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与内部审计配合脱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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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务管理与内部审计配合脱节现在有相当一部分小型企业没有建立起内部审计机构,已经建立内部审计机构的企业(包括一些上市公司),内审也只是对厂长经理负责,即按照厂长或经理的授权,对于有问题的或者是不太信任的下属进行审计,对于同级和上一级的监督显然没有作用和意义。审计的地位无法超然独立,难以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由于国有企业所有者缺位,同时内部审计又代表企业高层经理人监督其下属,因而形成了双重身份(即内部审计既代表国家监督企业,又代表企业高层监督其下属),这种定位上的重叠和偏差,必然会导致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不强,即这种内审组织体制往往因为存在着利益关系制约其权威性的问题,而使内审机构及其人员的工作独立性比

2、较弱,他们不能客观、真实、公正、深入地开展工作,即使做出了审计处理决定也会因管理体制上的制约而得不到有效的贯彻执行。西方国家企业内部审计机构的运作情况是,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内的一个分会,是一个独立于企业经营者的专门机构,其职能主要是负责聘请外部审计人员对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对内部审计进行监督,通过对内部审计的组织形式、章程、预算、人事、工作计划和审计结果等进行复核,以此提高内审部门的独立性,进而提高内审效率。西方国家的企业审计委员会是提高我国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独立性的一个值得借鉴的模式。我们的企业也应设立审计委员会来领导内审工作,增强企业内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目前我国尚未颁布统一的内审执行标准,这样内审人员只能依据自己的经验和知识水平来进行分析和判断,从而导致了审计结论具有一定程度的随意性,增大了审计风险。所以必须制定内审准则,减少企业内审的随意性。内审部门的负责人必须能和董事会、国资委建立起直接交流信息的机制,并直接向董事会和国资委提交书面工作报告,形成对企业经理人的制衡机制。内审负责人的任免权应属于董事会或国资委。内审人员不得承担经营责任,不能参与内部控制系统的设计、安装和执行。内审人员应定期轮换,长期负责某一管理职能或部门的审计工作也会使审计者与被审计者的关系产生微妙变化,所以定期轮换可以从组织上保障内审人员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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