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法条有哪些

上传人:大米 文档编号:511098771 上传时间:2023-09-03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38.6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职务侵占罪法条有哪些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职务侵占罪法条有哪些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职务侵占罪法条有哪些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职务侵占罪法条有哪些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职务侵占罪法条有哪些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职务侵占罪法条有哪些》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职务侵占罪法条有哪些(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职务侵占罪法条有哪些导读:刑法原则第五章规定的所有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 自然人,单位不构成本罪的主体。且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 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职务侵占罪通常表现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一些员 工,利用自己的职权,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 大的行为。这一行为对公司企业利益造成了严重的损失,是法律 严令禁止的。为了防止职务侵占的发生,国家制订了相关的法律 条款。那么,刑法职务侵占罪法条有哪些?为您解答。(一)本罪与贪污罪的界限1. 主体要件不同,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 人员。无论是股份有

2、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还是国有公司、企 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集体性质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私营 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一切职工都可成为本罪的 主体,贪污罪的主体则只限于国家工作人员,其中包括在国有公 司、企业或者其他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 人员身份的人员,包括受国有公司、国有企业委派或者聘请,作 为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代表,在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制公司、 企业等非国有单位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 的人员。2. 犯罪行为不同,本罪是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 的行为。而贪污罪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盗窃、骗取公共 财物的行为。3. 犯罪对象不同。

3、本罪的对象必须是自己职权范围内或者是 工作范围内经营的本单位的财物。它既可能是公共财物,也可能 是私有财物。而贪污罪则只能是公共财物。4. 情节要件的要求不同。本罪的构成必须是侵占公司、企业 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数额较小的不构成犯罪。但法律对贪污罪 没有规定数额的限制。当然如果犯罪数额较小,情节显著轻微危 害不大的贪污行为不应认为是犯罪。5. 法定刑上有所不同。本罪的最高法定刑只有十五年有期徒 刑,而贪污罪的最高法定刑为死刑。(二)、共同犯罪的定性问题。这术界有多种观点,如“分别定罪说”、“主犯决定说”、“主犯决定与分别定罪说的折衷说”、“区别对待说”等等。归 纳起来,可以划分为两种意见:一种

4、意见是按主犯的基本特征定 性,如主犯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那么同案犯都应贪污罪;如 主犯的身份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那么具有国家工 作人员身份的同案犯定侵占罪。另一种意见认为,如果主犯的身 份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那么全案都定侵占罪;如果 主犯的身份是国家工作人员,应分别定罪,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 份的定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定侵占罪。最高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 问题的解释(法释15号,年7月8日起施行)明确了认定依 据,即“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 便利,共同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5、 的,以贪污罪犯庭处。”“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 人员勾结,利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 将该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以职务侵占罪犯认 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 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 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因此, 在司法实务中,必须根据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按照共同犯 罪 的共同故意、共同行为的要件,注意区分主犯与从犯,结合 个案来正确定罪处罚。(三)、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不包括单位刑法原则第五章规定的所有侵犯财产罪,均没有涉及其 单位犯罪的问题。根据罪刑法定

6、原则,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 自然人,单位不构成本罪的主体。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 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 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 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 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

7、定罪处罚。公司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董事、监事、经理利用职权收 受贿赂、其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的,没收违法所得,责 令退还公司财产,由公司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八条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中, 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 伙企业财产的,责令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 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文介绍了职务侵占罪的一些界定法条,在具体案件中,要 依据相关的法条,对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进行界定。建议向专业 法律机构咨询,如有必要可以委托ls辩护。可为您提供相关的 法律服务,欢迎咨询。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其它学术论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