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中小型民生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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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 共1页关于加强中小型民生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项目法人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为适应大规模民生水利建设的需要,进一步加强中小型民生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管理,规范项目法人组建,明确项目法人职责,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研究,现提出以下意见:一、规范项目法人组建(一) 本指导意见所称中小型民生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是指使用政府投资,由县级(包括县级以下)负责实施的公益性和准公益性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包括病险水库(闸)除险加固、农村饮水安全、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泵站改

2、造、中小河流治理、水土保持等项目。(二) 中小型民生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负责,对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和资金管理负总责。项目法人应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实体,政府部门不得承担项目法人职责,其主要负责人不得兼任项目法人代表。(三) 中小型民生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要积极推行集中建设管理。县级人民政府应统一组建一个专职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单位,负责本县各类中小型民生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全面履行工程建设期项目法人职责。对项目类型多、建设任务重的县,可由项目法人分项目类别组建若干个工程项目部,分别承担不同类别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职责。有条件

3、的县应组建常设的、事业单位性质的项目法人单位,由县级政府落实编制和经费,承担辖区内水利项目的建设管理职责。(四) 县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单位(以下简称“项目法人单位”)的组建方案,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并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是项目法人单位的主管部门。(五) 项目法人单位组建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1项目法人单位名称、办公地址。2拟任法人代表简历,包括姓名、年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工程建设管理经历等。3拟任技术负责人简历,包括姓名、年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工程建设管理经历等。4拟任财务负责人简历,包

4、括姓名、年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经济财务管理经历等。5机构设置、职能及管理人员情况。6主要规章制度。7其他有关资料,包括组建单位授权情况、独立法人单位证明等。(六) 项目法人单位的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要与其承担的项目管理工作相适应,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法人代表应为专职人员,熟悉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具有组织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经历,有比较丰富的建设管理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2技术负责人应为专职人员,具有水利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有比较丰富的技术管理经验和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参与过类似规模水利工程建设的技术管理工作,能独立处理工程建设中的重大技术问题。3财务负责人应为专职人

5、员,熟悉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经济财务管理的政策法规,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相应的执业资格,有比较丰富的经济财务管理经验,能独立处理工程建设中财务审计问题。4人员结构合理,应有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合同等方面的管理人员,人员数量应不少于15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应不少于总人数的35,具有各类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应不少于总人数的50。5有适应工程建设需要的组织机构,并建立完善的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合同、档案、信息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二、明确建设管理职责(一) 县级人民政府可成立工程建设领导协调机构,加强对中小型民生水利工程建设的组织协调。协调机构负责人由

6、县政府领导担任,成员单位可包括发改、财政、交通、公安、水利、国土资源、农业、林业等相关部门。机构办公室可设在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机构日常工作。领导协调机构决定的事项,按职责分工,由相关成员单位负责落实。协调机构的职责是协调、指导辖区内中小型民生水利工程建设相关工作,主要包括:1制定、实施工程建设相关的政策、措施。2协调落实工程建设地方配套资金。3协调落实征地拆迁、移民安置等工程建设相关的重要事项,为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二) 项目法人单位是中小型民生水利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职责是:1组织初步设计文件(或相当阶段的设计文件)的编制、审核、申报等工作。2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批准的建

7、设规模、内容、标准组织工程建设,按照有关规定履行重大设计变更的审核与报批工作。3根据工程建设需要组建现场管理机构并负责任免其行政、技术、财务负责人。4负责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开工申请报告报批手续。5负责与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协调落实工程建设外部条件。6依法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材料及设备等组织招标,并签订有关合同。7组织编制、审核、上报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和建设资金申请,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年度工程建设资金,严格按照概算控制工程投资,用好、管好建设资金。8负责监督检查工程建设情况,包括工程投资、工期、质量、安全生产和工程建设责任制等情况。9负责组织制订、上报在建工程度汛方案,落实安全度汛

8、措施,并对在建工程安全度汛负责。10负责组织编制竣工决算。11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组织或参与工程验收工作。12负责工程档案资料的管理,包括对各参建单位所形成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三) 现场建设管理机构作为项目法人单位的派出机构,其职责应根据实际情况由项目法人单位制定。三、加强对项目法人的监督管理(一) 各级主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对项目法人的考核制度,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对项目法人的监督管理。项目法人单位及其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以下简称考核对象)的考核管理工作由其组建单位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考核组织单位)负责。(二) 考核工作要遵循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

9、重实绩原则,实行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结合、考核结果与奖惩措施相挂钩、建设管理责任可追溯的考核制度。(三) 对项目法人单位的考核一般包括年度考核和项目考核,对法人代表和主要负责人员的考核一般包括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考核组织单位要根据考核对象的职责,细化考核内容、考核指标和考核标准,重点考核工作业绩,并建立业绩档案。(四) 考核程序一般可以包括考核对象自评、考核组织单位检查、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确定考核结果等。(五) 根据考核情况,考核组织单位可在工程造价、工期和生产安全得到有效控制,工程质量优良的前提下,对做出突出成绩的法人代表及有关人员进行奖励。对于项目法人单位年度考核和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财

10、务负责人年度考核、任期考核的奖励,奖金可在建设单位管理费中列支。项目考核奖励,奖金可在建设单位留成收入中列支。(六) 根据考核情况,结合各级有关部门开展的检查、稽察、审计等情况,考核组织单位可对不称职的法人代表及有关人员进行处罚和撤换。(七) 项目法人单位的考核结果和奖惩决定可以适当方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八) 项目法人单位信用信息管理应纳入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不良行为记录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四、试行项目代建制管理方式 (一) 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在中小型民生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试行代建制,选择专业化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负责工程建设组织实施。(二) 中小型民生水利工程的代建单位,可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法人单位通过招标确定。第 1 页 共 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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