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第一医院景观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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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海县第一医院景观改造工程招标文件招 标 人:宁海县第一医院 (盖章)招标代理人: 宁波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时 间:二一七年九月 / 文档可自由编辑打印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1投标人须知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 总则142. 招标文件163. 投标文件174. 投标205. 开标216. 评标227. 合同授予22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39. 纪律和监督2310 中标承诺2411 违约责任2412 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2413 行贿犯罪查询2414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4第三章 评标办法31评标办法前附表321. 评标方法332. 评审标准343. 评标程序35第四章合同条

2、款及格式39第一部分 协 议 书40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44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86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97第七章 工程量清单132第八章 图纸133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一章 招标公告项目编号: 17GC060215 一、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1.1工程名称:宁海县第一医院景观改造工程1.2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宁海县第一医院内。建设规模:绿化面积2190M2,拆除恢复混凝土道路面积约2889M2,园路铺装面积1705M2,管道铺设约225M。工程造价约 354.18万元,资金来源自筹。招标工期 85 日历天。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验收合格;安全要求合格。1.3招标内

3、容:苗木种植、拆除及修复路面、排水管铺设、园路铺装、新建廊架、喷泉水池、花坛、景观小品及景石等项目(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1.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7年9 月21 日15:00 时。二、投标人资格要求2.1投标人须具备:国内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须包括园林绿化施工,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2投标人须办妥有效的人工工资支付保函手续。2.3投标人配备的项目负责人须符合下列条件:具备园林绿化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必须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注:投标人须提供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2017年3月以后(含3月)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如

4、投标人未提供,资格审查不予通过);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在建项目。2.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3个月内、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在1年内不得有不良行为记录以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不良行为记录系统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建设信息港)有关不良行为记录文件为准。2.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其他要求3.1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9月21 日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彩色扫描件,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告知函”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在宁海县检察院查询的查询预

5、约电话:4。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在以开标当天统一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资格。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以与县法院联系,到法院内网系统查询。如都无法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重新招标。四、开标时间和地点4.1开标时间:2017年10月19日14:00 时。4.2 开标地点: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

6、楼),具体开标室见当日公告栏。五、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六、招标文件获取2017年9月21日15:00时起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网页下方下载。七、投标保证金:1、帐户名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2、开户银行:农行宁海县支行营业部3、银行帐号:3975274、保证金金额:柒万元5、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9 日13:00 时前实际到帐。6、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一律通过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的投标保证金缴纳系统缴纳。投标人的基本帐户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前必须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进行注册并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审核,咨询电话:65131823。八、联系方

7、式招标人:宁海县第一医院办公地址:宁海县桃源中路142号联系人:齐荣华 联系电话:0 招标代理人:宁波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办公地址:宁海县桃源街道兴工三路69号二楼联系人:叶青联系电话/传真:1投标人须知第1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名称:宁海县第一医院办公地址:宁海县桃源中路142号联系人:齐荣华 联系电话:0 1.1.3招标代理人名称:宁波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宁海县桃源街道兴工三路69号二楼联系人:叶青联系电话/传真:11.1.4项目名称宁海县第一医院景观改造工程 1.1.5建设地点位于宁海县第一医院内1.1.6建设规

8、模绿化面积2190M2,拆除恢复混凝土道路面积约2889M2,园路铺装面积1705M2,管道铺设约225M1.1.7工程造价元1.1.8承包方式专业承包1.1.9招标方式公开招标1.2.1合同形式单价合同1.2.2资金来源自筹1.3.1招标内容苗木种植、拆除及修复路面、排水管铺设、园路铺装、新建廊架、喷泉水池、花坛、景观小品及景石等项目(详见工程量清单)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 85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10月(以开工报告为准)1.3.3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验收合格。1.3.4安全要求合格。1.3.6工程类别本工程工程计价方法按照营改增模板的一

9、般计税方法计算,取费标准:按园林景观工程三类中值取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按非市区计取)、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按弹性费率取中值计取;企业管理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浙建站定201623号文件调整;规费已按规定计取、民工工伤保险费取费按甬发改投资2014540号文件0.115%计入,税金费率为11。1.3.7报价要求上限元;下限元(均含本数)其中暂定价项目费用697637元(含税、民工工伤保险费均未下浮1.4.1投标人资格条件1、 投标人须具备:国内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须包括园林绿化施工,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

10、应的施工能力。2、投标人须办妥有效的人工工资支付保函手续。3、投标人配备的项目负责人须符合下列条件。具备园林绿化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必须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注:投标人须提供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2017年3月以后(含3月)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如投标人未提供,资格审查不予通过);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在建项目。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3个月内、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在1年内不得有不良行为记录以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不良行为记录系统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建设信息港)有关不良行为记录文件为准。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1、1.9踏勘现场踏勘现场:各投标人自行前往建设地点踏勘,以便对该工程整体状况有较多了解,并结合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认真做好投标工作。1.10招标文件的质疑投标人在2017年9月29日16时30分前对招标文件或踏勘现场后有疑问的,均可以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对应项目提问区提出疑问。111分包分包前须征得业主书面意见并符合有关分包规定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文件、施工图纸以及补充资料在同一网页下载。2.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招标人和招标代理人将于2017年9月30日17:00时前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上澄清、修改、补充,澄清、修改、补充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2

12、.3招标紧急通知时间2017年10月18日17:00时前3.2.4工程报价方式按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法3.3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起60天内(含60天)3.4投标保证金1、帐户名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2、开户银行:农行宁海县支行营业部3、银行帐号:3975274、保证金金额:柒万元5、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9日13:00时前实际到帐6、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一律通过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的投标保证金缴纳系统缴纳。投标人的基本帐户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前必须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进行注册并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审核,咨询电话:65131823。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和投标有效期一

13、致。3.7.3投标文件装订和签署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3.1.1款组成并装订成册,其中资格审查资料和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文件二部分内容的每一页必须由投标人亲自签署(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其余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要求签署。2、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文件须由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具体要求如下:(1)造价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有全国注册的造价工程师;(2)如投标人具备相应造价人员的,由本单位造价人员签字并加盖专用章;(3)如投标人不具备相应造价人员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进行编制,并由受委托单位造价人员签字并加盖专用章,同时在商务标中附入委托咨询合同原件和受托单位造价

14、咨询资质证书复印件。两家及以上投标人不得委托同一家造价咨询单位编制投标报价文件。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3.7.4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一份正本,一份副本;每一份的封面上均应有清晰的正本、副本标识字样。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文件电子光盘一份。4.1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密封和标记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和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文件电子光盘必须单独密封,在包封中(在包封容量不足的情况下,允许使用多个包封),并在包封上正确标明“投标文件”或“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文件电子光盘”或“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标识字样。包封上应标明招标人名称、地址、工程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并标明“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的标识字样。投标人应在规定日期内将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和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文件电子光盘必须单独密封,并在封口上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或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和投标人公章。4.2.1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 10月19 日14时00 分 00 秒4.2.2投送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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