案,以便物业管理处统计在适当的时候向广大业主提供服务。、交通管理为保障小区道路的安全畅通,小区内已设置了交通标志,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标志的有关规定,以免发生交通事故。为了维护好小区交通秩序,提高小区的安全系统,小区将严格控制外来车辆进入小区。并告知出租车司机不要在小区滞留。6、公共环境维护业主在小区内不得随地吐痰,乱抛果皮、纸屑、杂物。不

6、准向外窗外乱扔果皮、饮料罐瓶、烟头和塑料带等杂物,不准在室外公共场所晾晒衣物等,以免影响公共环境卫生。不准在建筑物、构筑物、树木及其它公共设施和公用部位上乱张贴、乱涂写、乱刻,如被发现,物业管理处有权要求行为人及时清除污迹,并承担相应责任。业主使用音响设备、乐器或开展室内娱乐活动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音量不要影响相邻业主的正常生活。7、绿化维护业主在小区绿地上请勿:遛狗、踢球、玩耍、堆放各类物品或向绿地、树木上倾倒污水、垃圾等有害物质;行人或车辆请勿践踏穿越绿地或利用树木做各种运动、在树木上敲钉拉绳晒衣服,不可破坏绿化种菜种葱。8、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保护业主应对其所监护的无行为能力或

7、限制行为能力人尤其是学龄前的儿童实施保护,不宜让其独自留守居室或在公共设施公用部位玩耍,以免发生意外。由此产生的一切意外事故,物业管理处不承担任何责任。9、垃圾、废弃物处理(1)生活垃圾:小区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业主、使用人应将生活垃圾装袋,系好垃圾袋口,投放在指定的垃圾桶内。特别提醒:请千万不要将火种投入垃圾桶内,以免发生火情。(2)大件废弃物:如果业主有大件的废弃物,请不要随意丢弃于小区的公用部位,可通知物业管理处代为处理,由此发生的额外清运费由业主承担。为使本小区业主享有整洁、舒适的居住环境,请广大业主遵守社会公德,讲究行为文明.1、房屋外立面的管理规定房屋外立面的属整幢楼宇的公用部位,

8、任何业主不能私用或改变其形状、颜色。为确保小区住宅整体美观,房屋外立面不允许擅自钻孔打洞,(外墙保温材料组成)。一旦破损无法修复,会造成相邻业主房屋渗水严重后果,如私自打洞、钻孔产生的后果由当事人承担。外立面不得安装任何附属物,空调必须安装在指定的空调预留框(栏)内.禁止业主在房屋外墙上安装晾衣架、花架、遮阳棚、卫星天线、广告牌等构筑物。管理中严格执行装修管理协议,制止违章、违规、违约行为,请业主不要擅自订购禁止行为的各类材料,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经济损失。1、对阳台使用的规定为使小区建筑外立面美观统一,广大业主请勿擅自改变阳台栏杆颜色;禁止在阳台上架设独立电视卫星接受设备或设置广告、招牌、阳台内

9、部不宜堆放过多物品,尤其是垃圾或废弃物,业主应当经常清扫阳台,防止垃圾堵塞阳台地漏;一旦被堵塞,遇大风,大雨季节会造成排水受阻以致室内进水,从而遭受财产损失。特别提示:为保证房屋外立面整体协调性,凡需封闭阳台的业主需到物业管理处申报,并保证式样、颜色、规格与外立面原有门窗一致。如需安装内置式升降晒衣架,请联系物业管理处统一安排定制或按物业管理处统一要求自行安装。1、屋面管理规定楼宇的屋面属于该楼宇的公共部位,也是楼宇主体机构的组成部分。业主不可以变动屋面原有的建筑风貌和用材,亦不可私自占用屋面,堆放各类物品或安装独立天线。为了安全起见,非经物业管理处同意,任何业主不可擅自进入楼宇屋面.如果雨后

10、发现屋面有渗漏现象,请及时通知物业管理处,如在保修期内,物业管理处联系施工方免费维修,如已过保修期,物业管理处进行维修(业主大会成立前费用由开发商垫资,业主大会成立后费用由业主维修基金支出)。3、紧急联络方式业主在办理入住手续时,请认真填妥业主资料表上的各项内容,并向物业管理处提供2小时开通的通讯联系号码,如手机、电话号码等.以便一旦发生紧急情况且家中无人时,可由物业管理处及时与业主取得联系。如果住宅业主并非业主只是物业使用人,也请该住宅使用人按此规定向物业管理处提供紧急联络方式。如果通讯号码发生变更,请及时通知物业管理处,以防失去联系。1、房屋用途限制业主只能根据本小区原设施方案规定的用途使

11、用所购住宅,不得改变住宅的结构、用途;不得擅自改变住宅的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不得占用、损坏房屋公用设备和公共设施。未经物业管理处书面许可不得私自改变、截断或连接各住宅的水、电、天然气、排烟道线路等.5、饲养宠物本小区内禁止任何人无证养狗、养鸽。即使有证饲养,也应自觉遵守政府的有关规定。业主饲养宠物还应对所饲养宠物的行为负责,宠物在公共区域生产的排泄物,主人应自觉将其清理干净。惠康苑规定业主遛狗时间:上午6:00:00;下午18:000:00。如发生因饲养宠物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情况或引起其他业主的合理投诉,则其主人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并对此承担一切责任。16、危险品业主不得在其住宅内或小区

12、的任何部位存放武器、弹药、易燃易爆、有毒及其他危险物品。若因此而造成对他人的伤害或触犯法律,将由该业主承担全部责任。17、旗杆、标识、广告、招牌和天线等的设立为保持小区整体环境的协调,未经物业管理处同意,业主不得擅自在小区内任何共用部位、公共设施,如:楼梯间、公共走廊、道路、绿地等地方安装、架设旗杆、标识、设置广告、招牌和天线等.18、推销本小区内禁止推销人员进行上门推销、分发传单、物品等活动,业主如遇这种情况,千万不要开启分户门,请立即通过热线电话告知物业管理处,小区管理人员将会要求推销人员立即离开小区.热线电话:181205619、公共服务内容范围规定物业管理处在公共服务方面向小区提供的服

13、务是根据物业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仅对小区共用部位、公共设施等公共区域进行防范性巡视、值班,维护小区正常的公共秩序,并无法律赋予的治安责任,也无政府治安管理部门相应的权力。因此,小区业主请正确理解小区物业服务人员对治安事件的处理方式。同时亦希望所有的业主(住户)加强自我治安防范意识,随时锁闭分户门,分户门的钥匙不要随意出借,一旦钥匙遗失,应及时更换分户门锁,贵重物品、存折、现金等都应妥善放置和采取相应的防盗措施。 20、保洁服务范围规定小区共用部位,公共设施的清洁由物业管理处的保洁员工或指定的清洁承包商负责完成,业主住宅内的清洁,由业主自行负责完成。倘若需要,可以要求物业管理

14、处提供室内保洁有偿服务.2、房屋维修服务范围规定物业管理处仅负责小区及楼宇所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公用设施的维修,保养及更新,各业主住宅内部由开发商提供的设备、设施在保修期过后以及业主自行装修设施的维修由业主自行负责.物业管理处可以提供维修有偿服务.2、公共设施、共用部位占用业主不得拆除公共烟道。业主不得在占用公共设施、共用部位等,如:公共走廊、楼梯、门厅、电梯厅、公共绿地、道路等地方私自堆放储存杂物、车辆、家具或晾衣服或阻塞通道。若发生上述行为,管理人员有权将该物品清除.有关清除该物品所发生的费用由该业主承担.23、公共告示物业管理处在小区内指定地点设立的公告栏,用于张贴通知,告示等管理服

15、务信息。敬请业主关注!业主不可在公告栏上擅自张贴告示。如对小区管理有任何建议或投诉,请以书面或致电方式告知物业管理处,我们将会在三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24、书面通知、函件、单据物业管理处向业主发出书面通知,函件、单据等,将派专人送达业主住宅内或投递至住宅信箱内。如需业主、物业使用人签收的,以该业主、物业使用人签名为准,或通过邮局挂号信投递,或通过第三方见证人方式送达并以第三方见证人的签名为准,业主若需采用其他通讯方式或通讯地址,请将通讯方式及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告知物业管理处,以供联系.5、业主房屋出租本小区业主若出租所购住宅,应在租赁合同生效后一周内到物业管理处办理登记,并将租赁合同(协议)复

16、印件交物业管理处备案。同时须遵守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以及政府其他政策、法规的相关规定。业主应要求承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遵守本手册及物业管理处发布的有关规定。业主和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协议)到期前一周内到物业管理处确认是否续租,若租约终止,承租方要搬场离开小区时,须由业主本人到场或持有业主的书面许可证明,方可搬场。本小区业主若将所购住宅借出给非本市户籍的亲戚、朋友居住,借居人须在入住小区前首先向当地派出所办理手续,领取相关证明。然后携带派出所相关证明到物业管理处登记.凡未向当地派出所办理手续和到物业管理处登记的,业主不得将所购住宅出借给亲戚、朋友居住。如果物业管理处发现未办理有关手续的借居人,将会请其离开小区.借居人在小区内采购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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