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质押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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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抵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法律规定的可做抵押的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 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抵押物卖得价金优先受偿。质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 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抵押与质押的区别在于:1抵押的标的物通常为不动产、特别动产(车、船等);质押则以 动产为主。2抵押要登记才生效,质押则只需占有就可以。3抵押只有单纯的担保效力,而 质押中质权人既支配质物,又能体现留置效力。4抵押权的实现主要通过向法院申请拍卖, 而质押则多直接变卖。1,质押属于担保物权中的一种。抵押与质押最大的区

2、别就是抵押不转移抵押物,而质押必 须转移占有质押物,否则就不是质押而是抵押。第二个大区别就是,质押无法质押不动产(如 房产),因为不动产的转移不是占有,而是登记。2,抵押与质押是经济活动中两种常见的担保方式。但实践中常常有人将二者混同,例如本 是质押,却在合同中写成抵押。要知道,抵押与质押是两种不同的担保方式,其法律后果是 不同。那么,二者有什么区别呢?3,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其特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对债权的担保,在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 权。该财产称之为抵押物,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之为抵押人,债权人称之为抵押权人。抵押权有

3、法 定和约定两种。法定的无论是否约定必须依照规定;法律允许当事人约定的,可以协商解决。抵押物必须是可以转让的抵押人所有的财产,凡是法律规定禁止流通的或当事人不享有的不 得作为抵押物。抵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内容还包括被担保的主债务种类、数额,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物的名称、数量、所在地、权属、抵押范围等内容。按照法律规定,抵押担保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抵押登记受理机 关应当是该财产的管理机关,如土地使用权的抵押登记为土地管理机关、船舶、车辆的抵押 登记机关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等。4,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

4、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该财产称之为质物,提供财产的人称之为出质人,享有质权的人称之为质权人。质押担保应 当签订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或质权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质押合同的内容与抵押 合同的内容基本相同。质权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两种。动产质权是指可移动并因此不损害其效用的物的质权; 权利质权是指以可转让的权利为标的物的质权。动产质押的质权人因保管质物不善使之灭失或毁损的,应承担民事责任,在可能造成灭失或 毁损质物时,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提前清偿债务而返还质物,而质权人则可 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不提供的,质权人

5、可以对质物拍卖或变卖后用于优先受 偿或者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质权人对权利质押载明兑现日期或提货日期的各种票单日期先于债务履行期的,可以在债务 履行期届满前兑现或者提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的价金或提取的货物用于提前清偿债务 或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或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财 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人应当在签订书面合同后向证券登记机构或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 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因为没有标示出具体出自的法条,所以大概解释一下吧。在法律上,存续期间指的是合同或 者权利的有效期间就是在这个期限之内法定有效或者约定有效。不知情的第三者是相对于知情第三者而言的。打个比方,知情第三者是指明明知晓一个物品 或权利存在法律上的瑕疵,会损害相关人的权益而故意购买。而不知情的第三者是在完全不 知晓的情况下实施了同样的法律行为,所谓不知者不怪,在法律上,不知情的第三者不会受 到惩罚性的处理,而知情第三者则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等等。出质,也就是质押,分东产质押和权力质押,就是把自己所有的物品或权利交付出去作为抵 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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